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docx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docx(1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其配套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以下简称住建部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本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为,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以下统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本细则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本细则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
2、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细则。第三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和便民利民原贝人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并负责符合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的特殊建设工程的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组织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职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市批等部门(以下统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骏收工作。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办
3、理事项、办理要件、办理流程以及办理结果等信息。第五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和消防验收(含消防验收备案抽中项目,下同)的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委托的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与项目参建单位有利害关系。第六条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等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并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等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将出具的
4、意见或者报告及时反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结论应清晰、明确。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委托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意见或者报告,作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出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意见的依据。第七条各级消防设计审杳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第八条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笫二
5、章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第九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第十条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建设工程,应当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杳并入联合审查,审查意见一并出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中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杳意见,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第十一条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建设工程,在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合格后,具备条件的,可由受委托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服务机构通过工程建设项目改革审批管理系统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推送消防技术审查意见。第十二条对申请人提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受理窗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申报的建设工
6、程依法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当场告知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交;(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第十三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审查时限按照联合审查要求执行。第十四条申报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住建部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内容要求,编制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设区的
7、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申请材料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第十五条特殊消防设计评审专家应从省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评审意见应作为技术审查的依据。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直接邀请相应专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以及境外具有相应资历的专家参与评审。与特殊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参加评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 工程 消防 设计 审查 验收 实施细则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7890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