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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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X发(2018)38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X发(2018)36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X政发(2019)1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2019)4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环保机构监测
2、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发(2017)46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X政字(2018)178号)、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XX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X财建(2018)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以下简称污染防治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加强环境监测监管和执法能力提升、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清洁取暖补助等方面的资金。第三条污染防治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
3、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其中,支持环境监测和监管执法能力提升方面资金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管理,支持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方面资金由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负责管理,支持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方面资金由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管理,支持清洁取暖补助方面资金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省财政厅负责组织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编制,对支出政策进行审核,牵头预算绩效管理,下达拨付资金等。省生态环境厅等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研究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和任务清单,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省生态环境厅等业务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好项目申报
4、、评估论证、年度资金需求测算等工作,做实做细项目库,确保专项资金项目全部按规定列入项目库,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实现定期更新和滚动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按照省级预算编制有关要求,研究提出污染防治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制定资金绩效目标,及时将相关信息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系统,向省财政厅提报预算申请。预算编制中,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支出要应编尽编,避免出现遗漏。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对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提报的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综合考虑支出政策、资金需求、财力可能、上年绩效等因素,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按程序报省人
5、大审议批准。第五条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等业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污染防治资金安排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支出预算时,应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省财政厅根据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提供的预算申请、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等,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并依据审核和评估结果安排预算。未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评估结果差的政策和项目,不得列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第六条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省生态环境厅等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健全绩效目标内部编报机制,组织所属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并作为申请预算和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对下
6、转移支付资金,省生态环境厅等业务主管部门应当编报对下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并按预算编制管理程序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和省生态环境厅等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第七条污染防治资金实行任务清单管理,明确每项任务的具体支出事项、资金规模、绩效目标等内容。根据任务内容不同,将任务清单划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允许市县在完成约束性任务后,将剩余资金在专项资金内统筹使用。第八条对于污染防治资金任务清单、省级保留审批权的项目以及大额资金分配和重要项目安排情况,省生态环境厅等业务主管部门应报分管省领导同意后实施。第九条污染防治资金任务清单具体包括:(一)环境监测和监管执法能力提升方面,主
7、要用于支持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保障各类环境监测和监管执法工程建设及设备系统运行维护,支持环境保护方面法规、规划、标准制定以及做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环境监管重点工作任务等。(二)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方面,主要是按照省政府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要求,统筹省级收取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基金和环保方面资金,支持各地节能减排、大气、水、土壤、重金属、农村生活污水、固废与危化品、放射性废物、噪声、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及保障信息化监控设施,执法能力建设等。这部分资金各市可以打破各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向,与本地区安排
8、的节能环保资金整合,根据当地环保工作实际,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统筹用于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等相关工作。(三)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方面,主要是支持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地质环境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生物多样性恢复工程等。(四)清洁取暖补助方面,主要用于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开展清洁取暖工程建设。(五)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重点支出。第十条下列领域项目不得纳入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一)新建工程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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