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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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与加强全省交通科技项目管理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及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交通科技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是指使用省厅交通科技计划资金资助和重点工程项目预算内科研、试验费及专项经费开展的科技项目。凡列入省厅科技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列入部、省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相应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的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管理、项目组织与实施管理、项目成果验收和成果管理。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第四条科技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包括项目建议、立项、研究单位确定和签约。第五条科技项目申报每年集中受理一次。每年6月30日前,各市县
2、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厅相关处室及省内交通运输各企业单位,将交通科技项目建议书(附件一)的申报材料报送省厅科技教育处。省厅科技教育处于每年7月30日前,组织有关专家对收到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研究必要性、可行性及预算等方面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立项项目名录。省厅科技教育处汇总科技项目评审有关情况,会同厅财务处确定资金计划后,将年度拟立项项目材料上报厅务会审议,根据厅务会审议结果,下达年度科技项目立项计划,开展相应的课题研究工作。第六条省厅科技教育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政府定期出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文件要求和程序选定研究单位,并按交通科技项目合同(附件
3、二)与申报单位、研究单位签订合同。第三章项目组织与管理第七条省厅科技教育处是全省交通运输科技管理工作的职能处室,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组建和管理交通科技项目咨询专家库;(二)负责项目组织与协调工作;(三)根据交通运输领域实际需求,引导研究方向、制定科学研究计划及资金用款计划;(四)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进行项目中期检查;(五)组织或主持项目评审(验收);(六)组织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七)加强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科研项目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费用在部门预算中列支,财务审计的具体对象为使用省厅部门预算资金或交通基本建设项目预算中列支的研究试验费。第八条申报单位职责(一)
4、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等申请材料,并报省厅科技教育处;(二)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与监督检查;(三)课题研究中,应加大本单位员工参与力度,且参与人数必须为课题主要研究人员的1/3以上;(四)为研究单位提供或协助收集基础研究资料;(五)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配套经费;(六)每季度向省厅科技教育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七)检查督促研究单位按合同要求完成任务;()积极配合项目的财务审计、评审(验收)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九)承担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第九条研究单位职责(一)严格执行合同,按时提交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研究成果;(二)及时提交项目进度、年度经费使用情况;(三)办理和提交评审(验收)所需的申请书、
5、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四)积极协助配合项目的财务审计、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评审(验收)的会务工作。第十条申报单位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需修改合同条款,必须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书面报告,审核批复后方可实施。第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销或解除任务:(一)项目配套资金不落实的;(二)项目所需的依托工程、技术引进等条件不落实的;(三)项目执行不力,长期拖延或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使计划无法执行的;(四)因国家政策、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生产任务等发生变化而导致项目不落实或不宜继续执行的;(五)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第十二条项目申报和研究单位因管理不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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