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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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校内申诉处理程序,保证学校对学生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推进依法治校,建设和谐校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录取的普通高等教育新生、在校注册取得学籍的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第三条学生对学校给予的涉及其权益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依法保护学生的申诉权。第四条学生提出申诉应严肃认真、诚实信用,学校处理学生申诉应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第二章申诉处理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学生申诉事项,职责如下:(-
2、)受理申诉人的申诉;(二)组织学生申诉复查;(三)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建议。第六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6名常务委员和5名临时委员组成;常务委员由分管校领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处、院团委、保卫处、后勤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常务委员更换时,由新负责人接替原负责人担任常务委员。临时委员由2名教师代表和3名学生代表担任,教师代表由1名院(系)领导及1名普通教师代表组成,学生代表由院学生会主席及院学生会推荐的2名学生组成。第七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负责学生申诉的组织工作;设副主任2名,分别由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负责人担任。第八条学生工作处负责接收学生对违纪处理等的申诉申请,教务处
3、负责接收学生对退学和取消入学资格的申诉申请,并负责处理相关日常事务和档案管理工作。第三章申诉受理第九条学生对学校给予的涉及其权益的下述处分或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据本办法规定在接到处分或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作日内,向上述机构提出申诉:(-)给予的违纪处分;(二)给予的退学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处理决定。第十条学生提出申诉,应当向上述机构递交书面申请,申诉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诉人的姓名、学号、班级、所在学院(部)、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及其它基本情况;(二)申诉事项、理由和要求;(三)相关证明材料;(四)提出申诉的日期;(五)申诉人本人签名;(六)学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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