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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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22)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2年12月31日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项目为大、项目为要、项目为王”理念,巩固全市上下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良好态势,进一步加快推进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市重大重点项目的关键性、引领性和支撑性作用,推动南昌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省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重大重点项目,是指项目投资达到一定规模要求,经
2、济技术指标论证可行,符合南昌市产业发展定位和国土空间规划,能够有效带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改善民生,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每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下达的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第三条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编制年度市重大重点项目计划草案,每年八月份开始征集项目;(二)负责跟踪、督查、通报市重大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和相关配套办法、制度、机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实施推进、资金管理、投用运行等情况进行评估督导;(三)牵头组织市重大重点项目年度考核工作;(四)负责市重大重点项目协调推进领
3、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发改委)日常工作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条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为项目协调推进牵头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提出本行业年度市重大重点项目名单及年度计划的初步意见;(二)负责牵头调度本行业及直接管理实施的市重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形象进度、开竣工等情况;负责组织编制本行业年度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计划并做好日常督查和通报工作;(三)配合市重大重点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点项目管理中心做好有关工作。第五条项目所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为市重大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提出本辖区、部门年度市重大重点项目名单及年度投资计划的
4、初步意见;(二)负责建立健全全市重大重点项目“六个一”机制,即:一个项目、一个挂点领导、一个责任人、一套工作班子、一个实施方案、一支好的施工队伍;组织编制本辖区、单位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计划,并确保本辖区、单位市重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形象进度、开竣工等按照计划要求推进;(三)负责协调市重点推进项目挂点市领导调度、调研、走访项目等事宜,定期向挂点市领导汇报项目推进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将挂点市领导的指示和要求报督查问责办,由督查问责办进行跟踪督办,同时抄送市重大重点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四)配合市重大重点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有关工作。第六条项目业
5、主单位在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中履行下列职责:(一)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二)建立健全项目建设专班,组织编制项目建设推进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对项目的前期工作、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筹措、资金使用、安全生产、投资控制和环境保护等实行全过程负责;(三)配合市重大重点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市重点项目管理中心、项目责任单位做好有关工作。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七条市重大重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列入全市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方向。有利于带动全市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有利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有利于全
6、市社会事业的繁荣进步和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的稳步提高。第八条市重大重点项目的申报范围、总投资和年度投资规模要求:(一)工业项目,重点围绕加快推进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装备、绿色食品、现代针纺、新型材料、机电装备制造等方面;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二)服务业项目,重点围绕提升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撑水平,加快推进现代金融、交通物流、创新创意、软件信息、综合消费、文化旅游等重大产业发展方面;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三)农业及生态建设项目,重点围绕现代乡村振兴、重大水利设施、高标准农田、现代设施农业、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生态环保等方面;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
7、00万元;(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围绕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快速路网、国省道、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网、港口码头、城市跨江通道、新区开发等方面;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五)城市管理项目,重点围绕社会管理、环保设施、社区环境综合治理、旧城区开发等方面;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六)社会事业项目,重点围绕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和政法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七)民生实事项目,重点围绕群众关注度高、社会覆盖面广、民生关联度大的实事工程等方面;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A)申报市重大重点项目按照建设期内投资总量对年度投资进行认真测算,需与项目总体
8、目标、建设期内年均投资强度相衔接,依据本年度建设任务合理提出年度计划投资。对于特别重大的水利工程、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产业等领域项目可适当延长建设周期;(九)项目范围、总投资和年度投资规模可根据年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列入了国家、省市重大规划和重要部署的项目可作适当调整;(十)已列入省大中型建设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未完工的项目,以及获得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利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获得资金的项目原则上需全部列入市重大重点项目,同时项目名称、投资情况等信息应保持一致。第九条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和年度投资规模原则上不受第八条规定的限制,但总投资规模不得低于IOOO万元。市
9、重大重点项目按资金来源分为政府主导类项目和社会资本类项目,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项目,同时项目主体为市级部门(单位)的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第十条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当年列入的集中开工项目原则上应当列入次年市重大重点项目。第十一条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充分。项目建设必须根据项目审批程序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规划、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计划新开工项目原则上应于当年上半年开工建设,确属前期工作相对复杂的,应当确保年内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其中项目开工建设的认定标准为完成项
10、目主体工程施工招投标,中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第十二条市重大重点项目计划的确定程序:(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于每年八月底前,向市发改委提出下一年度拟列入市重大重点项目计划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申报的项目,需经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并签字认可;各市直部门及市属企业申报的项目,需报请分管市领导审阅并签字认可;(二)市发改委在充分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程序编制年度市重大重点项目计划草案,经合法性审核
11、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由市政府下达执行。第十三条实行滚动管理:(一)凡未按期开工、进度长期滞后,或预计年内无法开工、无法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按照程序,于当年下达的市重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四个月后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经市发改委核实并履行相关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退出当年市重大重点项目的管理范围;(二)符合申报市重大重点项目条件的新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按程序提出申请,经市发改委核实并履行相关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补入当年市重大重点项目计划;(三)对已列入当年IOO个市重点推进项目、省大中型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原则上不予调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出的,100个市重点推进项目需报请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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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 人民政府 关于 印发 重大 重点项目 建设 管理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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