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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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收缴社会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全力消除枪爆隐患,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发生在全省范围内的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对公安机关破获案件、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起重要作用的公民、法人、组织。第三条举报下列违法犯罪线索属本办法奖励范围:(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三)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四)违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等
2、危险物质;(五)其他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范围是指: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线索;已立案侦查的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或活动路线。第五条举报人举报的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晕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一)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1000克、烟火剂3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奖励100O元至20000元。(二)根据举报线索,
3、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气枪1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奖励100o元至20000元。(三)根据举报线索,收缴仿真枪10支以上的,奖励1000元至10000元。(四)根据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窝点的,给予以下奖励:1 .破获公安部或省公安厅督办案件的,奖励5000元至20000元;2 .抓获公安部或省公安厅督捕逃犯的,奖励5000元至20000元;3 .破获利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行杀人、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案件的,奖励3000元至20000元;4 .破获盗窃、抢劫、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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