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式分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风险防范提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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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屋顶式分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风险防范提示近期,在县域范围有部分光伏企业(代理商)和个人以“利用农户自建房屋顶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为名,与农户(户主)签订屋顶租赁、经营租赁、合作开发等相关协议。因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涉及法律规定事项多,程序复杂,风险隐患多,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关风险提示如下:一、金融诈骗风险为r更好地抢占市场,“骗子”光伏企业和个人,利用农户“出租闲黄屋顶,躺着赚钱”的想法,在推销时以“公司融资,与农户无关”“屋顶分布式光伏只能以个人名义申请”为理由,骗取农户个人证件、信息,诱骗农户签订“阴阳合同”和委托书、承诺书等法律文书。合同内容刻
2、意回避“贷款”“偿还租金金额”等敏感内容,以农户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购买光伏企业和个人光伏系统设备,以合约期内的电站收益分期支付设备租金、维护费和运营服务费,将“农户租赁屋顶”变为“农户租用设备”,然后以农户个人的名义去融资。在此期间,“骗广”光伏企业和个人,采用的劣质光伏组件及其他低成本设备进行建设,并利用光伏抵押贷款前10年农户拿不到发电收入,觉得自己用电不花钱就行的心理.,仅维持光伏电站正常发电3-5年左右,忽悠更多的人来贷款安装,3-5年以后卷铺点走人。后续因劣质材料的电站发电量得不到保证,产生不/太大经济效益,欠银行的贷款月供由农户承担,让农户背上沉重的债务。二、质押、维护陷阱风险“骗
3、子”光伏企业和个人在与农户签订的屋顶租赁合同中规定,农户要将电站的收益权质押给公司,并承担维权与设备维护的义务。如:“如果发电产品被盗窃、人为损坏或灭失,甲方应立即负责赔偿,贿偿金额为产品的折旧价格。”三、其他合同陷阱风险“骗子”光伏企业和个人在与农户签订的屋顶租赁协议包含以下“陷阱”约定条款。(一)协议签订地在甲乙双方所在地以外的其它地方,协议发生争议且不能友好协商时,向协议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合同约定发生争议由外地仲裁委员会管辖,一旦发生争议,村民需到外地申请仲裁,费时费力。(二)协议约定户主希望承租安装于其屋顶的户用光伏系统设备用于获取并网发电收益,并由双方对其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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