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马政办〔2020〕3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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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骐腼底邮修螂马政办(2020)31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马鞍山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信息化系统基础设施集约建设,推进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工作协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化对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按照“数字马鞍山,建设部署,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
2、称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系指市直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等部门(以下简称市直部门)建设用于履行管理与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软件系统、数据开发利用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一)基础设施是指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数据中心、安全防护、智能终端设备等信息化系统基础设施。(二)软件系统包括公共支撑平台、通用系统、专业系统。其中,公共支撑平台是指为信息化系统提供支撑的公共平台;通用系统是普遍公用的信息化系统;专业系统是指市直部门在其业务范围内使用的信息化系统。(三)数据开发利用是指基于信息化系统开展的如业务分析数据处理、数据治理、数据利用等各种辅助
3、服务。第三条项目建设原则。(一)统筹规划,共建共享。按照国家、省及我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坚持信息化项目建设源头统筹,基础设施集约整合,业务系统联通上云,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二)注重绩效,业务协同。加强信息化项目绩效管理,市直部门应当优化业务流程,确保与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行相协同,通过信息化提高市域治理水平,推进惠企利民,减轻基层负担。优先支持上级有考核要求,以及事关智慧城市核心支撑能力的信息化项目建设。(三)科学论证,严格评审。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由市数据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信息化项目方案进行论证,并对预算进行评审,严格审核把关。(四)政府主导,多元筹
4、资。信息化项目坚持政府主导建设、主导管理,数据资源归政府所有。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市直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以及在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与社会化资金合作,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第四条工作职责分工。(一)市数据资源局是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统筹管理,编制全市政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推进全市基础性、共享性项目建设;牵头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审查、建设经费和年度运维经费预算投资评审,以及项目验收前置审核;通过建立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平台等方式,对相关系统对接、数据共享、使用绩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市财政局参与信息化项目建
5、设方案和投资预算审核,负责项目所需财政资金的预算报批、资金安排和资金的监督管理。(三)市委网信办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指导监督项目单位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审查要求。(四)市密码管理局负责信息化项目的密码保护等相关审查和管理。(五)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信息化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工作。(六)市审计局负责信息化项目的审计工作。(七)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及运维需求提出、方案编制、预算和绩效目标编报、项目实施、组织验收等,承担信息化项目建设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主体责任。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市级、上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或市直部门寻求社会资金合作的非涉密信息化项目。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六条
6、市直部门建设信息化项目,应当按照以下方式申报:(一)对需要市级信息化专项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市直部门应当在每年部门预算编报期内,向市数据资源局申报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和运维服务项目需求。市直部门下属单位的信息化项目,由市直部门初审后统一申报。市属高校、医院等单位的信息化项目,应当报经市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予以申报。(二)对需要市级信息化专项资金投资建设,但预算未予安排的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实施。确因完成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需要建设的,市直相关部门应当向市政府请示立项,由市政府批转市数据资源局受理申报和评审。(三)市直部门利用其它项目资金、争取上级资金,或寻求社会化资金合作建
7、设的信息化项目,可在资金到位的前提下,于项目实施前向市数据资源局申报建设方案。(四)市直部门建设包含有信息化、智能化项目的总包工程(含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应当将工程建设方案与信息化、智能化项目建设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向主管部门申报。第七条市直部门在申报信息化项目时,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编制项目建设方案等材料。项目建设方案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方案应当明确信息化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规模、功能应用、运维服务、经费预算明细及项目绩效目标等内容,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和自行论证意见。(二)信息化项目的标准规范应当与“数字马鞍山”标准规范体系相一致,符合系统集成的要求。(三)
8、信息资源目录是审批信息化项目的必备条件,方案应当包括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编制信息资源目录,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和共享信息使用情况反馈机制,明确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程度和更新规则,确保有效共享。(四)系统的网络安全和密码应用应当与信息化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未实施网络安全防护的政务信息化系统,不得投入使用。(五)按照“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和系统整合共享原则,方案应当明确系统接入皖事通办(马鞍山)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市数据共享平台和上级机关垂建系统等相关要求。原则上市直部门不得新建政务服务类移动端APP,网上政务服务事项统一接入皖事通。(六)信息化项目预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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