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负面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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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负面清单“六大纪律”是条例的重要部分,也是我们开展学习教育要重点学习把握、逐条对照检查的内容,从第六章到第十一章,具体规定了所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形。经梳理,“六大纪律”负面清单主要有147种,供学习参考。一政治纪律(41种)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前提和基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8条,增写2条,修改1
2、2条。本章规定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不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不坚定理想信念;涉外活动中存在有政治问题的言行;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失职;违反政治规矩等。具体来说,负面清单主要有以下41种:1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九条)2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行为。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3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4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4、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5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6 .制作、贩卖、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7 .私自携带、寄递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8 .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9 .在党内
5、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10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11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12 .搞投资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或者充当政治骗子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13 .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行
6、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14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15 .不顾全大局,搞部门或地方保护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款)16 .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17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中国共产
7、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八条)18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19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20 .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条)21 .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22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23 .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包括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
8、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以及其他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24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25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四款)26 .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
9、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27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28 .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29 .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四款)30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31 .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四款)32 .信仰宗教或者参与利用宗教搞煽
10、动活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33 .组织、参加迷信活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条)34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35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36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37 .故意为他人申请政治避难、违纪后外逃,或者在国(境)外公
11、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提供方便条件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款)38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39 .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40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41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
12、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二组织纪律(26种)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和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其本质要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共17条,增写2条,修改7条。本章规定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落实组织决定;不按规定说明和报告;搞非组织活动;违规选任干部;违规谋取人事利益;侵犯党员权利;违规发展党员;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等。具体来说,负面清单主要有以
13、下26种:1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包括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2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3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或者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九条)4 .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
14、律处分条例第八十条)5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或者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6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H一条第二款)7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H一条第三款)8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9 .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
15、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10 .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11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12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13 .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14
16、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15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称号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款)16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17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二款)1
17、8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以及其他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19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20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21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
18、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二款)22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23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或者虽经批准因私出国(边)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过批准范围出(国)境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24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25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
19、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一款)26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27 廉洁纪律(41种)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秉公用权,不用公权谋私利,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公共财物管理制度。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8条,增写1条,修改18条。本章规定的违反廉洁纪
20、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实施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业行为拒不纠正;假公济私;挥霍公款;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等。具体来说,负面清单主要有以下41种:1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2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3 .纵容、默许配
21、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4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二款)5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第一款)6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第二款)7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
22、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以及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变相送礼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8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9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第二款)10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11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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