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经营管理人力资源开发部SOP员工工牌发放管理的有关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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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店经营管理人力资源开发部SOP员工工牌发放、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体现出酒店员工的职业风范,凡员工上岗均需佩带工牌。(一)发放范围:在酒店任职的正式员工、试用期人员和实习生。(二)类别和牌面标志:工牌呈条形状,分金黄和白两种颜色,左边刻有酒店店徽。1 .部门经理助理以上管理人员佩带金黄色工牌,上方为中文姓名或汉语拼音姓名:下方为英文部门及职务全称(或缩写)。2 .主管以下(含主管)人员佩带臼色工牌。其中:1)主管:上方为中文姓名或汉语拼音姓名,下方为英文部门及职务全称(或缩写);2)领班(含)以下人员:上方为中文姓名或汉语拼音姓名,下方为英文部门全称(或缩写);3
2、.试用期人员佩带白色工牌,不刻姓名,只刻“TRAINEE(实习生);4 .实习生佩带白色工牌,不刻姓名,只刻“TRAINEE”(实习生)和有关职务、部门名称的英、汉对照(全称及缩写)。(三)注意事项:1 .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必须将工牌端正地佩带于左上胸。2 .凡不佩带工牌者将处以罚款,并填写员工违纪过失单,给予轻度警告。3 .不得互换工牌。凡发现佩带其他员工工牌者,将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 .佩带一年以上,解损不能使用的工牌,在更换时不收费。佩带不足一年因磨损不能使用需更换的,视磨损程度收取一定的工本苑5 .凡属丢失或故意损坏而需要更换工牌者需交纳工本费。6 .调离酒店人员需将工牌交回人事部。
3、不能交回者及离店一个月以上不办理交回工牌者需交纳工本费。(四)发放程序:1 .由各部门秘书填写刻制工牌申请,注明“工号”、“中文姓名”、“汉语拼音”、“英文姓名”、“英文部门名称及职务”,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是属首次领取、丢失补办、更换等申请原因。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交人事部。2 .人事部根据有关规定,视级别分别刻制金黄色、白色及“TRAINEE,工牌。3 .凡属正式员工的工牌,各部秘书到人事部签字,领取,下发有关人员。4 .凡属试用期人员的工牌,各部秘书收取试用期人员交纳的押金后到人事部领取,下发有关人员,待其转正时退其押金,收回“TRAINEE”工牌,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后换领正式工工牌。5 .凡属实习生的工牌,各部秘书收取实习生交纳的押金后到培训部领取,下发有关人员,实习结束时凭工牌退还其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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