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文化事业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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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024号民生事务局规范性文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文化事业发展扶持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提升横琴号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合作区与澳门文化合作交流,鼓励优质文化项目和活动在合作区聚集,结合合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为适用本办法的规定,下列用词的含义为:(一)惠民类文化活动,是指不含商业推广内容、不向参与者收取费用、免收门票或者门票售价低于同类活动市场价的公益类文化活动;(二)活动实际投入,是指合作区民生事务局认定的为举办该活动所产生的场地服务费、交通费、运输费、食宿费、
2、物料设计制作费、劳务费、活动宣传费、活动保障费及其他认可的费用。其中计入活动实际投入的嘉宾、评委、明星等邀请人员的劳务费、食宿费、交通费总额不超过其他费用(除以上费用之外)的总额,超出部分不予计入。以上费用以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三)原创,是指由申请主体独立完成的作品,并依法拥有该作品著作权;(四)“文艺作品”主要包括文字类、美术类、摄影类、舞台艺术类、视听类及其他类型的文艺作品:1 .文字类文艺作品,是指以文字为媒介的艺术表现形式,具有文学美感的著作,包括中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原创剧本、人物传记、曲艺长书、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儿童文学
3、、文学评论集、文艺理论评论专著等题材的文学作品或者文学作品集等;2 .美术类文艺作品,是指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包括油画、国画、版画、水彩画、钢笔画等纯美术作品,以及兼具观赏价值和实用价值的实用美术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书法、绘画、篆刻、雕塑、交互艺术等;3 .摄影类文艺作品,是指摄影师或者业余爱好者通过灵感、摄影技术等对自然、人物等客观事物进行描绘、供人欣赏的艺术作品;4 .舞台艺术类文艺作品,是指在舞台上演出的综合艺术,通过技巧、音乐、舞蹈、戏剧等元素,向观众传达情感、故事和主Ho包括戏剧(含戏曲)、曲艺、音乐、舞蹈、杂技等艺术形式;5 .视听类文艺作品,是
4、指通过机械装置可直接被人的视觉和听觉所感知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纪录片、动漫、动画、音乐、微电影等作品。其中微电影,是指时长五分钟以上且不超过一小时,制作成本低,以小故事为主题的电影作品;6 .其他类型的文艺作品由合作区民生事务局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核认定。(五)专业演出场所,是指用于举办各种演出、表演、音乐会、戏剧、舞蹈等文化活动,并依法取得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演出经营场所备案证明的公共场所;(六)文艺奖项,主要包括国家级常设性文艺奖项、省级常设性文艺奖项、珠海市文艺奖项及其他同等规格奖项(见附件);(七)国内外影视作品电影节或者奖项,包括国际A类电影节、中国重大电影奖项、国际重大纪录
5、片电影节、中国重大纪录片奖项、国际重大动漫电影节、中国重大动漫奖、及其他同等规格奖项(见附件);(八)展览或者活动场地面积,是指直接用于展览或者活动的场地面积,餐饮、办公、仓储及货物装卸等区域面积不计入;(九)场馆面积,指建筑物的地上面积,包括各个楼层的面积总和,不包括室外场地、停车场、绿化带等;(+)文艺团体,是指以表演、演示艺术为主体,多元化人员、机构共同组成的歌舞团、杂技团、剧团、合唱团、乐团等;(十一)实质性运营,是指符合第2/2023号执行委会规范性文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实质性运营认定规则规定的实质性运营条件;(十二)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是指社会团体中担任会长(理事长、主席)、副
6、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监事长以及秘书长职务的人员,不包括名誉职务、常务理事和理事;(十三)“以上”“不超过”均包括本数;“小于”均不包括本数;(十四)本办法所指金额的币种均为人民币。第三条支持举办主题文化创意类文化活动对于在合作区以文化创意为主题举办的惠民类文化活动,经合作区民生事务局评审认定,按活动天数、活动实际投入给予活动申请主体资助,同一活动资助年限不超过三年:(一)活动天数连续达五天以上的,按活动实际投入百分之五十,最高给予一次性一百五十万元资助;(二)活动天数连续达三天以上且小于五天的,按活动实际投入百分之四十,最高给予一次性一百万元资助;(三)活动天数连续达两天,按活动实际投入
7、百分之三十,最高给予一次性五十万元资助。第四条支持举办影视作品展示、舞台艺术展演类文化活动对于在合作区举办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漫、动画等影视作品展示,及以舞台艺术类的原创文艺作品展演为主题的惠民类文化活动,经合作区民生事务局评审认定,按活动天数、作品数量、活动实际投入和作品获奖等级给予活动申请主体资助,同一活动资助年限不超过三年:(一)影视作品展示、舞台艺术展演类文化活动天数连续达两天以上,且作品数量三十件以上,按活动实际投入百分之五十,最高给予一次性三百万元资助;(二)在活动参演的作品中,如包含三件以上数量的作品曾获得国家级以上奖项,可额外获得资助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资助;如包含三件以上数
8、量的作品曾获得省级奖项,可额外获得资助金额百分之十的资助。如参演作品同时满足以上两个额外资助的条件,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第五条支持举办原创文艺作品展示类活动对于在合作区举办的以文字类、美术类、摄影类、视听类(音乐、微电影)的原创文艺作品为主题且展示天数连续达两天以上的惠民类文化活动,经合作区民生事务局评审认定,按活动天数、征集作品数量、作品展示数量、活动实际投入给予活动申请主体资助。同一个作品先后出现在不同文化活动的,仅计算首次展示的作品数量,后续展示的不再计入。同一活动资助年限不超过三年:(一)征集作品数量三百件以上,展示作品数量五十件以上的,按活动实际投入百分之四十,最高
9、给予一次性一百万元资助;(二)征集作品数量二百件以上,展示作品数量三十件以上的,按活动实际投入百分之三十,最高给予一次性五十万元资助。第六条支持举办文化艺术展览类活动对于在合作区举办的以文字类、美术类、摄影类的原创文艺作品为主题的文化艺术展览类活动,经合作区民生事务局评审认定,按展览场地面积、活动天数、活动实际投入给予活动申请主体资助。同一活动资助年限不超过三年:(一)室内展览场地面积达一千平方米以上或者室外展览场地面积达二千平方米以上,且活动天数连续达三天以上的,按活动实际投入百分之四十,最高给予一次性五十万元资助;(二)室内展览场地面积达五百平方米以上或者室外展览场地面积达一千平方米以上,
10、且活动天数连续达三天以上的,按活动实际投入百分之二十五,最高给予一次性二十五万元资助。第七条支持举办舞台艺术类文化赛事对于在合作区举办的具有影响力的舞台艺术类文化赛事,经合作区民生事务局评审认定,按线下参赛总人数、活动实际投入给予活动申请主体资助,同一赛事资助年限不超过三年:(一)线下参赛总人数达三千人以上,按活动实际投入百分之四十,最高给予一次性八十万元资助;(二)线下参赛总人数达二千人以上且小于三千人,按活动实际投入百分之三十,最高给予一次性五十万元资助;(三)线下参赛总人数达一千人以上且小于二千人,按活动实际投入百分之二十,最高给予一次性二十万元资助。第八条支持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文化活
11、动对于具有国际、国内较大影响力的文化活动,经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报请合作区执委会研究审议,可按合作区执委会研究决定结果给予申请主体相应金额资助。第九条支持澳门品牌文化活动延伸至合作区举办对于自申请日前三年内获得澳门特区政府无偿资助的文化活动,申请主体将活动通过“一节两办”等方式延伸至合作区举办的,经合作区民生事务局评审认定,按照在合作区活动举办首日汇率,以人民币折算后的澳门特区政府资助金额1:1的比例给予活动申请主体资助。对于自申请日前十年内已在澳门成功举办三届以上,且符合国家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按申请年度最新版)的文化活动,申请主体将活动通过“一节两办”等方式延伸至合作区举办的,经合作区民生事务
12、局评审认定,按在合作区举办活动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五十,每年给予活动申请主体不超过一百万元资助,同一活动资助年限不超过三年。第十条支持文字类文艺作品创作依托横琴人文历史、自然环境、琴澳融合、重大事件为背景,反映琴澳居民生活和创新创业,具有社会正能量的原创文字类作品,经合作区民生事务局评审认定,给予申请主体出版资助、发行资助、获奖资助。首次出版的作品可获得一次性二万元的出版资助;单个作品发行量达二万册以上,可获得一次性十万元的发行资助;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常设性文艺奖项的作品,可分别获得一次性二十万元和十万元的获奖资助。同一作品先后获得多个奖项的,累计获奖资助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第十一条支持舞台艺术类文
13、艺作品创作依托横琴人文历史、自然环境、琴澳融合、重大事件为背景,反映琴澳居民生活和创新创业,具有社会正能量的原创舞台艺术类文艺作品,经合作区民生事务局评审认定,给予申请主体创作资助、演出资助、获奖资助:(一)演出时长六十分钟以上,主创团队人数达十人以上的作品在专业演出场所首次公演后可获得一次性五十万元的创作资助;每演出一场(除首演外)可获得三万元的演出资助,每年度资助不超过三十万元;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常设性文艺奖项的,可分别获得一次性一百万元和五十万元的获奖资助;(二)演出时长三十分钟以上,主创团队人数达三人以上的作品在专业演出场所首次公演后可获得一次性二十万元的创作资助;每演出一场(除首演外)
14、可获得一万元的演出资助,每年度资助不超过十万元;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常设性文艺奖项的,可分别获得一次性五十万元和二十万元的获奖资助。同一作品先后获得多个奖项的,累计获奖资助金额不超过一百五十万元。第十二条支持视听类(影视作品)文艺作品创作依托横琴人文历史、自然环境、琴澳融合、重大事件为背景,反映琴澳居民生活和创新创业,具有社会正能量的原创视听类(影视作品)文艺作品,取得国家电影局电影公映许可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发行许可并获得国内外影视奖项,按获奖等级给予申请主体资助:(一)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最佳影片/评委会大奖的作品,每部给予一次性二百万元的资助;获得最佳影片提名以及获得其他奖项的作品,每部给予一次性
15、五十万元资助;(二)获得中国重大影视奖项最佳影片/评委会大奖的作品,每部给予一次性一百万元的资助;获得最佳影片提名以及获得其他奖项的作品,每部给予一次性十万元的资助;(三)获得国际重大纪录片电影节奖项的作品,每部给予一次性一百万元的资助;(四)获得中国重大纪录片奖项的作品,每部绐予一次性五十万元的资助;(五)获得国际重大动漫电影节奖项的作品,每部给予一次性一百万元的资助;(六)获得中国重大动漫奖奖项的作品,每部绐予一次性五十万元的资助。申请主体需依法拥有作品著作权,或者在作品创作中占主控主导权及投资额占所申请影视作品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且须为第一或者第二出品单位。同一作品先后获得多个奖项
16、的,累计获奖资助金额不超过三百万元。第十三条支持演艺类文化场馆建设运营在合作区内设立的剧院、音乐厅、艺术中心、影院等演艺类文化场馆(经营性景区内设立的除外),运营主体实质性运营一年以上,经合作区民生事务局评审认定,按以下条件绐予资助:(一)新建或者改建且自2024年1月1日起获得有权机关备案证明或者经营许可相关资质,场馆面积达五百平方米以上且小于一千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八百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资助;场馆面积达一千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一千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资助。以上资助面积最高不超过二千平方米。(二)自政策颁布之日起,剧院、音乐厅、艺术中心连续十二个月内举办演出场次五十场以上,以及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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