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铁供发〔2013〕94号 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供电系统施工、维修安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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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铁路局文件上铁供发(2013)94号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供电系统施工、维修安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各供电段,上海高铁维修段,电化局上海维管处,电化局京沪高铁苏州、蚌埠维管段:为进一步规范全局供电系统施工、维修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路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上海铁路局供电系统施工、维修安全管理补充规定(技术规章编号:S1.IG/GD128-2013)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措施。SHG/GDi28-2013上海铁路局供电系统施工、维修安全管理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进一步强化全局供电系统施工、维修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全局供电系统天窗修作业的组织实施流程,根据上海铁路局营业
2、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海铁路局普速铁路行车设备综合天窗维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普速铁路天窗办法)、上海铁路局高速铁路行车设备综合天窗维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高速铁路天窗办法)等文件,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各供电设备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按照“精检细修”的原则积极探索、推广与天窗修制度相适应的生产组织方式(集中修与状态修相结合的作业模式等),不断提高作业效率,确保设备质量满足运行要求。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局管内供电专业日常维修作业、营业线施工(含临近营业线施工,下同)的安全管理,各单位应结合各自特点细化措施,加强本单位的天窗修、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第二章管理职责第4条关于供电设备管理单位
3、职责补充规定。1 .各单位作为天窗修片区小组成员,其职责补充如下:(1)各单位天窗修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天窗管理,安排专人做好月度施工计划、天窗周计划、维修(施工)日计划及运行揭示命令的编制、审核、上报、签认、传递工作,并于次月5日前将当月的天窗修小结及相关报表(机电报表5、“天窗修统计报表”)报路局供电处。(2)组织本单位天窗实施、协调工作,制定级、II级天窗维修项目的具体实施流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3)每月底由单位主管领导组织召开牵引供电、电力专业天窗修分析会议,对应区段的维管段派员参加。会议应包含本月天窗实施情况的总结、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剖析、针对性整改措施的制定及次月检修计划的安排等内
4、容。(4)制定干部天窗修量化检查制度,要求:各供电段每月检查各车间、维管段的天窗作业情况,每半年检查范围要覆盖各网工区;维管段每季度检查范围要覆盖各接触网工区;每半年组织一次评比,对发生作业类违章的车间、工区要进行严肃分析、考核、帮促。(5)对天窗模板不匹配、天窗兑现时间严重不足等问题要及时汇报路局天窗办,在天窗办指导下抓好协调、落实工作。年底,由各供电段主管领导牵头组织维管段、相应的车务站段召开一次联劳协作会议,做好站区天窗修问题协调工作,通报次年的供电设备年度检修任务,与车务站段签订次年的站区天窗修安全协议,并将会议纪要抄送路局相关业务处室。2 .各单位作为施工协调小组成员,其职责补充如下
5、:(1)建立营业线施工安全检查监督体系。建立月度施工计划、邻近营业线施工监督计划的会签、公布制度,建立施工安全协议、营业线施工检查(监护)问题整改通知书等专项台账。(2)做好营业线施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每半年检查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安全员、现场防护员等关键岗位是否按标作业、持证上岗。(3)做好营业线施工的安全把关工作。按照施工等级、设备影响范围制定配合方案、应急预案等,安排胜任人员参加把关。(4)做好高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实施工作。施工项目驻调度所办理登记时,各单位担当施工协调小组长,应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点名会、总结会并做好记录簿填写工作。(5)做好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前参加
6、现场施工交底,结合设备影响情况与安全风险点,安排好施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第三章天窗修与施工计划管理第5条维修天窗计划管理的补充规定。1 .各单位应根据月度检修计划指导车间、工区编制天窗修周计划。(1)电化维管区段(含京沪高铁),维管段将天窗周计划先报供电段审核,再由供电段按规定申报。(2)各单位认真核对路局调度所已批的天窗周计划,确认维修(施工)日计划的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与路局供电处、调度所联系、协调。2 .各单位应专人管理天窗修模板,配合车站划分维修区域。以方便职工进出通道、作业登销记、减少接触网作业车(或车梯)辅助作业时间为原则,通过现场写实提出维修区域划分建议方案并协调车务站段优化天窗
7、模板。3 .各单位应及时总结经验,结合不同的作业组织方式与特殊区段的停电、线路封锁要求,做好天窗周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的模板固化工作,遇运行图调整时做好跟踪、调整工作。(1)不同的作业组织方式主要分为车梯、接触网作业车及车梯+接触网作业车三类。(2)特殊区段是指天窗修时线路封锁或停电相对特殊的处所。线路封锁的特殊处所主要是:车站咽喉、进出站信号机处、枢纽(含动车所)联络线、枢纽站场、段管线(机务段、动车所、专用铁路)、长大隧道与桥梁等处所。停电特殊区段,按照路局有关文件执行。第6条月度施工计划管理的补充规定。1 .各单位应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及路局审定的大修、更新改造、专项整治以及电化区段上跨电力线
8、施工等编制月度施工计划。2 .各单位上报的月度施工计划应先报相应的车务站段及其他配合单位会签,维管区段的施工计划应先报供电段会签。3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除常规的维修作业如:分段绝缘器、软横跨、同杆供电线检修等外),施工日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应结合现场实际制定施工应急预案。第7条施工、维修日计划的补充规定。1 .供电处受理施工日计划申请的范围:牵引供电、电力、给水设备维修、大修、专项整治及更新改造项目,以及归口于供电段管理的上跨电力线施工、铁道部直管建设项目中的供电设备施工项目。2 .施工、维修日计划的申报要求。(1)各单位应建立天窗计划“一人编制、一人核对”制度,对设备或运行方式发生
9、变化的日计划应重点核对,检查相关的送电公告、行车限制卡及供电示意图等技术资料是否符合路局相关规定。(2)各单位在编制日计划时应认真逐项核对,确认施工作业地点、作业项目、停电单元、登记站、接触网作业车开行方式、防护里程等是否准确,施工负责人是否胜任,施工范围是否在停电范围、封锁范围之内等。3 .施工、维修日计划的签收与传递。(1)路局供电处签收日计划后应及时转发给各供电段、上海维管处,一般情况下于14:30前在供电处网页”运行揭示施工计划”栏目中予以公布,各供电段、上海维管处应于16:00前签收、下载、核对。(2)各单位应建立日计划的确认、传递、签认制度,按规定将核对后的日计划及时通知相关配合单
10、位,并下达给车间、工区进行签收、确认。(3)各单位应建立值班领导带班审核天窗修计划制度。各单位值班领导每日牵头组织相关安全、技术、调度部门对每日的天窗修计划进行审核,对涉及本单位的天窗作业进行安全风险研判并指导车间、工区做好安全卡控工作。第8条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签收与传递的补充规定。1 .路局供电处签收后会及时转发给各供电段、上海维管处,一般情况下于14:30前在供电处网页“运行揭示施工计划”栏目中公布。2 .各供电段、上海维管处在供电处网页签收、下载、核对后应及时转交给各配合单位、对应的维管段及本段车间、工区。各单位接到路局调度所下达的次日施工调度命令后,应及时确认运行揭示命令,经审核无误后,
11、于18:00前将相关的次日运行揭示命令传至各相关工区。运行揭示命令经工区值班员核对后转交轨道作业车司机签认,各工区作业车司机出乘时,应将该命令摘抄于司机手册上并输入GYK监控装置,上线运行时重点监控。第9条营业线施工配合计划管理的补充规定。1 .各单位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优化后的施工方案,检查安全防护措施等是否落实,审核无误后方可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会签施工计划。2 .对需长期配合的施工项目,应统筹协调日常检修与施工作业的关系。各单位主管领导要结合月度分析会,对长期配合项目进行梳理、分析,整合本单位资源成立专项施工配合队,确保工区设备失修。第10条电力设备施工计划管理的补充规定。1 .各单位
12、根据铁道部铁路电力管理检修规则、路局规定及大修、更新改造项目,编制每月的电力设备施工计划,于每月10日前报路局供电处审核后再报运输处审批公布,各单位核对无误后执行。2 .电力施工计划的实施会造成牵引变电所、分区所、开闭所内电源及接触网隔离开关操作电源等停电的,上报路局供电处时应在计划中用红色的字体标注。组织实施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相关单位配合,并报路局供电调度室综合台(电话041-24102)。3 .作业单位依据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附件内容在车站(调度所)办理登销记手续,经列车调度员同意后组织实施,不再上报维修周计划及日计划。需进入铁路栅栏内检查、作业时,应纳入维修天窗作业计划。4 .电力、变电维
13、修作业管理规定详见附件1。第四章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管理第11条各单位以施工方案、作业工序、工艺标准、施工监管、开通条件确认为重点,强化作业过程控制,确保施工安全管理有序可控。各单位作为施工主体单位时,其施工组织、把关实施要求严格按照部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文件执行。配合施工项目按照施工影响、复杂程度具体要求如下:1 .各单位领导负责把关的施工配合项目主要有:整锚段接触网架线、拆网、拨接、接火作业;软横跨、硬横梁更换;分相、电分段改移等引起供电方式发生变化的施工作业;牵引变电所越区、环供供电等非正常供电方式;4台及以上接触网作业车联合作业。2 .各单位科室负责人(特殊情况可委托科室主管技术人员)把
14、关的施工配合项目主要有:更换支柱、供电线;更换隧道内预埋受力部件、吊柱;高压电缆头施工;轨道吊车吊装作业、3台接触网作业联合作业。3 .车间负责人(特殊情况可委托车间主管技术员)把关的施工配合项目主要有:工务改变道岔岔心位置的施工配合;更换隔离开关、分段绝缘器、避雷器和锚柱拉线;更换小部分接触线、承力索及附加导线;电化区段上跨电力线的拆除、架设施工;上跨立交桥处的接触网专项整治;大型机械侵入供电设备安全限界(接触网支柱外2米)内的临近营业线施工;出动2台作业车辆的施工作业:其它技术含量较高或需加强安全监控的作业项目。第12条强化施工过程控制。根据工程特点、难点明确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重点
15、,分别制订保障措施。把好安全措施关:盯控脸电接地等安全措施按工作票的要求落实到位;把好停送电关:盯控停电并脸电接地后才允许作业,人员机具全部撤离后方可消令送电;把好设备质量关:监控施工作业完成的设备技术状态达标;把好行车放行关:确认供电设备满足行车条件。第13条停工整改通知书的补充项目:施工引发事故、设备故障或损坏供电设备;违章施工或与设计不符,致使行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路局未发布送电公告、电气化技术资料、接触网1.KJ数据前擅自进行施工;施工前未按规定提供运行必须的技术资料;供电设备改造前未与设备管理单位进行现场交底、签订安全协议;供电设备、接触网零部件上网前检查验收不满足铁道
16、部相关规定等。第五章临近营业线施工的补充规定第14条落实供电设备防护措施。临近供电设备的施工当安全距离不足时要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立交桥底下、安全距离不足的处所,对接触网承力索、电力线要涂刷硅橡胶绝缘涂料或安装密封式绝缘套管;粉尘大的处所要涂刷防污闪涂料等安全防护措施;对吊机、打桩机等要有防倾倒措施,对转臂要有定向定角度的限制措施,对大型机械进场要有限高措施;对施工用水要有隔离阻挡措施,防止喷向供电设备。对施工与供电设备冲突的必须提前实施迁改,杜绝盲目施Xo第15条落实供电设备基础、支柱的监测、防护措施。下穿桥涵顶进、管桩、桥梁桩基或承台基坑边缘等施工距供电设备基础边缘较近时(距离应根据深度及地
17、质条件确定),施工期间必须有针对性安全支护措施,做好供电设备基础、支柱变形、移位的监测工作,打桩地段或路基变形速率较快或有持续变形时,监测频次不少于每1小时1次,并应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打桩速率。施工结束后应继续加强监测,时间不少于3天,频次不少于每天2次。各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每天相互通报一次观测记录、确认供电设备的影响情况;发现供电设备基础、支柱发生水平或垂直位移时,必须立即停工并全过程盯控整改情况。第16条加强跨线桥、站台雨棚施工安全把关。各单位检查接触网、电力线是否安装密封式绝缘套管防护,安全距离是否足够;检查桥上、雨棚架施工用水、雨水、垃圾等是否有阻挡措施,防止流向供电设备;新建的上跨立交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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