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宝泉乡专家评审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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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台县宝泉乡槐花村、槐荫村、舒河村、星月村土地整理项目专家评审意见2017年5月31日,三台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县农业局、水务局、交通局、财政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评审组,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5M号文件和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对三台县宝泉乡槐花村、槐荫村、舒河村、星月村土地整理项目施工设计资料进行评审。在听取规划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报的基础上,评审专家还详细查看了项目所涉及到的图件资料及相关文本资料,进行了认真的评审,形成意见如下:一、项目区建设范围:三台县宝泉乡槐花村、槐荫村、
2、舒河村、星月村。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新增耕地面积:建设规模10406.16亩,预计新增耕地875.74亩。三、项目总投费:项目总投资1410.06万元。经专家评审组现场踏勘、查阅资料和座谈讨论,形成评审意见如下:一、项目符三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三台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项目与农业、水利、交通等方面规划相衔接,并与项目实际情况有机结合,项目设计符合有关规定。二、项目基础资料详实、切合实际、工程措施恰当,基本抓住了项目区在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数量、提高土地利用潜力和耕地质量等别上够决的问题。三、项目预算编制符合有关规定,项目投资控制在我省同类项目平均水平内。
3、对项目实施后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进行了评价,其结论可行。四、项目需在以下方面进行完善:1 .完善水资源平衡分析中供水量的计算;2 .标明渠道的水流方向;3 .增加山平塘的放水设施;4 .适当增加整治田间道的错车道;5 .根据(川国土资发201514号文件复核项目的报件资料。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满足土地开发整理标准的要求,论述清楚可行。项目实施后能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对当地生态环境起到良好的改善作用,对我县开展土地整理工作具有示范作用。项目通过评审。评审组组长:三台县宝泉乡槐花村、槐荫村、舒河村、星月村土地整理项目专家评审名单评审组职务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签字组长邓明三台县农业局工程师成员李利群三台县水务局工程师李京三台县交通局工程师夏杰富三台县财政局工程师李兴三台县林业局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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