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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合同审计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对外经济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学校对外经济合同签署行为,防范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法、合同法、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审计规范和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经济合同,是指学校在社会经济和民事活动中与其他平等主体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之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设立的书面协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经济合同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及下属非经营性单位经济合同的起草、签订、执行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第四条经
2、济合同审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遵循公正、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五条经济合同审计的范围包括:(一)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二)货物、服务采购合同;(三)五万元以上的各类科研技术合作、开发、咨询及转让合同;(四)对外投资、合作、人才培养、资金借贷合同;(五)租赁、委托管理合同以及其他经济合同等。第六条经济合同审计包括合同签订审计、合同履行审计、合同变更和合同解除审计。第七条合同签订审计的主要内容:(一)项目资金是否落实;(二)合同当事人资质是否符合要求;(S)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标,承办部门有无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形式规避
3、招标;(四)订立的合同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五)订立的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准确,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质保、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是否清楚、明确;(六)订立的合同发生纠纷时,采用何种方式进行解决,以及在何地解决等是否有约定。第八条合同履行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履行合同的主体是否真实,有无由他人代为履行合同的行为;(二)验收工作是否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的要求进行,参与验收的部门是否齐全;(三)合同履行地点、期限、价款结算、奖惩是否执行合同规定;(四)合同当事人违约,是否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追究和处理;(五)由双方协商解决的纠纷,处理是否合理。第九条合同变更和解除审计的主
4、要内容:(一)合同变更理由是否充分;技术上是否经过专家的论证,有无变更图纸或说明;(二)合同变更的价款结算约定是否合理;(S)合同的解除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第十条经济合同审计应报送的资料:(一)合同签订审计时,合同制定部门应将草拟的合同文本报送审计处,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 .项目立项资料;3 .市场考察资料;4 .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合同(预算)送审表或科研、合作、培训项目合同送审表;5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二)合同履行审计时应报送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验收报告及价款结算资料,货物采购合同还应报送设备、材料清单等;(S)合同变更或解除审计时应报送变更或解除
5、审批资料、变更签证、变更图纸、变更结算书、原合同等资料。第十一条合同审计程序:(一)各业务承办部门送达合同文本到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同时报送相关材料;(二)审计机构收到合同文本后,应核对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材料不全的,暂不予受理,所报合同初稿及相关材料退回业务承办部门,待材料补齐后再行审计;(三)受理合同后,学校审计处在3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对于重要合同可适当延长时间。第十二条对重大或者特殊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可以事先通知审计部门派员提前介入,参与合同主要协议条款的商谈。第十三条经济合同审计属常规审计监督,一般不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结束时直接签署审计意见。第十四条合同制定部门对审签结果存在异议的,可申请复审;存在严重分歧的,报院长审批。第十五条合同制定单位必须提供真实、可靠、完整的资料,对于资料不完整或虚假的,审计处有权拒绝审签;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审计处报学校相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十六条符合送审范围的经济合同签订时,未取得审计处审签意见的,合同文本不得签字盖章;经学校领导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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