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1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附件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招标投标法X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入库、抽取、履职、日常管理以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监督等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聘任,以独立身份为招标人提供评标服务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库,是指存储评标专家信息,并
2、具备抽取专家参加评标、辅助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日常管理、向评标专家提供必要服务等功能的电子信息系统。评标专家库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依法组建。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和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实施行政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指导标准和评标专家库共享技术标准,推动专家
3、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等评标组织形式。第二章评标专家基本要求第六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三)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五)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根据前款所列条件,制定人选本评标专家库的具体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第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评标专家库:(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4、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受到刑事处罚的;(五)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招标人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九条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一)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个人基本信息,配合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二)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主动提出回避;(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评标现场秩序;(四)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5、(五)协助、配合招标人处理异议,按规定程序复核、纠正评标报告中的错误;(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向招标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评标专家库组建第十条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专家总人数不得少于2000人;(二)有符合国家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指导标准、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三)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条件;(四)有满足专家抽取和日常管理需要、符合网络安全要求的电子信息系统;(五)有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
6、第十一条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实行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应当附具以下材料:(一)个人申请书;(二)所在工作单位或退休前原单位的推荐书;(三)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四)关于入库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和依法履职的书面承诺;(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条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审核,决定是否聘任入库。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对拟入库专家进行测试,确认其是否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审核过程及结果应当全过程记录并存档备查。第十三条评标专家实行聘期制,聘期为3至5年,具体由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结合实际确定。聘期届满,自动解除聘任关系
7、。评标专家可以在聘期届满前提出续聘申请,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按照入库标准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继续聘任。第十四条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开展评标专家入库审核和日常管理,可以商请有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第四章评标专家日常管理第十五条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承担评标专家档案记录、教育培训、履职考核、动态清理等日常管理责任,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全周期管理。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第十六条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建立并永久保存评标专家电子档案,详细记录每位评标专家的基本信息和参加评标的具体情况并进行动态更新
8、。第十七条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招标投标有关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电子化评标技能等方面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教育。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可以结合教育培训情况开展专项测试。第十八条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制定评标专家履职考核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评标专家履职考核标准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响应抽取参加评标情况;(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评标现场秩序情况;()评标结论客观公正情况;(四)协助、配合招标人处理异议、复核评标结果情况;(五)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情况;(六)参加教育培训情况;(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评标 专家 专家库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7948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