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七办【2018】311号 关于印发《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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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七办(2018)311号关于印发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档案工作的开展,明确归档管理职责,确保档案”应收尽收”“应归尽归”,现将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部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按部门)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部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集团公司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2、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部(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部)。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文件材料是指集团公司本部在经营、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第四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一)集团公司本部在经营、管理、研发、服务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反映集团公司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部各项活动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集团公司本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集团公司本部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
3、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公司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单位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集团公司本部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第五条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集团公司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集团公司本部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集团公司本部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本部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集团公司负责人兼任外单
4、位职务形成的与本公司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四)所属单位报送的供参阅的一般性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部办理的文件材料;(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第六条凡属集团公司本部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集团公司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第七条集团公司本部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第八条永久保管的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5、、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和维护权益的文件材料;(二)集团公司资产和产权登记、评估与证明文件材料,资产和产权转让、买卖、抵押、租赁、许可、变更、保护等凭证性文件材料,对外投资文件材料;集团公司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等文件材料,集团公司融资文件材料;(三)集团公司本部关于重要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其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制发的需本部办理的重要文件材料,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对集团公司做出的重要决定、出具的审计、公证、裁定等重要文件材料,集团公司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的重要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材料;(四)集团公司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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