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解读.docx
《《无锡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无锡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解读.docx(1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无锡市民防局文件锡防规(2018)1号市民防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区民防局(人防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单独建设的城市地下空间兼顾设防管理工作,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融合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7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7)154号)、江苏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苏防规(2016)1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锡价服(2018)43号)等规定,我局制定了无锡市防空地下室建设
2、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本细则自2018年8月15日起施行。我局制定印发的无锡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许可管理办法(锡防规(2013)3号)废止。无锡市民防局2018年7月10H无锡市民防局办公室2018年7月13日印发共印20份无锡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结建)和单独建设的城市地下空间兼顾设防(以下简称单建)管理工作,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融合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7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7)154号
3、)、江苏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苏防规(2016)1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锡价服(2018)43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结建的范围(一)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厂房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应当按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建筑面积之和)的6-8%修建6级及以上防空地下室。其中无锡市区按总建筑面积的8%修建,江阴市、宜兴市均按总建筑面积的6%修建。具体范围详见附件Io(二)临时建筑、工业建设项目中的生产性建筑以及其它特殊建(构)筑物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具体范围详见附件2。(三)各市(县)、区人防
4、主管部门及相关审批部门无法界定是否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特殊项目,经市民防局认定、公告并报省民防局备案,亦可列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范围。二、结建的配置要求(一)防空地下室配置应符合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要求,做到规模适当、布局合理、功能配套。具备与其他防空地下室或地下工程连通条件的,应当建设连接通道或者预留连通口。(二)新建民用建筑战时掩蔽人数按地上建筑面积35平方米/人核定。最低人均结建面积无锡市区按1.6平方米/人,江阴市、宜兴市均按1.4平方米/人。在满足战时人员掩蔽需求和按规定配置相应医疗救护工程或防空专业队工程的前提下,可适当配置物资库等配套工程。人员掩蔽工程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米。(
5、三)人防专业队组建单位应当在新建、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时,结合修建防空专业队工程。医疗机构应当在新建和改扩建医用建设工程时,结合修建医疗救护工程。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防护建设工作任务。各市(县)、区应根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协调配置人民防空专业队工程和医疗救护工程,建设量宜占人防工程总量的4%-7.5$和2.5%-4%o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0万(含20万)平方米的建筑(分期建设项目合并计算),除满足最低人均结建面积指标外,应配建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人员掩蔽部及装备部。鼓励相关单位建设防空专业队工程、医疗救护工程以及一等人员掩蔽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和一等人员掩蔽工程可按1:1.4
6、比例折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医疗救护工程可按1:1.7比例折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经建设单位申请,审批部门批准,可进行易地建设:(一)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二)因暗河、流砂、基岩埋深较浅等地质、地形或者建筑结构条件限制不适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Z)因建设场地周边建筑物或者地下管道设施等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四)按照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五)按照城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城市某区域人防工程人均面积达到最低人均结建面积指标,且在既有人防工程服务半径内的;(六)其他因特殊
7、情形需要易地建设的。前述第(五)款情况中城市某区域,对已编制人防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专项规划的,城市某区域根据相关专项规划确定;对未编制人防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专项规划的,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编制的,城市某区域由基本控制单元确定,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编制的,城市某区域为项目建设地块红线范围;所称服务半径按照200米计算,具体为:建设地块红线与既有人防工程邻近出入口的最短直线距离。依(一)、(二)、(三)、(六)款情形申请易地建设的,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关地质勘查报告,或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批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对属于(二)、(三
8、)款情形的,审批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应当采取实地勘验等方式进行核实。四、单独修建的城市地下空间兼顾设防标准-)无锡市区按总建筑面积的8%,江阴市、宜兴市按总建筑面积的6%确定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应建面积大于等于100O平方米的,按应建面积修建6级以上人防工程;应建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可按1个防护单元建设(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0O平方米)6级以上人防工程,也可整体按满足防常规武器非直接命中的要求建设人防工程。(二)单独建设的城市地下空间兼顾设防工程,在功能配置上应当优先配建人员掩蔽工程,鼓励配建防空专业队工程。(三)使用人防专项资金单独建设的人防工程,应严格控制非防护区的规模,不得超过建筑面积的
9、40以五、易地建设费的缴纳和减免(一)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缴纳标准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锡价服(2018)43号)执行。(二)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项目,在审批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缴款日期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日期之前。逾期不缴的,审批部门应书面告知人防执法部门,由人防执法部门责令15日内缴纳。当事人超过责令限期缴纳时间仍未缴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审批部门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中明确上述缴费要求。(三)符合减免政策的建设项目,在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下方可进入减免易地建设费审批程序。审批部门应对减免政策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除国
10、家、省规定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建设人防工程,减免易地建设费。学校建设项目减免时应区分教学用房的范围,教师家舍及对外经营用房等属于非教学用房范围。危房翻新项目、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后重建的民用建筑以及在原有建筑主体上加层或扩建的民用建筑,在计算防空地下室建设面积和缴纳易地建设费时可将现总建筑面积扣除原总建筑面积。民用建筑原地翻建的按新建项目审批。六、行政指导按照职能分工,人防主管部门或审批部门在民用建筑建设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受理结建和单建咨询。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咨询申请资料,提供行政指导建议,初步明确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的布局、分期配置要求、建筑面积、抗力等级、战时功能,建设项目是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无锡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 无锡市 防空 地下室 建设 实施细则 试行 解读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7964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