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多功能厅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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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多功能厅使用管理办法为规范学校多功能厅的日常管理,更好地发挥公共资源使用效益,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气氛,提高服务水平,现对教学楼多功能厅的使用作如下规定:第一章使用范围第一条学校组织召开的全校性重要会议。第二条学校组织的高规格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第三条校内二级单位或校外单位确需使用多功能厅举办重大会议或相关活动的,需经批准后使用,且进入多功能厅参加活动的人数原则上限定在200360人之间。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学校多功能厅由信息化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使用登记、管理、调度、收费、设备维护等相关事宜。第五条为保证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多功能厅实行有偿使用。第六条多功能厅的使用遵循“校级优
2、先,兼顾部门;校内优先,兼顾校外”的原则,优先满足校内使用,在有条件时,可以考虑校外单位、企业、协会等团体使用。第三章使用要求第七条多功能厅使用实行提前预约制度。使用单位需提前3天通过智慧校园信息门户向信息化办公室提出申请,说明使用事由、会议人数、使用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信息化办公室批准后统筹协调安排使用。使用单位若在办理使用手续后需要变更或取消使用计划的,须在预约使用日前一天通知信息化办公室。第八条多功能厅原则上提前一小时开门,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一个小时以上开门的须提前告知管理人员,并由使用单位安排专人看管现场。第九条多功能厅使用结束后,使用单位应积极协助管理人员清理会场,及时关闭自带
3、的各种电器设备电源,宣传板、横幅等及时清理,恢复厅内状态,并向管理人员验收交接后方可离去。若验收时发现有人为因素导致的设备设施损坏,使用单位须照原价理赔。第十条使用单位和参会人员在活动过程中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积极配合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必须担负起安全保卫及维护场内活动正常秩序的责任;在多功能厅举办大型学生活动时,活动组织者应事先到学校保卫处备案,采取相应的安保措施,预防不测。如有意外,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二条禁止在厅内吸烟、使用明火、乱接电线、违规操作设备,若发生安全事故或认为造成设备损伤丢失,会议负责人承担责任并由使用单位理赔损失。经劝说后,仍未自觉遵守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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