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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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深化职称改革若干问题的看法(试行)的通知院人发200161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直驻皖有关单位: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看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安徽省人事厅二Oe)一年九月十八日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看法(试行)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若干问题的确定(皖发20011.号)和省委关于贯彻实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看法(暂行)(皖发20018号)有关精神,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职称工作制度,促进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现就我省财政拨款事
2、业单位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提出如下看法。一、推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制度依据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人发199965号)精神,从2001年起,对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取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指标限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原则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依据事业单位的编制、工作任务、技术含量、人才结构等因素,依据“因事设岗、合理配置、分类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设置应有利于整体效能发挥,促进单位事业发展。-)结构比例管理方法实施步骤各事业单位应对过去已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进行仔细清理。同时
3、,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设岗原则和事业单位结构比例设置方案(市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设置指导方案见附件),拟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核准后,原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同时废止。结构比例原则上三年内不调整。对超过核定结构比例的单位,应在三年内通过自然减员、人员流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等方法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对尚未达到结构比例的,要严格限制聘任数量,逐年逐步到位。少数单位确因事业发展等因素须要调整结构比例的,可由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对取得博士学位来皖工作的人员和从省外、境外引进的我省急缺专业的高
4、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骨干,特殊是中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限制。二、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度主动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凡具备条件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均可依据省人事厅皖人发99947号文件有关规定,制订评聘分开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竞争上岗及低聘、缓聘、解聘方法,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实施。(一)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评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的限制,由个人依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托付人事代理人员向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经主管部门同意
5、、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可报送相应的评委会进行评审。(二)依据岗位设置要求择优聘任职务用人单位依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要求,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聘期已满的人员,实行公开竞争上岗的方法,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通过签订聘约,确立聘任关系,明确聘期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单位对聘任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履约状况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绩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三、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制度为进一步完善职称制度,探究多元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方式,我省将依据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特点,在接着开展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
6、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同时,开展考评结合、以考代评、资格认定、以聘代评等项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指导下的社会化评价机制。(一)开展考评结合试点工作为保证少数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平安的特殊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质量,从2001年起,在卫生、医药、律师、公证系列(高级)和建筑、化工、技术监督、平安工程等专业(高、中级)逐步试行考评结合。上述系列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需参与业务理论的笔试,考试成果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会同系列主管部门组织。(二)开展以考代评试点工作从2001年起,除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外,我省在律师、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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