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法实施后处罚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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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安法实施后处罚案例分析9月1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史上最严安全生产法律”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来临。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利剑”之下,强调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了关于企业的惩处力度。盘点新安全生产法施行的第22天,开具的22张罚单:案例1地点:江苏无锡江阴市处罚单位:江阴市应急管理局被处罚单位:江阴某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处罚原因:未关于210台可燃气体报警器定期检测处罚金额: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且拟处人民币罚5万元的行政处罚9月1日江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关于江阴某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210台可燃
2、气体报警器于2021年8月27日检定到期,该单位未重新检测。该单位的行为违犯了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则:生产经营单位必需关于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持、保养,并且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持、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且由有关人员签字。,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则,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且拟处人民币罚5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例2地点:江苏无锡市处罚单位:无锡市应急管理局被处罚单位:无锡市生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处罚原因: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拟处罚金额:13.4万元左右9月1日,无锡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关于无锡市生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开展执法检查
3、,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契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违犯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则作业。涉嫌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关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并且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依照国家有关规则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六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契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第五十七条:从业
4、人员在作业进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则。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拟处罚金额13.4万元左右。案例3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处罚单位: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谢岗分局被处罚单位:东莞市鼎尖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处罚原因: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近日,该分局前往辖区内的东莞市鼎尖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依照规则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违法行为,为此,依法关于该企业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9月9日,谢岗分局执法人员前往东莞市鼎尖精密五
5、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企业有液态有色金属及其合金连续铸造,其生产工艺属于金属冶炼。经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依照规则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违法行为。经批准,谢岗分局当天关于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设有一个生产车间,共有6名员工,主要是加工铝制品,具体工艺流程为:熔炉压铸、钻孔攻牙。该公司法人和车间主管均承认公司在经营当中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该行为涉嫌违犯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则。鉴于该公司认错认罚且积极整改,被查处当天立即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谢岗分局决定关于其从轻处罚,做出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谢岗分局提醒:自2021年9月1日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增
6、加关于金属冶炼单位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行政处罚,请各金属冶炼单位依照规则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4地点:山东潍坊青州市处罚单位:青州市应急管理局被处罚单位:某机械厂处罚原因:未依照规则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立案调查,拟处罚款19万元9月1日,青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青州市某机械厂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未按规则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则: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据新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则,执法人员当即向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且关于违
7、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L9万元。案例5地点:山东德州平原县处罚单位:平原县应急管理局被处罚单位:德州佳禾化肥有限公司处罚原因:未取得特种作业证处罚金额:罚款4万元9月2日,平原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德州佳禾化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现场施工人员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证关于料仓进行焊接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关于其作出罚款4万元的处罚,并且要求其在规则时间内积极完成相关整改工作。案例6地点:浙江温州苍南县处罚单位:苍南县应急管理局被处罚单位:某矿建有限公司,某建设有限公司处罚原因:未投保安责险处罚金额:10万元的顶格行政处罚9月1日,新修正
8、的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当日上午,苍南县应急管理监察大队立即组织关于高危行业矿山采掘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浙江某某矿建有限公司和温州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均未依照国家规则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其行为涉嫌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则,苍南县应急管理局立即依法关于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9月2日县应急局案审会研究决定关于两家公司各处以10万元的顶格行政处罚,现正在履行有关程序。这是新安法实施后,苍南县处罚的首例案件。新修正的安全生产法规则:属于国家规则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高危行业
9、、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依照国家规则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新法实施后,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需投保安责险从政策指引上升到法律规矩的最高层面,安责险也成为高危行业领域的强制性商业保险。案例7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处罚单位:宁乡市应急管理局被处罚单位:长沙科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处罚原因:未和承包方签署安全管理协议处罚金额:3.6万9月1日湖南省宁乡市应急管理局在关于长沙科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的进程中,执法人员发现现场进行焊接的一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过期未复审,重新报考
10、后未经过,正在补考准备中,属于无证上岗作业。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公司将手动喷粉线新增隔墙施工业务发包给宁乡县夏铎铺镇学知铝合金门窗店,未签署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该公司无安全管理人员关于该门窗店的施工作业安全进行协调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依照国家有关规则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署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关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1、,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即时敦促整改。)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且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关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依照规则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且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等规则,关于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合并且处罚3.6万元,并且关于相关问题限期进行改正。同时,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署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
12、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关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关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则,关于安全管理人员作出罚款4千元的行政处罚。案例8地点:山东潍坊临胸县处罚单位:临胸县应急管理局被处罚单位:临胸县某金属制品厂处罚原因:未依照规则关于冯某燕等8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处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立案调查,拟处罚款2万元9月1日川缶胸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关于临胸县某金属制品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依照规则关于冯某燕等8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
13、育和培训|。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则: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于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限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则,执法人员当即向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且关于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万元。案例9地点:江苏无锡市处罚单位:无锡市应急管理局被处罚单位:无锡海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处罚原因:未依照规则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速立安全风险
14、分级管控制度、未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且未组织实施处罚金额:拟处罚金额62万元左右无锡海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依照规则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且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且未组织实施。涉嫌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依照国家有关规则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依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和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则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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