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公司劳人(2009)27号 关于公布中铁三局运输工程分公司员工管理规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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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输公司劳人200927号关于公布中铁三局运输工程分公司员工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中铁三局运输工程分公司员工管理规定已于2009年3月2日三届四次职代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中铁三局运输工程分公司员工管理规定二OO九年三月三日附件:中铁三局运输工程分公司员工管理规定1、总则1.1.为规范公司员工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公司在册员工。1.3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更为具体的有关劳动纪律、员工管理制度等规定与办法,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各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公司、公司工会备案后,可作为
2、本规定的附件,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此为依据决定对员工进行奖惩。2、员工录用根据公司工程施工和铁路运输的发展需要及人力资源状况招收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的录用计划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报集团公司劳动人事部审批及组织具体实施。3、劳动关系3.1合同签订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3.2除已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外,公司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和生产需要,与其他员工协商分别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3.2.1在集团公司内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人员,员工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
3、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2.2在集团公司内连续工作未满十年的人员,可分别按下列期限签订劳动合同:(1)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2)一般管理、技术人员及主要生产作业人员签订五年期合同;(3)新录用的大学毕业生签订不低于五年的劳动合同;(4)新录用的中专技校毕业生及复退安置军人签订三至五年的劳动合同;(5)在主要生产岗位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员可签订十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在普通生产岗位人员,签订三年以下劳动合同。3.2.3完成某一项临时性生产任务的人员,签订以完成该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1 3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4、前,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员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书送达员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二十日内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续订劳动合同不得再约定试用期);经双方协商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或七日内员工未做出续订合同答复的,按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公司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3.4 变更经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3.5 解除1. 5.1经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 5.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患病
5、或者非因工负伤,应按照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994479号)和劳动部发1995236号文件规定核定医疗期。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我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 5.3以下属于3.5.2(5)所指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由本人一并赔偿,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他人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严重妨碍、影响或破坏生产
6、、工作、生活秩序;(2)蓄意损坏、损毁公司及员工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3)在公司内外打架斗殴、赌博、偷盗及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4)侵占公司财产,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誉谋取私利,徇私舞弊;(5)故意损坏、销毁、藏匿、转移公司各种文件及技术资料;(6)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聚众闹事;(7)打击报复、诬陷诽谤他人;(8)不服从管理,态度行为恶劣;辱骂纠缠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9)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10)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11)不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调动;(12)泄露公司秘密;(1
7、3)连续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30天以上(含30天);(16)其他严重违反本规定及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4、劳动纪律及请假规定4. 1.1员工应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4.1.2员工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之前与当班就餐时不得饮酒。4.1.3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按事假2小时处理;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按事假半天处理;迟到一小时以上,按事假一天处理。4.1.4倒班制员工,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因故未按时到达工作岗位,交班员工应报告主管领导,不得擅自离岗造成岗位空缺。4.2请假规定4.2.1员工因故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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