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保障企业用工十条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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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保障企业用工十条措施的通知(包府办发(2022)174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保障企业用工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12月30日包头市保障企业用工十条措施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营造保障企业用工人员在我市就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保障我市重点产业、项目用工需求,助推我市打造“世界稀土之都”“世界绿色硅都”实现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一、住房补贴。对来包务工人员给予租房补贴,按照博士研究生每月120平方米(每平方米16元,下同)、硕士研究生每月90平方米标准发
2、放租房补贴,前两年全额后两年减半发放;本科毕业生按照每月30平方米标准第一年全额发放,第二年减半发放;大专、中专毕业生按照每月20平方米标准第一年全额发放,第二年减半发放;其他人员,符合所在地区公租房补贴发放标准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可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对新进城落户人员在主城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涉及的行政规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国家规定的下限标准收取。在我市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和社保6个月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
3、新区管委会)二、生活补贴。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失业青年到我市企业就业,企业可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补贴期限372个月。对于我市企业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工作1年后给予博士研究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L5万元一次性人才奖励。实施重点产业博士硕士引进行动计划,一次性给予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补贴20万元,硕士研究生补贴1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人社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三、技术技能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取得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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