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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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选建筑Q,展量成度若干政策(2025年征求意见稿)一、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一)推进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全县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招标、监理招标、工程总承包招标、施工招标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鼓励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具体参照新昌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细则(试行)。(二)支持企业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各地、各部门在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中可明确一定数量或比例的项目和标段鼓励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引导房建企业拓展市政交通、水利水电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三)支持企业“走出
2、去”拓展境内县外市场。建筑企业在境内县外完成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2亿元(含)以上的、3亿元(含)以上的、5亿元(含)以上的、7亿元(含)以上的、9亿元(含)以上的、11亿元(含)以上的、13亿元(含)以上的、15亿元(含)以上的、17亿元(含)以上的、19亿元(含)以上的、21亿元(含)以上的,23亿元(含)以上的、25亿元(含)以上的、27亿元(含)以上的、29亿元(含)以上的,分别奖励企业25万元、40万元、55万元、85万元、115万元、145万元,175万元、205万元、235万元、275万元、305万元、335万元,365万元、395万元、425万元、455万元,在上述相应基
3、准上每增加5000万元,再奖励3万元。在境外按外经企业有关奖励政策执行。(四)激励企业经济贡献。建筑业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在0.5(含)一1.0亿元之间并同比增长20%及以上,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在1.0(含)一2.0亿元之间并同比增长10%及以上,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在2.0(含)一4.0亿元之间并同比增长8%及以上,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在4.0(含)一6.0亿元之间并同比增长6%及以上,一次性给予45万元的奖励;在6.0(含)8.0亿元之间并同比增长6%及以上,一次性给予60万元的奖励;在&0(含)一10.0亿元之间并同比增长6%及以上,一次性给予75万元的奖励;在10.0(
4、含)一12.0亿元之间并同比增长4%及以上,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在12.0(含)一14.0亿元之间并同比增长4%及以上,一次性给予125万元的奖励;在14.0(含)16.0亿元之间并同比增长2%及以上,一次性给予150万元的奖励;在16.0(含)一18.0亿元之间并同比增长2%及以上,一次性给予175万元的奖励;在18.0(含)一20.0亿元之间并同比增长2%及以上,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在20.0(含)亿元以上并同比增长2%及以上,一次性给予230万元的奖励。(五)加强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建筑企业稳健发展,鼓励县属国有企业与有资金实力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合作,设立一定规模的建筑业母
5、基金,与我县相关建筑企业在在建工程、优质项目并购、PPP或BT项目盘活等业务上开展合作。三、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六)加强创优夺杯。对承建工程当年获得“鲁班奖”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150万元,施工参建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监理企业奖励10万元;当年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大禹奖”“李春奖”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100万元,施工参建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监理企业奖励8万元;当年获得浙江省“钱江杯”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50万元,施工参建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监理企业奖励5万元;当年获得绍兴市“兰花杯”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20万元,监理企业奖励1万元;当年获得新昌
6、县“石城杯”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在外省市获奖参照执行。(七)提升质量管理。对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当年获得绍兴市质量管理卓越企业(组织)、创新企业(组织),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八)提高设计能力。对当年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勘察设计企业,每个项目奖励100万元;对当年获得“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的勘察设计企业,每个项目分别奖励15万元、8万元;对当年获得“绍兴市优秀勘察设计成果”
7、一等奖的勘察设计企业,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在外省市获奖参照执行。(九)加强施工管理。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30万元,监理企业奖励2万元;对当年获得浙江省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15万元,监理企业奖励1万元;对当年获得绍兴市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监理企业奖励0.5万元。在外省市获奖参照执行。四调优建筑企业结构(十)加强龙头企业培育。对当年施工资质晋升至施工总承包特级的企业,奖励100O万元;对资质晋升至施工总承包一级的企业,奖励200万元(晋升当年奖励50万元;次年起2年累计产值达到15亿的再奖励15
8、0万元)。(十一)加大企业引育力度。对引进的县外优质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施工总承包一级),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十二)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发展。对当年获得铁路、港航、电力、矿山、冶金、通信等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奖励20万元;支持专业承包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符合条件企业可优先入选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五拓展建筑全产业链(十三)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发展。对当年获得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称号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当年获得绍兴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称号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只享受一次)。(十四)培育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对当年
9、评为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当年兼并设计行业甲级、专业甲级、行业乙级资质企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设计企业当年合并、兼并设计企业,并达到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标准的,奖励50万元。对当年评为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奖励200万元(晋升当年奖励50万元,次年起2年累计营收额达1亿元的再奖励150万元)。对当年评为监理甲级资质(除建筑、市政公用)的企业,每一项专业甲级奖励20万元,对当年评为监理建筑、市政公用甲级资质的企业,每一项专业甲级奖励10万元。(十五)推动智能建造和绿色建材发展。牢牢抓住“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
10、点城市”机遇,对获评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施工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生产的建材产品当年获得“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并达到三星级的建材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15万元,企业不同产品获得证书不重复奖励。六提升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十六)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200万元、40万元。对承建工程当年获得全国、浙江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十七)加强企业技术标准研发。对企业当年主导制修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建筑业企业,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
11、0万元、10万元。对以第一企业名称申报通过国家级、省级工法的,每项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QC成果一、二类的建筑业企业,每项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级QC成果一等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七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十八)开展全国“好房子”试点。对当年获评住建部“好房子”试点项目的建设单位,按照实施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十九)推广装配化装修。对当年新开工实施装配化装修的项目,给予建设单位50元/平方米资金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新开工整体实施装配化装修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宿舍)项目,给予建设单位100元/平方米资金补助,单
12、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二十)推动装配式基地集群发展。对当年获得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建筑业企业,奖励5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建筑工业化示范企业、基地的建筑业企业,奖励20万元。(二十一)推动绿色建筑。对当年获评国家绿色建筑三星级、二星级评价标识的项目,按照实施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米50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50万元)、35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奖励,且不超过建安费用的4%。分别奖励建设单位50%、施工企业和设计企业各25%o(二十二)推动低能零耗建筑。对所建项目当年获评国家零碳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认证的建设单位,按照实施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米100元(单个项目不超过2
13、00万元)、80元(单个项目不超过150万元)和60元(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且不超过建安费用的5%o本条款不与绿色建筑奖励重复奖励。八鼓励企业人才引育(二十三)加强建筑工匠引育。对引进和培育获得“浙江省勘察设计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梁思成建筑奖”称号的高端设计人才且社保缴满1年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每人次2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引进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大禹奖”“李春奖”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且社保缴满1年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每人次10万元奖励。(二十四)加强建筑人才引育。建筑业企业每培育1名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师、结构师、设备师或监理工程师、
14、造价工程师,奖励企业1万元,二级奖励企业0.4万元(按注册专业奖励)。对引进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师且社保缴满3年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每人次3万元奖励。九附则(一)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具体由县建设局会同县财政局牵头实施。(二)本政策适用全县范围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包括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行业等国有企业)。涉及的“营业收入”以审计报告为准。(三)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等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不予享受政策。(四)同
15、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含市级政策和县级其他政策)的,或同时符合市、县两级政策的,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不重复享受对应的奖励。(五)本政策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政策实施部门承担,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建筑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
16、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建筑业改革,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做优做强建筑业企业,全面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断提升“江苏建造”品牌含金量,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培育30家智能建造骨干企业,150家具备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骨干企业;转型升级取得新突破,科技赋能成效明显,新型建造方式和建设组织方式加快应用,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初步建成建筑强省。再过5年左右时间
17、,江苏建筑业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培育23家产值过千亿的建筑业企业以及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建成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标准体系和政策体系;进一步丰富“江苏建造”品牌内涵,基本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更高水平建成建筑强省。三、主要任务(一)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建筑业向更宽领域拓展。1 .推动建筑业企业向基础设施领域拓展。支持建筑业企业进入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港口航道、地方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工程、轨道交通、电力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领域,引导企业积极参与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可在年度
18、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比例的项目和标段,支持建筑业企业在满足相关资质要求基础上,采用联合体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投标。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取得的施工业绩,其实际承担部分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以作为企业资质申报、参与相关工程项目投标的业绩。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两项及以上项目的,可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前提下独立参与相关工程项目招投标。企业承揽周期较长的基础设施类项目分期、分段验收合格后,可作为有效业绩参与招投标和资质申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2 .推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国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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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 建筑业 质量 发展 若干政策 2025 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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