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docx
《海东市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东市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docx(1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海东市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已由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9日批准,现予公告,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月16日海东市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2022年8月3日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2年11月29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层建设第三章治理措施第四章基层服务第五章保障机制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构建文明和谐、安定有序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市域社
2、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基层社会治理的基层建设、治理措施、基层服务、保障机制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基层社会治理,是指在党委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等自治组织为主体,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居民共同参与的基层社会建设、管理、服务等活动。第三条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推动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智治支撑相融合,促进政府治理、社会参与与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第四条市、县(区)应当建立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共同负责的基层社会治理领导机构,统筹基层社
3、会治理的人力物力资源,研究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基层社会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治理体系建设,负责基层社会治理的相关工作。发展改革、教育、民宗、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信访、城市管理、大数据应用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基层社会治理职责。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基层社会治理的具体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支持和促进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等自治组织开展基层社会治理;(二)组织动员辖区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平安建设;(三)组织开展辖区法治宣传教育及公共法律服
4、务工作;(四)健全完善辖区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预防、排查、化解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五)根据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辖区环境整治、街巷治理、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六)对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完成基层社会治理目标、管理与服务效能、经费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七)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依法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基层社会治理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可以承担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的相关工作。第八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工商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基层
5、社会治理工作。第九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第十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良好氛围。鼓励和支持各类自媒体平台依法宣传基层社会治理相关活动。第十一条加强市域基层社会治理组织相互之间及其与辖区外的合作交流,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平台互通、生态环境保护共治、社会公共服务互惠共享、跨区域重大公共突发事件联控等基层社会治理区域协同。第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基层建设第十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公共场所建设纳入县(区)、乡镇国
6、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整合相关资源,采取新建、改(扩)建、购买、租赁、项目配套等方式,统筹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党群(社区)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站)、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配备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第十四条新建住宅小区、旧城连片改造居住区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标准纳入建设工程规划,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未建设社区办公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不能满足需求的,由县(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标准建设,也可以采取置换、购买、租赁、借用等方式解决。第十五条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原则上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建筑面积
7、三十平方米的标准规划。不能满足需要的,可以采取置换、购买、租赁、借用等方式解决。鼓励驻地单位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服务设施,或者以免费、优惠等方式开放相关资源和设施。基层社会治理场所的供电、供水、供暖、供气等费用应当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第十六条基层社会治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引导村(居)民耕读传家、崇德尚美、守正笃实、团结互助、包容友善、孝老爱亲,培树善行海东、海东好人等道德品牌,促进基层社会德治建设。村(居)民委员会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村(居)民尊重革命历史,保护、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不编造、传播有损国家形象和民族尊严的言论。第
8、十七条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辖区内社会风险排查、分析和研判,落实基层社会治安防控措施,为基层社会平安建设提供保障。县(区)人民政府推动建立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政法委员、社区专职巡防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安保人员、村警、志愿者队伍等组成的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体系;支持社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并结合实际开展业务指导与培训。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村(居)法律顾问,应当在司法、执法、普法活动过程中,宣传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的相关法律知识。第十八条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做好环境绿化
9、、垃圾分类等工作,培养村(居)民的绿色生活观念。第十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注重保护与活化利用河涅文化,建设富有河涅文化特质、独特魅力的特色社区,培育社区文化产品和特色品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培养村(居)民对河涅文化的认同感,提高村(居)民对河涅文化的保护、传承、弘扬意识,发挥河涅文化对社区治理的积极作用。第二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扶持和引导数字社区建设,构建数字化信息平台,服务社区,开展党建宣传、社会保障、矛盾化解、便民服务、治安防控、应急管理等为一体的信息化建设,实现社区信息共享,提高社区治理信息化水平。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
10、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和实施信息使用管理分级准入授权制度,确保数据和服务管理对象信息安全。第二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健全完善市、县(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四级网格化管理服务系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社区网格划分按照地域相邻、人员相熟、规模适度、方便管理的原则,实现界定清晰、全面覆盖。网格员配置应当通过推荐自荐、资格审查、会议研究等审核程序,支持将村(居)两委会成员和工作人员、村警、人民调解员、生态管护员等推荐聘用为网格员,将网格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职工、村(居)民代表、志愿者等聘为兼职网格员。网格员可以按照规定给予相
11、应补贴。网格员负责开展在线政务服务、在线监管、网格事项在线流转处置,及时回应、解决村(居)民诉求。进行日常走访巡查、协助排查处置网格内矛盾纠纷,上报社会治理问题和安全隐患等工作。第二十二条鼓励电信、移动、联通等电信业务经营者,支持数字乡村建设,强化现代科技信息技术服务基层功能,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第三章治理措施第二十三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明晰基层社会治理权责。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落实清单事项,要求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协助完成的,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擅自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12、转交给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承担。第二十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完善执法条件,配备执法人员,保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管理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依法行使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以及对涉及本区域重大事项的参与权和建议权。第二十五条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由村(居)民代表、户代表或者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议事协商机制。村(居)民委员会支持、引导村(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社会治理、矛盾纠纷调处和配合协助等事项的协商。村(居)民委员会主动听取村(居)民
13、的意见建议,畅通渠道,引导村(居)民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第二十六条村(居)民委员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宣传和执行,培养居民自我管理的能力,提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信用评价机制,根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对村(居)民开展信用评价,建立诚信档案,并按照规定进行监督和奖惩。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基层治理相关事务量化,实行积分制管理,由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具体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组织村(居)民充分协商,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保障村(居)民全程参与积分制制度设计。建立以户为单位的村(居)民积分台账,根据积分实行奖惩。第二十八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海东市 基层 社会 治理 促进 条例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805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