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教学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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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量的货币所有权转移于他方,他方则应于一定期限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并支付或不支付利息的合同。提供借款的一方,称为贷款人,也可以称为出借人。借款合同属于借贷合同中的消费借贷合同。借款合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二、借款合同的特征,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借款合同是转移所有权的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
2、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第二十八条 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三、借款合同的种类,、银行借款合同、民间借款合同、其他合同、担保(抵押)贷款合同、信用贷款合同、短期借款合同、长期贷款合同、工业贷款合同、农业贷款合同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与商业银行的商业借贷合同的区别,例甲、乙为好友月日约定甲借乙元,月日甲交钱与乙。问:借款合同何时成立?参考答案:月日,例张某为办养猪场向王某
3、借款万元,没有约定利息。两年后,养猪场获利。张某归还借款时,王某要求其支付元利息,为此双方发生争议。问:张某应否支付利息?.张某不必支付利息.张某应按当地民间利率支付利息.张某应按照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张某应在不超过银行存款利率四倍的范围内支付利息参考答案:,例甲、乙为好友,甲于年月日借给乙万元,未约定利息及还款期。年月日,甲通知乙于个月内还款。后乙于年月日还款。问:甲能否主张从年月日至月日共个月的利息?参考答案:可以(民通意见第条),.参考资料借款合同公民间的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六日最高人民法院审
4、判委员会第一千零四十一次会议通过法释一九九九三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黑高法一九九八一百九十二号关于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效力如何确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一九九一二十一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此复,合同法第
5、一百九十八条【合同的担保】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四、借款合同的订立,、再贷款合同的订立、银行借款合同的订立、民间借款合同的订立,五、借款合同的效力,()银行贷款合同中贷款人的义务和权利,足额、按期提供贷款.贷款人不得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遵守国家有关利率的规定.保密的义务 否则构成侵权责任,也可构成违约责任。,主 要 义 务,收回本金与利息的权利.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的权利,主 要 权 利,(二)银行贷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义务和权利,借款人在订立合同时的告知义务按照约定提供担保 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义务 一般地说,是否按用途使用,涉
6、及交易安全。如将流动资金贷款用来买卖股票,就会危及贷款人的利益。按期、足额支付利息返还本金提前还款,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借款人提供其真实情况的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利率】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合同法第二百条【利息的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甲银行与乙企业商定,甲贷给乙万元,借期年,预计利息为万元。甲提出:甲向乙实贷出万元,年后乙只需还款万元即可。问:甲、乙的合
7、同,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认定甲与乙之间成立了一个本金为万元的借款合同,乙在年后还本(万元)及相应利息(以万元为本金计算),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贷款违约责任】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条【贷款人的检查、监督权】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合同法二百零三条【借款使用的限制】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利息的
8、支付】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下列份借款合同,双方对支付利息的期限均无约定,事后亦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义务应当如何履行?甲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个月,则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乙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年,则应当每满个月时支付一次利息丙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个月,则应当分别在满个月、个月和个月时支付利息丁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个月则应当分别在满
9、个月、个月、个月和个月时支付利息参考答案:合同法第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的返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逾期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
10、息。,合同法第二百零九条【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参考资料借款合同本案中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参考资料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中私贷公用案,.参考资料借款合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三)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利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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