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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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I1.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企业:贵阳市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管理规定(试行)、贵阳市工程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管理规定(试行)、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管理规定(试行)、贵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管理规定(试行)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上文件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附件:1.贵阳市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管理规定(试行)2 .贵阳市工程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
2、管理规定(试行)3 .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管理规定(试行)4 .贵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管理规定(试行)2014年5月28日附件1贵阳市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地综合评价贵阳市建筑市场行为,维护贵阳市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建立市场准入管理机制,完善市场管理体系,确保建筑业企业依法进行工程建设活动,全面提升建筑业企业整体素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
3、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住建部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本地和外地入筑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等。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第四条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实行考评制度。第五条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贵阳市住建局)负责对从事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各区(市、县)及开发区管
4、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在辖区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市场信用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及时将有关资料上报贵阳市住建局。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市场信用综合考评实行动态考评和年度考评的管理方式。贵阳市住建局将在贵阳市相关信息网站及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考评结果。信用综合考评等级作为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和资质管理的重要依据。第二章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管理手册的办理与管理第六条凡在贵阳市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必须到贵阳市住建局登记办理贵阳市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管理手册(以下简称诚信管理手册,由贵阳市住建局负责印
5、制)。第七条诚信管理手册主要记载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有关经营行为、投标行为、科技进步、队伍管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第八条登记办理诚信管理手册,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电子文档一份)(一)资质证书正、副本。(二)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三)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四)省外建筑业企业提供入黔备案手续。(五)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六)近期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有缴费基数、个人社会保障号(代码)的该机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单及缴费发票。笫九条篁筑业企业发生名称
6、、资质、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从业人员增减、注册资格或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变动的,应自发生变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备案事宜。第三章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考评方法第十条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考评采用评级和评分相结合的方式。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信用年度考评分为A、B、C、D四个级别,基准分为100分,A级计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B级计分在9080分(不含90分);C级计分在8070分(不含80分);D级计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的信用评分基准分为12分。第十三条贵阳市住建局按照贵阳市建筑业企业市场信用综合考评评分
7、标准(见附件)在诚信管理手册中对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相应的记录和评分。第十四条对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需要重新考核的,考核合格后恢复下一年度基准分。其余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自动恢复下一年度基准分。第四章评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贵阳市住建局根据建筑业企业的上一年度的考评等级,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信用评级在A级的建筑业企业,给予表彰。(二)信用评级在B级的建筑业企业,应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管理能力,提升信用等级。(三)信用评级在C级的建筑业企业,进行约谈并要求企业提出书面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四)信用评级在D级的建筑业企业,暂停建筑市场准入,贵阳市住建局对其
8、经营管理能力重新进行考核。第十六条建筑业企业动态考评低于70分以下(不含70分)时,暂停建筑市场准入。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的信用评分扣至零分时,暂停建筑市场准入,重新进行考核。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建筑市场准入,本年度信用评级不能评为A级:(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取消其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二)伪造或涂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获奖证书,暂停建筑市场准入6个月。(三)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业务的,暂停建筑市场准入3个
9、月。(四)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暂停建筑市场准入3个月。(五)劳务分包企业将承接的劳务作业违法转包或者分包的,暂停建筑市场准入3个月。(六)因不良行为造成工程发生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限期整改,暂停建筑市场准入,A类企业暂停1个月,B类企业暂停2个月,C类企业暂停3个月,未评等级企业暂停2个月。因不良行为造成工程发生较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限期整改,暂停建筑市场准入,A类企业暂停3个月,B类企业暂停4个月,C类企业暂停5个月,未评等级企业暂停4个月。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建筑业企业,在调查报告未明确事故责任前,年度考评暂按企业当年评级和评分进
10、行琮合考评,待调查报告确认事故责任之日起,按相应的条款对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暂停建筑市场准入,并对事故当年的年度考评进行调整。(七)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未按合同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劳务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时,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对属地管理部门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引起群体性上访、堵路事件的,暂停相关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市场准入:A类企业暂停1个月,B类企业暂停2个月,C类企业暂停3个月,未评等级企业暂停2个月。因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
11、发生经济纠纷,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群体性上访、堵路事件的,暂停相关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市场准入:A类企业暂停2个月,B类企业暂停3个月,C类企业暂停4个月,未评等级企业暂停3个月。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因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未按合同及时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劳务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群体性上访、堵路事件的,暂停相关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市场准入:A类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暂停4个月,B类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暂停5个月,C类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暂停6个月,未评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暂停5
12、个月,劳务分包企业暂停1个月。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劳务款,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群体性上访、堵路事件的,暂停相关劳务分包企业市场准入:A类劳务分包企业暂停4个月,B类劳务分包企业暂停5个月,C类劳务分包企业暂停6个月,未评等级劳务分包企业暂停5个月,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暂停1个月。(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十八条对信用考评期内没有工程业绩(以施工许可证为准)的建筑业企业,不进行信用综合考评。未评等级企业在参予建设项目公开投标时,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分值取当日公布的同资质等级企业平均分。第十九条建筑业企业信用年度考核评分的相
13、关依据报送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中午12点前,逾期不予记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由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附件(1):贵阳市建筑业企业市场信用综合考评评分标准(表一)附件:贵阳市建筑业企业市场信用综合考评评分标准(表二)附件贵阳市建筑业企业市场信用综合考评评分标准(表一)良好行为加分标准序号加分项企业加分值从业人员加分值1获得国家管理部门表彰的1052获得贵州省管理部门表彰的833获得贵州省管理部门表扬的424获得贵阳市管理部门表彰的525获得贵阳市管理部门表扬的216获得贵阳市区(县)管理部门表彰的317获得贵阳市区(县)管理部门表扬的118获得国家行业协会表彰的839获得贵
14、州省行业协会表彰的5210获得贵阳市行业协会表彰的3111获得贵州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建设项目8312获得贵阳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建设项目5213获得贵阳市区(县)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建设项匚3114国家管理部门检查建设项目时,无不良行为的3115贵州省管理部门检查建设项目时,无不良行为的2116贵阳市管理部门检查建设项目时,无不良行为的1117承接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如期完工的5318承接贵州省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如期完工的3219承接贵阳市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如期完工2220承接贵阳市区(县)级重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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