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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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知识,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
2、,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第三条学生应当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学校在实施学生管理过程中,必须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责任与义务,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学生的管理。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
3、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的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学生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享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努力学习,按要求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助)学金的相
4、应义务;(五)遵守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前往录取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以书面申请的形式向录取所在二级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八条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方可办理入学手续。二级学院将入学资格初审结果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新生入学报到及入学资格初审情况进行学籍注册,并按
5、教育部要求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使用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均以学生高考电子档案为依据,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在校期间更改姓名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在审查中如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九条新生有下列情形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有在校生有关权利。(-)疾病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新生本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二)入伍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
6、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由新生及入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向学校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三)因其他原因无法入学的,由新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经治疗康复后,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携带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治疗诊断证明,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则取消入学资格。第十条新生自报到之日
7、起3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录取手续及程序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学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五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第十一条新生应按教育部规定于入
8、学当年十一月份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新生学籍自查,核实本人学籍是否注册,信息是否准确等。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二级学院应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将报到注册情况报教务处,在第三周将未注册名单报教务处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第三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三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课程考核前,学生应当取得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考
9、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课程的补考和重修,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学生上课出勤情况由任课教师或学校有关部门采取一定的形式进行抽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成绩以“无”计,并重修该门课程。(-)抽查三次无故缺席者;(二)在一学期内该课程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三)缺交课程作业或报告超过总量的三分之一者;第十四条学校对学生学业成绩进行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通过补考计60分,形成行考核课程第一次重修合格计60分,对已经合格的课程,因不满意获得的成绩,申请重修者,就高记录成绩。第十五条学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于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者
10、作弊的,取消该课程考核成绩,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教育表现较好者,对该课程可以给予重修或重考机会。对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程序按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执行。第十六条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时,应在考试前持有关证明办理缓考,并通知任课教师。患重病无法参加课程考试的,应出具医院诊断或住院证明,经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者可以参加开学初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不及格者需参加重修。未办缓考而不参加考试的,视为旷考。旷考者不予补考,须参加重修。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已获得学分,予以记录。第十七条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
11、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选修其他专业课程;也可以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经二级学院、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第十八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按学校有关规定折算为创新创业学分,记入学业成绩。第十九条学校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的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第二十条学生学完本学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且未达到留
12、级或退学条件的,准予升级。第二十一条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未取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仍未取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按结业处理。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编入年级缴纳学费和相关费用。第四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按照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申请转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学校针对转专业学生情况应予以公示:(-)原则上学生在入学第一学期学习结束后可以申请转专业,专业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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