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临床医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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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州市临床医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原创和颠覆性临床医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我市生命科学领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做好我市临床医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划布局、实施运行及管理,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心是面向我市疾病防治需求,以提高我市临床诊疗水平为宗旨,坚持“四个面向”,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市内相关领域临床诊疗水平较高的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围绕重点诊疗病种及相关领域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诊疗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开展临床疾病诊疗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贲中心统筹
2、规划布局和认定备案,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统筹中心的建设规划发展和体系布局。(二)负责中心的申报认定,批准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销;(三)制定实施相关支持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四)组织开展对中心的绩效评估和服务;第四条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等是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指导和督促本地区中心日常运行和管理,协调解决建设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二)协助市科技局开展中心的申报认定、绩效评价、动态管理等工作。第五条中心依托的单位是中心的责任主体(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一)做好中心申报等相关工作,审核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
3、、准确性、完整性。(二)负责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工作,为中心提供持续稳定的经费支持,以及其他必要的配套条件和保障,及时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三)建立健全中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有利于中心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做好中心开展临床医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的统筹协调工作。(四)负责跟踪监督中心运行管理和经费使用,落实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管理责任。第三章申报和评审第六条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宿州市内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临床医学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应用设施,具备病例床位资源优势,在申报领域的临床医学技术诊疗水平处于市内领先。有相对集中的物理空间,能够为中心提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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