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七办【2018】290号 关于印发《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档案工作规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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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七办12018)290号关于印发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档案工作规定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指挥)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明确各级档案管理职责、权限和义务,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现将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档案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档案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2014)15号)、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
2、档案工作规定(国资厅发(2014)26号)、国家档案局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T422009),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集团公司在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集团公司档案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历史记录,是不可或缺的信息资源和重要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的核心信息资产。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档案工作,是指企业履行档案管理职责的行为和活动。集团公司档案工作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第四条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服从和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改
3、革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各项目(指挥)部。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集团公司档案工作接受国家和地方档案局、股份公司的监督和指导;集团公司负责推动建立健全本公司系统内档案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探索创新档案工作机制,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第七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是档案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逐级监督、指导”的原则,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做好本部档案工作的同时,负责指导监督本单位系统内的档案工作。第三章组织保障第八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
4、网络,明确档案工作管理部门或岗位,配备档案工作专职人员;明确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和档案机构负责人;将档案工作和要求纳入各单位工作职责和有关人员岗位职责,并对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笫九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档案工作人员一般应当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相当学识水平,具备档案管理、计算机、企业经营管理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档案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第十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将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纳入企业整体人才队伍建设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确保档案工作人员队伍稳定。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
5、确档案工作经费列支科目,并将经费列入预算管理,保障档案工作有序开展。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设置档案室,实行库房、阅览室、办公室三分开,配备符合要求的档案设施设备,档案库房应符合安全保管条件,制定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对重要档案实行异地异质备份,确保档案安全。涉密档案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执行。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标准。(二)研究制定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指导推动所属各单位建立健全适应发展需要的档案工作体系,创新工作机制。(四)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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