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奖惩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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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奖惩条例为了加强医院管理,端正医德医风,维护医院工作秩序,树立医院形象,遵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计划生行法、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精神。在XX年行管条例的基础上做了部份修改,经院长会、总支会讨论,职代会审议通过,特制定了邻水县人民医院行政管理条例及考核意见,并于XX年做了修订,希望全院职工遵照执行。一、总则第一条医院行政管理条例是为深化医院改革,进一步强化医院管理而制定的重要措施,实施行政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职工进行医德医风、职业道德、劳动纪律、法制观念的教育。使全体职工树立求实创新、开拓进取、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崇高的职业
2、道德风范。第二条实行行政管理条例是医院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保证.激励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树立“院兴我荣、院衰我耻”的思想.增强凝聚力,努力工作。奋发向上。第三条实施行政管理条例,不但能促进职工的业务素质的提高,而且能确保职工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保障医院工作的正常开展。第四条实施行政管理条例是建立健全严格的约束机制.达到规范医院各级各类人员行为的目的。做到行管内容明确.考核标准具体.奖惩依据详实。促进医院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二、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时事政治学习.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
3、根本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医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性活动。第六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紧急任务和重大抢救活动中服从统一调动、统一安排。第七条全院职工要以白求恩、南丁格尔和雷锋同志为榜样,树立远大的职业理想和崇高的职业道德.养成良好的职业纪律,热爱本职工作,掌握精湛的职业技能,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树立好白衣战士的光辉形象。第八条进一步完善和认真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各种专业技术操作规程,逐步实现医院临床医疗、医技功能检查、行政后勤保障工作的正规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4、将医院管理提高到新的水平。第九条坚持原则,不谋私利,廉洁奉公,敢于抵制和检举一切不正之风。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和失职行为作斗争,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尽职尽责,尽心尽力,主动热情为伤病员排忧解难.促进病员早日康复.每个医务人员都要成为伤病员的贴心人。第十条认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坚持开展科研活动和临床教学工作,采取“派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积极引进新技术、新疗法.不断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改善医疗设备落后、配套不全、管理不善、使用不合理的现象.不断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和学术水平,坚定走专科发展道路。第十一条认真执行按劳分配原则.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
5、益关系。注意改善职工工作条件,不断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关心职工生活和健康,充分调动和发挥全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第十二条努力增收节支,确保医院发展、建设及职工福利待遇提高的需要。第十三条关心集体和他人,户爱护公共财产,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安全工作制度,以维护医院职工和病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第卜四条提高职工工作责任心,加强医疗安全防范措施,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医疗事故和重大失误及差错的发生。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医院各类规章制度和各类医务工作人员、行政后勤人员岗位职资,做到制度严密、责任明确。加大执行力度,做到处理有据,奖惩分明。第十六条为了医院的发展,鼓励全院职工多提建设性意见,
6、同时要求全院职工监督院级领导和职能科负责人的工作作风和思想政治表现,改善干群关系,共同建设医院。第十七条全院职工必须维护医院的社会形象,借助电视、电台、书刊和专栏搞好宣传.努力把医院业务分类、新技术、新疗法、新设备、优秀业务人才及专业特长不断推向市场,让社会了解医院、监督医院,让医院满足社会需要.达到让社会各界支持和关心医院的建设与发展之目的。三、医院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1、劳动纪律第十八条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者,每人每次扣发效益工资10元,30分钟至4小时的迟到早退算旷工半天,4小时以上的迟到早退算旷工一天。一月累计3个迟到早退为1天旷工。上班期间无故(假)离开工作岗位半小时按早退处理,超过半
7、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半天扣50-100元,旷一天扣100200元,导致相关损失另行处理,导致医疗投诉按上限加倍处罚。第十九条无假不上班者为旷工(处罚按18条执行),连续旷15天或年累计旷工30天按自动离职处理,每月旷工累计3天以上,扣发当月效益工资;每月累计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扣发半年效益工资。第二十条事假:职工因事请假,必须征得所在科室的科主任及护士长同意,1天以内(含一天)由科负责人及护士长批假,1天以上3天以内(含三天)报职能科或分管院长批假;4天以上报院长批假。全年事假不得超过90天。超过90天者不参加年度考核及晋升晋级。各级批假必须交院办登记后方可休假。科负责人及护士长
8、在同意或批准休假时必须考虑科内的正常工作的运转。如因休事假引起科室不能正常工作者由科负责人及护士长承担一切责任。中层干部(含组长)请事假需经分管院长同意,报院长批准。事假每人每天除停发其他津贴和效益工资外,另每人每天扣发现金5元,累计超过3天每天扣现金10元(因函授学习请假,不处罚,但无效益工资),年超过30天者只发固定工资,超过90天者扣发全部工资。科室瞒报一次,扣主任或护士长100200元。第二十一条病假:职工因病请门诊病假,必须经一名本院相关病种科室医师出据医疗证明和科主任签字,经工作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医务科批准假条交院办登记后方可休假。职工因病住院或住院转院,必须经本院相关病种科室
9、主治医师一名出据医疗证明,该病种所属主任签字,报医务科长和业务院长共同批准,方可住院.假条交院办登记存档。转院必须由科室主任提出,经医务科长、业务院长、院长共同批准。急诊病种例外,但必须补办有关手续。职工休病假时医务科或业务院长应及时通知所属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院长作好工作安排,职工门诊或住院的医疗费用,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门诊病假、住院病假得固定工资+活工资;门诊病假累计7天/年以上扣5元/天,累计15天/年以上扣10元/天;1年内累计休假3月以上者,从第四月起只发本人固定工资(经院长会集体研究决定符合重病卧床住院的除外,仍得固定工资+活工资)。工伤按有关规定执行。科室瞒报一次
10、扣主任或护士长100200元。第二十二条除交通事故,急诊住院或意想不到的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以电话、电报、信件或哨口信请假,否则引起的缺勤按旷工处理,职工因病因事请病事假如手续不全者按旷工处理。第二十三条国家法定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不扣出勤,不发效益工资.此类假按邻医xx38号文件执行,但必须报院办登记。否则按旷工处理。1、婚假:根据2002年9月26日计划生育法5章第33条规定,婚假7天;男25岁,女23岁为晚婚增加20天,假期不包括公休法定假H在内;2、产假:大月份孕(7-9月),以科室具体灵活安排,休息者无效益工资,提前休息不算产假,无效益工资,并按病假处理.晚育者,除国家
11、规定产假90天外,增加30天,爱婴医院增加30天,给男方护理假15天(不休产假的给女方一个月工资奖励,由夫妻双方单位各承担50%),女同志增加产假3个月者,不发独生子女费。产假期间,每月奖金5元,无效益工资(含活工资1/2及津贴)。3、探亲假:工作一年与配偶、父母不在一起,不能在工休时团聚,每年探父母20天,探配偶30天,未婚探父母原则是每年一次20天,已婚探父母每4年一次20天,探亲期间无效益工资。4、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同住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去逝的,可以请丧假,丧假不超过5天,到外地奔丧的可心酌情给路程假,假期无效益工资。5、请探亲假或配偶假,必须先请假后离开,每周星期二在工会办公室批
12、假条。探父母及配偶1年内不能同时请假。第二十四条全院职工(含院科两级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续假连续休息。当月的假(含法定假),在当月内休完。第二十五条消假制度:各类假休完后必须到院办消假签字,不得以电话、电报、哨口信等消假。否则超出假期FI按旷工处理。第二十六条会议纪律:科干会和职工大会请假一律由行管院长审批。无故不参加院科各种会议(含政治学习),按旷工处理,迟到早退按有关规定处理,中层干部无故不参加科干会每次扣发效益工资20元,科干会迟到一次扣发效益工资5元。不遵守会场纪律,带小孩到会场,场内私自讲话,高声喧哗,干私活等每人每次扣发效益工资10元。中层以上干部要求24小时开通联系电话,无假外出
13、未在医务科、办公室登记请假者扣现金100-200元,导致医疗纠纷及相关后果者加赔处罚外另按相关规定处罚。第二十七条当班人员上班期间带小孩、做私活、聊天、看电视、阅读非业务图书或者串岗之一者,发现一次除责任人扣款50元,对所在科室扣款100元。在科室进行打牌、下棋、电脑玩游戏等娱乐活动者,除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外,扣所在科室200元。造成病人投拆另行处理。第二十八条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者,从宣布之日起按旷工处理。第二十九条与院外暗中挂钩行医卖药或有意将处方支出院外取药者按其药品金额10倍扣发效益工资。第三十条在院内用工作之便,擅白给病员销售或传销药品及保健用品,增加病员经济负担者.按其销售金额20
14、倍扣发效益工资,下岗学习整顿。第三十一条在家内私设医疗点,用工作之便把病员带回家中或个体医疗摊点治疗或售药者,每发现一次扣一个季度至一年效益工资,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在职职工长期在县境内个体医疗摊点座诊或从事护理治疗工作(含上下班时间,超过3次)者,扣发一年效益工资及津贴,并调整工作岗位,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超过5次者停发一切待遇。内退职工在县境内个体医疗摊点座诊或从事护理治疗工作,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另按邻医(2003)40号文件处理。离退休职工不得在院外指本县内(含家中)从事医疗业务工作,若在县境内从事医疗业务工作,不听劝阻者,不享受节假日慰问费。第三十二条在职职工未经医务科或院领导同
15、意,私自到院外(含县内)做手术、麻醉、会诊、查房者,每发现一次扣发一季度至半年效益工资,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经医务科或院领导同意外出会诊手术者,差旅费由医院承担。会诊费收取标准:副主任医师500元/次,主治医师350元/次,医师250元/次;会诊费全部上缴财务科。会诊医师补贴:副主任医师100元/次,主治医师80元/次,医师50元/次,由医务科出通知领取,一次记继教学分2分。第三十三条未经院方同意,私自在院外行医(其它医院、家中、个体医疗摊点等)属非执业地点行医。所造成的一切医疗纠纷、事故,概由本人负责.医院概不负责。第三十四条上班时间或有人值班的科室设备、器械被盗.价值五千元以下者,全部照价
16、赔偿;价值在5000-10000元者,赔偿60%(至少赔5000元);价值在10000元以上者,赔偿30%50%(至少赔5000元)。下班时间,因保卫科人员失职,未锁好门等,导致设备、药品失盗,按上述比例赔偿。若违反操作规程或人为因素造成机器损坏的,直接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全赔,超过2000元者按50%赔偿(至少赔2000元)o第三十五条未经院方许可,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向外单位或个人借出药品、器械、设备等一切物品,违者视为盗窃行为,按第六十条执行。有偷盗行为者交公安机关处理。若因工作需要,要向院外借出药品、器械等.必须经院领导在借条上签字同意,院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能借出(借条由借出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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