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文化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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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属文化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属文化企业财务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第41号令)、XX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理事会关于印发(XX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文资发(2015)3号)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范围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以下简称省属文化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监督管理,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省属文化企业特点,对企业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其内容主
2、要包括:企业财务发展战略规划。企业经营目标与财务预算。(三)企业投融资。(四)企业资产营运。(五)企业内控与风险管理。(六)企业经营成果及评价。(-b)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管理。(八)企业会计基础规范和财务人员管理。第四条遵循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制度办法,建立健全省属文化企业财务监督制度,推动企业财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坚持出资人监督与企业自我约束相结合。省财政厅依据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管理;企业依法享有财务自主权,对企业内部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有效的财务监督和控制。(三)坚持资本保值增值。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
3、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四)坚持突出文化特色。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文化繁荣发展,保障文化和意识形态安全。第五条省属文化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资产财务单列的企业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按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要求委托主管部门履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责的企业,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将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省属文化企业集团负责对本部及所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企业财务发展战略规划第六条省属文化企业财务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投资战略、筹资战略、营运战略和股利战略等,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顶层设计。第七条省属文化企业应编制财务发展战略规划,
4、规划期要与企业负责人任期相一致,一般为三年,并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年度,作为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的依据。第八条省属文化企业财务发展战略规划和分年度目标任务在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备案。第三章企业经营目标与财务预算第九条企业经营目标是指企业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在全面分析报告年度资源占有状况、内外部环境变化和政策调控动向等基础上,预测企业确定的各项经济活动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企业经营目标是对省属文化企业实施财务监督的重大事项,包括社会效益目标和经济效益目标,企业应根据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和部署每年编制。第十条社会效益目标根据企业主业经营范围,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
5、文化宣传重点工作任务确定。一般包括: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六项指标。第十一条经济效益目标一般包括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四项指标。根据不同时期考核重点,经济效益目标可作调整。第十二条企业财务预算是企业为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企业财务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年度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情况。(二)企业年度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三)企业年度内
6、预计发生的长短期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四)企业年度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及分布结构情况。(五)企业年度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六)企业年度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及结构。第十三条省属文化企业要建立完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规范财务侦算编制、执行、监督、考核程序与方法,将企业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纳入预算管理控制范围。第十四条企业财务预算应在报告年度初编制,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备案。第四章企业投融资第十五条省属文化企业要合理规划筹资规模,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通过拓宽融资渠道,合理利用金融机构贷款、吸收社会资本、引进战略机构投资者等方式,充分利
7、用各种金融工具,降低融资成本。第十六条省属文化企业依法以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份等方式筹集权益资金的,应当拟订筹资方案,确定筹资规模,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报批手续后实施。省属文化企业以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债务资金的,应当明确筹资目的,根据资金成本、债务风险和合理的资金需求,进行必要的资本结构决策,并签订书面合同。第十七条企业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及其他投资。企业应建立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资管理机构的职责及权限。(二)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三)投资计划的编制、执行、分析、报告、监督、考核制度。(四)投资项目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论证、工程设计、实施及
8、后评价等管理制度。(五)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六)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制度。(七)投资项目的完成、中止、终止或退出制度。(八)对所属企业投资的授权与监管制度。(九)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八条省属文化企业应依据企业财务发展规划,结合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在进行充分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每年三月底前将年度投资计划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备案。第十九条省属文化企业要加强对投资活动的全过程监控,定期编制季度、年度投资报表,全面反映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效益情况和发展趋势等。第二十条省属文化企业应对投资项目实施后评价管理,对已完成投资项目的效益、作用和影响进行系统客观的
9、分析,检查总结经验和问题。第五章企业资产营运第二十一条省属文化企业应根据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的全过程资金流动,确定影响企业资产营运效益的重点环节,加强调度和监控,保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持续健康运行。第二十二条省属文化企业应建立合同财务市核监督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对购买和销售合同,要制定完善的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实行财务监督控制。第二十三条省属文化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存货管理制度,注重对存货的过程控制,严把存货采购及验收入库、存货领用、保管、发出、盘存关。第二十四条省属文化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企业构建、改造重要或重大固定资产应进行可行性研究,按内部审批制度履行决策程序、落实决
10、策责任。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定期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购入、使用、退出进行全程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第二十五条无形资产是文化企业的核心资产和重要资源。省属文化企业要按照无形资产全过程管理的要求,制定无形资产取得、计量、财务核算、使用管理、评估、投资、转让、处理等管理制度和方法。加强账务核算和实际管理,按无形资产取得的方式、名称、规格、使用部门等进行统一编号、编制目录、建立台账。省属文化企业应对无形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调度督导。第二十六条省属文化企业应加强对应收账款资金占用情况的动态监控,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款项催收制度,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落实清欠责任,做好逾期应收款项催
11、收工作,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款项应及时启动法律程序解决。第二十七条省属文化企业应加强成本费用管理,降低资金耗费。企业成本费用实行分类监控,固定成本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挖掘潜力,优化结构,节约支出;变动成本费用应按项目和发生部门、单位细化测算分解,并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单位和子企业,加强执行过程中的考核、控制,与内部分配挂钩,建立全员、全过程成本费用控制体系。第二十八条省属文化企业应严格执行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财务核销的有关规定,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状况。对形成事实损失的,要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财务核销。第二十九条省属文化企业以出售、抵押、置换、报废、核销等方式处置资产的,要按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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