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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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建管字(2018)26号关于印发2018年柳州市开展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及自治区安委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8年柳州市开展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4月11日(网络传输)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发:市质监处、各县区住建局、柳东住建局。柳州市住房和城乡殡设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4月11日印发校对人:谢金斌2018年柳州市开展落实建
2、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及自治区安委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专项行动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遏制较大事故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严管重罚和惩防并举相结合,曝光一批严管工程,严惩一
3、批违法违规行为,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二、工作目标(一)杜绝发生重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力争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二)力争在2018年二季度无安全事故发生。三、专项行动时间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四、工作措施工作总措施是“每周有研判、每月有督查、季度全覆盖、整改全落实“。具体是:(一)每周有研判。活动开展期间,自4月11日起,市质监处、各县区住建局、柳东局每个星期五下班前填写附件1报送我委建管科,由我委建管科汇总后进行分析研判,分类指导、积极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向纵深开展。(二)每月有督查。我委将按照“双随
4、机一公开”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原则,分别于4月、5月、6月组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三)季度全覆盖。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在4月15日前严格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完成全覆盖的自查自纠;施工、监理单位在5月15日前完成全覆盖的自查自纠;市质监处、各县区住建局、柳东局在6月20日前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含已发现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完成全覆盖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我委在6月25日前对县区完成全覆盖的层级督查。有条件的企业、县区应加大自查自纠和督导检查的频次。(四)整改全落实。企业自查自纠和市质监处、各县区住建局、柳东局督导检查应
5、建立台帐,清楚标识何人、何时到何工地检查,发现何安全隐患,作何处理意见。五、专项行动主要内容这次集中开展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专项行动主要内容有三项:(一)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谈话1 .谈话对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等。2 .谈话内容(1)安全生产法明确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履职情况(附件2);(2)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示、教育培训、考核等情况(附件2)。(二)组织开展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1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工程参建各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
6、实情况,以及上述各方责任主体负责人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2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职业病防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3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4 .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
7、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5 .安全教育和投入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教育落实情况、可视化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安全生产早班会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及购买发票或租赁证明材料,现场核验投入台账的真实性。6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对深基坑、高切坡、人工挖孔桩、高大模板、悬挑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外电防护、有限空间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公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建档、上报、旁站监理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7 .消防安全贲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设置情况和办公区、宿舍区临时活动板房搭设情况。(三)组
8、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各企业根据“回头看”检查表(附表3、附件4)内容,自查整改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市质监处、各县区住建局、柳东局对照检查表进行巡查、抽查。我委巡查组实时重点抽查,层级检杳也将其列入抽查范围。六、实施步骤(一)部署启动阶段。2018年4月1日至10日。我委召开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各县区住建局、柳东局按会议要求层层动员部署,落实到主体单位。(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4月11日至5月15日。市质监处、各县区住建局、柳东局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三)督导检
9、查阶段。2018年5月16日至6月20日。市质监处、各县区住建局、柳东局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企业、工地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四)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6月26日至30日。市质监处、各县区住建局、柳东局要对本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研究建筑施工安全专项行动成果,提出有效预防高处坠落、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和起重机械倒塌等重大危险源防控等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七、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站在
10、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的认识。市质监处、各县区住建局、柳东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贯彻到位。(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市质监处、各县区住建局、柳东局要严格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及起重机械的监督抽查工作。对未按时开展自查自纠或自查自纠比例低的施工企业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检查频次。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对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该停工的一律予以停工,该整改的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依法采取停水停电等行政强
11、制措施。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和人员,我委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及时落实行政处理和处罚。(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重点强化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企业、重点项目以及政府投资工程、民生工程等社会影响较大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通过治理重点问题,以点带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请市质监处、各县区住建局、柳东局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将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附件5)及总结报告于2018年7月3日前报送我委建管科(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谢金斌,联系电话:2852164,电子邮
12、箱:200406jgk。附件:1.2018年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每周一报”情况统计表2 .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内容3 .集中开展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专项行动“回头看”检查表4 .集中开展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专项行动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回头看”情况表5 .2018年集中开展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2018年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每周一报情况统计表动员发动动员会场次(次)参加领导参加人员数(人)其他活动自查自纠辖区企业、项目数(个),谈话人数(人次)责任制建立、公示、培训、考核情况参与自查自纠数企业(家)发现
13、隐患(处)/整改数(处)检查督导督导检查县(市、区)县(市、区)督导检查企业参与检查人数督导检查项目总数(个)发现隐患(处)整改数(处)“回头看情况总结评估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审核人:联系电话: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内容一、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桂安委办(2016)110号)明确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一)企业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企业工作分工,具体明确和细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二)企业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据本企业的职责分工,明确细化各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本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工艺技术、设备管理以及安全管理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制定完善本企业各类岗位的安
15、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企业党办、工会、共青团等工作部门及负责人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责任,以及组织开展群众性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责任。(三)生产车间(班组、工段)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本企业的生产性质和本车间(班组、工段)的作业要求,明确细化和落实本车间(班组、工段)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本车间(班组、工段)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特别明确生产车间(班组、工段)在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方面责任。(四)其他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本企业的实际,由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班组、工段),组织制定明确细化管理职责内的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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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 城乡 建设部 关于 开展 建筑 施工 安全 专项 治理 行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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