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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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邻水县重点河流水环境质考核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全县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特制定本办法。一、编制依据邻水县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依据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约谈办法的通知(川环发(2021)7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办法的通知(川环发20222号)关于印发广安市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0)63号)关于印发广安市环境质量改善不力约谈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241号)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重点河流交界断面水环境质量考
2、核。重点河流指大洪河、御临河、白水河、柑子铺河、观音河、小西河、甘坝河、桥坝河、大湾河、九龙河、大石河、大洪河支流王家镇河、清水溪、中白水河等14条河流。三、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四、考核方式在考核断面进行水质监测,监测因子为高镒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三项,原则上每月监测一次。结合邻水县水环境质量现状,按照“改善者受益、降低者补偿”的原则,对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进行评价,根据季度评价结果实行经济奖惩。水质目标类别参考背景监测值确定。对出入境断面均为1个的,以出入境断面水质对照评价;对无入境断面的,以水质目标类别标准作为入境指标评价;对有多个出入境断面的,以水质监测指标平均值作为出入境断面指标
3、评价。断面水质考核评价等级分为改善、合格、降低三个等次。(-)以下考核评价等级为改善1 .出境断面水质达到水质目标类别,且优于入境断面水质类别或入境断面水质的(三项监测指标改善均不低于10%);2 .出境断面水质高于水质目标类别,且不低于入境断面水质类别的。(二)以下考核评价等级为合格除考核评价等级为改善和降低以外的其它情形。(三)以下考核评价等级为降低出境断面水质未达到水质目标类别,且出境断面水质劣于入境断面水质类别的。五、结果运用水环境质量考核实行行政问责制,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对水质改善的单位,1年内累积出现1次、2次、3次、4次水质改善,分别给予水环境激励金2万元、3
4、万元、4万兀、5万兀O对水质降低的单位,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预警提示。对出现月度水质变差的,发放预警通知书,并限期整改;二是警示约谈。对连续2个月或每半年(上半年、下半年)累计3个月水质变差的,实行县级河长或联系镇的县级领导约谈制度,并在相关会议作表态发言。三是考核问责。将水环境质量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评,并在约谈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根据调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县委组织部将约谈及追责问责相关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四是实施赔偿。1年内累积出现1次、2次、3次、
5、4次水质降低,分别给予水环境扣罚金4万元、5万元、7万元、10万元。(一)监测断面设置由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及各镇按照相关规范确定。(二)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县水环境交界断面水质监测评价、考核通报等工作;每月、每季将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监测和评价结果以通报形式印发,并报县委、县政府。()水环境激励金和扣罚金实行分季计算,年底一次性统一结算。激励金来源由县财政局保障,扣罚金从各镇当年工作经费中扣除。(四)水环境激励金和扣罚金主要用于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各单位应加强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资金使用审批、备案等手续,确保专款专用。(五)本办法由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六)本办法自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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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邻水县 重点 河流 水环境 质量 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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