2023年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docx
《2023年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docx(1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2023年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住建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0号)、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7号)、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中转、倾倒、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
2、、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道路拓宽、城中村改造、搬迁村建设和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渣土及其它废弃物。第三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是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管理的法规和有关政策;(二)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调剂管理;(三)制定和组织实施建筑垃圾管理的具体措施;(四)审核发放建筑垃圾处置、准运和消纳行政许可;(五)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渣土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收取基建工程建筑材料垃圾运输清扫保洁费;(六)负责对市城市规划区建设
3、工地文明施工,渣土建材运输、渣土消纳的日常监管;(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四条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建筑垃圾消纳场地选址依法出具意见。第五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核发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第六条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活动管理过程中妨害公务的违法行为;市交警大队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运输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查处建筑垃圾运输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审验车辆外观和相关技术标准;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市城区通行证。第七条乡镇(街道)应当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建筑
4、垃圾管理工作。第八条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及时消除建筑垃圾污染的义务。支持和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第九条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执行,按处置的建筑垃圾量计收。实际操作中可按照方便缴费的原则,对不同型号运输车辆采取相应的计量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第二章建筑垃圾的倾倒和消纳第十一条建筑垃圾必须倾倒至经核准的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或临时消纳
5、场地。第十二条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等有关管理规定,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第十三条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应当公示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制定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制定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第十四条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配备相应的推平、碾压、降尘、照明等机械和冲洗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出入口道路应当硬化并要求净车出场。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备工商营业执照;(二)四周设置界桩;(三)消纳场必须按照“先
6、拦后弃”的原则,修建好挡渣墙等工程设施后方可弃置渣土,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推平、辗压,切实防止水土流失;(四)保持进出消纳场的道路硬化、整洁、畅通,出入车辆保持干净整洁;(五)有健全的现场运行管理制度和完整的原始记录,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报表;(六)建筑垃圾按可利用和不可利用分类堆放;(七)保持场内的环境整洁,场内没有蚊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八)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第三章建筑垃圾的处置和运输第十五条建筑垃圾的处置应当获得处置核准。未经核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置消纳建筑垃圾。第十六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城管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不得将建筑垃
7、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运输。第十七条建筑垃圾运输时应保持全程密闭,并按核准的期限、时间、路线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第十八条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二)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四)具有多种规模且合法的全密闭专业运输车辆(包含多种轴数的车型和少量适用于城中村、背街小巷运输的小型专业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资格证;在市中心城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车辆,应当同时按照市城管局、市治超办、市公安交警大队的规定办理有关通行手续;(五)具
8、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能满足停车需要的固定停车场,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六)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经营、质量、保养、安全、保洁等相应管理制度;(七)企业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市城市规划区进行统一管理并编号;(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九条现有在经营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未达到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标准的,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退出市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第二十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须具备的条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合法;由企业统一管理,车身颜色统一为绿色,喷印所属公司的名称、标识、编号。车身两侧粘贴反光标识,车后喷涂大号牌;(二)具备合格密闭装置;(三)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四)具备有效的
9、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城区道路通行证;(五)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六)安装定位系统和车载终端,监控系统并与市数字城管平台系统兼容相匹配;(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一条建筑垃圾运输从业驾驶员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驾驶大型货运车辆的资格和从业资格证;(二)三年内未发生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三)一年内未发生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扣12分的;(四)依法与运输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二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时,应当遵守的规定:(-)经过核准后,按照核准的范围处置建筑垃圾;(二)处置建筑垃圾时,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资料;(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3 城市规划 建筑 垃圾 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786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