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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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评价工作,客观评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综合服务水平,有效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道路旅客运
2、输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包括班车客运企业、包车客运企业。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在评价年度内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社会责任以及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发展。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加强管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道路旅客运输服务。第六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盟市、旗县(市、区)交通运
3、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第二章评价指标及等级划分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o分,另设100分作为加分项。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及分值为:(一)安全生产(300分):交通责任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两客一危”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及考核情况等。(二)经营行为(150分):违法违规经营情况、现场监督检查等。(三)服务质量(150分):社会投诉及投诉处理、服务质量事故
4、、媒体曝光情况等。(四)社会责任(150分):行业稳定、资料报送、承运人责任险及安责险投保情况等。(五)企业管理(250分):违法违规、车辆管理、服务规范、科技设备应用情况等。(六)加分项目(100分):获奖情况、完成指令性任务或者社会公益、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具体考核内容见内蒙古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附件1)。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可以根据行业管理需要对二级指标内容进行调整,及时公布,并在下一个考核周期实施。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标准:(一)考核期内,被考核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考核等级为级: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 .未
5、发生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3 .未发生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4 .基础分和加分合计达850分及以上。(二)考核期内,被考核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考核等级为AA级: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未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 .未发生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3 .未发生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4 .基础分和加分合计在700分至849分之间;(三)考核期内,被考核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考核等级为A级: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未发生3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 .未发生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3 .未发生重、特大
6、恶性服务质量事件;4 .基础分和加分合计在在600分至699分之间;5 .运输企业有两个以上子公司,且有50%以下考核等级为B级的;6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所属营运车辆审验率80%-95%o(四)考核期内,被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核等级为B级: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3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 .发生一次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的;3 .发生一次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4 .因存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等原因被列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重点监管对象的;5 .基础分和加分合计低于600分的;6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有两个以上子公司,且有50与以上考核等级
7、为B级的;7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所属营运车辆审验率低于80%;8 .发生一次因处置不当、处理不力引起的上访事件,情节严重的;9 .被发展改革、市场、税务、法院、应急管理等部门记录为失信企业的;10 .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I1.“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年度考核不合格的;12 .对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突发事件信息,未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者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或者不配合、不参加有关部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13 .未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
8、要求报送质量信誉材料,限期内拒不改正的;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或者在信誉考核中不予配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本办法所称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是指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达到重大环境事件(H级)的事故。本办法所称重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原因,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原因,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受到自治区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是
9、指企业发生驾驶员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划分采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十一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1月至5月进行,5月31日前完成。第十二条盟市、旗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确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牵头部门,成立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考核组,组织道路旅客运输管理、道路运政执法、车辆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等专业人员,明确考核信息收集、抄送、录入、质量信誉考核实施、考核档案建立等具体职责分工。可采用书面审查、线上审查、现场检查及复核和企业自评相结合的方式,对照质量信誉考核指标逐项开
10、展,实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的全方位考核。第十三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重视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中的信息化应用,充分利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等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获取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考核信息及时录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纳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电子档案,现场检查所获取材料由负责开展检查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录入或者上传。新增企业从经营许可或备案之日起建档,每年5月31日之后许可或备案的企业,当年质量信誉考核不定等级;经营未满12个月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具备评为A级的资格。第十四条企业下设的分公司与总公司一并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子
11、公司由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单独考核。在区内异地设有分公司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其质量信誉考核材料,由分公司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由总公司录入或者上传。第十五条车籍地盟市或旗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违法违章情况、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录入或者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交通运输部、外省市、自治区抄告的违法违章行为一经核实,也要录入或者上传。同时,充分利用“两客一危”动态监管系统、道路运输执法监管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确保全面掌握被考核企业及车辆的违法违章情况。第十六条负责信访、投诉举报、舆情收集(新闻宣传)、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等部门,应
12、及时将受理、查处、收集的经营者相关信息抄送给质量信誉考核组,由信誉考核组录入或者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第十七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在每年的2月28日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服务系统(https:/(二)盟市或旗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完成对辖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在线初评工作。初评结束后,各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辖区的企业考核情况汇总,并于4月16日前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上对初评结果完成为期不少于15日的公示。(三)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
13、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申诉或者举报。举报单位或个人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如实签署姓名,并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漏举报人的单位名称、姓名及有关情况。第十八条公示结束后,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作出更正或者不予更正的书面答复,根据各项指标的最终考核结果对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辖区内所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审核汇总后,并于5月31日前将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自治区交通
14、运输厅。被考核企业、旗县和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纸质档案,存档不少于3年。第二十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各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6月30日前在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上一年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方便社会各界查询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历年的质量信誉等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不定期对各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的考核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予以通报。第二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记录在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检查(考核)记录”栏里,并加盖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专用章(式样见附件2),同时在电子证照中加注考核等级。
15、第四章结果应用第二十二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强化信用为基础的行业监管机制,加强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应用,优化行政检查方式、检查频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第二十三条对考核等级达到“AAA”级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运力发展、荣誉表彰、评先评优、品牌创建、奖励补贴、参加试点项目时优先考虑。第二十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实施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许可时,在下列情况下,应参考旅客运输经营者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一)两个以上遒路旅客运输企业同时申请同一新增遒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在都符合许可条件的前提下,许可机关应当将经营权许可给上一年度道路旅客运输质量信誉等级高的企业。上一年度道路旅客运输质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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