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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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关孑加保施动冬Q,屡量岌晨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为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底线,深化数字农业农村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构建地域特色鲜明、创新创业活跃、业态类型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体系,特制定如下政策:一、扶持粮油生产(一)规模粮油补助。对统一流转种植相对连片50亩以上油菜、水稻、小麦、一季旱粮的规模种植主体,在省级补助基础上(120元/亩)再给予140元/亩的县级补助。鼓励双季种植,对前茬种植小麦(早稻)的规模主体种植单季(连作)晚稻,按照复种的晚稻面积再给予200元/亩的县级补助。(二)种粮工作经费。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照新增稻麦种植面积(扣减2022年实际种
2、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并视完成情况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三)深化“藏粮于技”。对村集体统一流转种植水稻100亩以上,经测产验收排名全县前十位且亩产达到500公斤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第1名)、5万元(第2-4名)、2万元(第5-10名)的奖励。对评为市级以上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的主体,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省市同等的配套补助。(四)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资金主要用于粮食生产环节,包括种植粮食作物所需的土地租金、购买农资和农机设备、生产设施建设等。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规模化种粮主体发放的贷款(含已发放未到期的存量贷款),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
3、逾期贷款不予贴息。(五)支持粮食烘干及县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粮食烘干补贴及县级粮食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六)配套服务和技术支持。每年安排不超过120万元用于支持种粮面积第三方核验、粮油生产技术服务、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高产创建验收等。(七)支持粮食流通。粮食应急供应点20家,每家每年补贴100o元;粮食日应急加工能力160吨,每吨每年补贴300元;粮情价格监测点与粮食经营情况调查点11家,每家每年补贴1200元;评选粮食经营大户5家,每家补助2000元;粮食日配送储运能力5吨,每吨补贴200元;承担社会化粮油代储的企业,给予代储粮油每吨30元费用补贴。(八)鼓励粮食产销合
4、作。鼓励省外粮源基地的建设和省外调粮,保障我县口粮市场安全。从省外主产区采购符合我县居民消费习惯的优质大米数量年累计达到2000吨及以上,给予(折成原粮)最高10元每吨费用补贴,每家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二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九)保障“菜篮子”供给。1 .加强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管理。对列入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管理补助资金与市级补助资金1:1配套,用于日常基地管理。2 .支持“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县域范围内,面积连片50亩及以上的新建项目和列入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的提升改造项目,按立项投资额内投资总额不少于80%给予补助,同一经营主体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120万元、
5、60万元。(十)支持畜禽产业发展。1 .推进“两化”达标创建。对通过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授标场(示范场)、达标场创建的,分别给予每家5000元、3000元的补助。对于两项同时创建成功的,可重复补助。2 .开展医废集中处理。鼓励规模畜禽养殖场开展动物医疗废弃物统一委托收集清运或处置。对当年委托有资质的收集清运或处置单位并签订委托合同的,按照动物医疗废弃物收集清运或处置处理费用进行全额补助,每家不超过3600元。3 .支持规模猪场有效引种。对当年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猪场引进种猪的保留猪场和其他已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猪场,按实际引进合格种猪的数量,每头补助500元。4 .加快
6、生猪产能恢复。鼓励规模生猪养殖场加快生猪出栏。对当年屠宰用途出栏超过前一年的部分,给予每头20元补助,对年出栏超过100O头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年出栏超过3000头及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年出栏超过5000头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十一)促进渔业产业发展。1 .鼓励溪流鱼产业发展。鼓励溪流鱼产业发展。支持建立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对通过市级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骨干基地认定的水产养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家,最多不超过5家;对当年获得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或其他水产养殖基地称号的,一次性补助4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的水产原良种场或其他水产养殖基地称号的,一次性补助8万元(以上奖补每个主
7、体每年只能申请一项,不重复享受)。对当年新建的孵化、养殖大棚按20m2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新构建的养殖设施直径大于2米的塑料盆按每个300元、水带袋按30元/H?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2 .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模式。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对进行稻虾、稻鳖、稻蛙、稻鱼综合模式养殖的经营主体(包括个人),面积在2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400元的补助(与规模粮油补助不冲突),面积在50亩以上,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可同时享受县级补助。稻渔综合种养按省定标准验收。3 .打造和提升“新昌石斑鱼”区域品牌。年初制订工作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年终进行绩效评价,视评价结果给予不超过10万元工
8、作经费,用于品牌创建、宣传和科研推广等工作。三加快提升农业产业水平(十二)扶持产业项目建设。对列入农业产业竞争性项目建设的,给予当年立项投资额内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对公益性项目实行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围绕我县农业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重点支持“5+N”精品农业基地、农产品加工、数字(未来)农场、冷链仓储、养殖业转型升级等。鼓励上市公司对农业基地的扶持,视资金情况适当给予一定的支持。对符合市级政策要求,由市级立项的农业主体产业项目,按市级政策给予相应的配套补助,其中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十三)推动精品小京生发展。1 .规模化种植补助。单一主体连片种植小
9、京生花生50亩及以上的,经验收合格,给予每亩600元的补助,与粮食作物套种比例达50%以上的补助减半。2 .打造精品小京生。建设基地连片面积100亩以上,且每年种植面积不少于50%,对列入精品小京生基地竞争性项目建设的,按照当年立项投资额内实际投资额的7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精品小京生的评选和奖励。3 .科研及品牌提升。对实施小京生提纯复壮、针对性技术攻关、良种繁育等科研推广的相关技术单位,给予相应的科研攻关资金。保护和提升“新昌小京生”区域公用品牌价值,年初制订工作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年终进行绩效评价,视评价结果给予不超过20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品牌规范、提升
10、、宣推等工作。(十四)传承发展特色产业。鼓励特色药材规模化种植,对当年集中连片种植白术面积在20亩(含)以上的种植主体,经验收合格,给予每亩500元的补助。对当年集中连片在园地种植雷公藤面积在50亩(含)以上的种植主体,经验收合格,给予每亩500元的补助,同一地块3年内只能补一次。(种苗地、粮食生产功能区、林地及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地块种植上列药材不予补助。)(十五)推动设施栽培农业发展。对当年度新建(粮功区外)钢管大棚,经申报核定后,连片5亩以上的,每亩补助6000元,连片1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8000元。(十六)推动农产品展示展销。对农口部门统一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展位费由政府
11、承担外,企业参加展销活动的,每家参展企业给予展期内县内每天200元、县外省内每天500元、省外每天100O元的补助;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国际性农产品(食品)会展活动,除省市级补助外,给予每家参展企业2000元的补助。由省级以上农口部门组织的农产品(食品)评选,对当年获得金奖、银奖、优质产品奖的,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100O元的补助。参加农口部门统一组织的市级及以上农产品展示展销等推介活动,每个补助2万元(该项政策就高不重复补助)。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特装馆装修、农产品展示展销的宣传推介、品鉴等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具体按协议约定执行。(十七)鼓励农事节庆活动举办。安排一定资金
12、组织开展经审批同意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庆丰收、现场会等活动或会议,打响新昌辨识度,做深产业链、提升产品营销力,提高知名度。(十八)支持产业项目开展。安排一定资金对用于各级各类农业项目的项目规划、工程审价、财务审计、绩效评价、项目评审、项目测绘等。对于其他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所产生费用,如宣传推广、政策的复印印刷等,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具体按协议约定执行。四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十九)支持农业主体培育。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的补助。对开展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并保留相应龙头企业称号的,每次给予奖励5
13、000元。对当年被评为省级及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当年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市(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补助。(二十)支持农创客创业创新。1 .农创客共富基地建设。认定支持一批成长性好、带动作用强的农创客共富基地,对入选省级农创客共富基地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2 .支持联合会开展会员服务。对县农创客发展联合会积极开展会员服务,年初制订工作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年终进行绩效评价,视评价结果给予不超过20万元工作经费,用于打造农创客品牌,举办创业沙龙、创客培训、产品推广等活动。3 .支持创业园运营。对乡村人才创业园(农创园)持续运营,经绩效评价为优
14、秀、良好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补助。4 .乡村领军人才奖励。对入选的市级乡村领军人才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于人才创业企业给予贷款额200万元内按贷款当期1.PR平均水平两年全额贴息。5 .农创园奖补。入选省级现代化农创园的给予200万补助,入选市级乡村人才创业园(孵化基地)的按市奖补标准1:1配套补助。6 .支持入乡青年项目落地。对入乡青年创业创新项目在新落地的按实际投入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7 .省级培训机构补助。“金绿领”农民培训机构首次获得省级农民培训机构资格的给予5万元补助。8 .支持入乡青年设立品牌店。支持乡村人才创办的企业在大型商超、商品市场、旅游景点、电商平台设
15、立乡创品牌店、展销专柜、旗舰店等,按实际装修金额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0%,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二十一)开展农民素质提升工程。1 .“金绿领”培植。鼓励农民参加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等乡村人才培训,增强农业人员科技务农能力和致富带动能力。在此基础上评定一批“金绿领”特色人才,对被评定为“金绿领”的人员,给予5000元的补助。2 .学历提升。对浙江省广播电视学校新昌县分校学生中专毕业后继续深造取得大专以上文凭的,凭毕业证书和学费发票,给予30%的学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经村委推荐深造就读的村民,鼓励村集体经济再给予20%的补助。对参加国家开放大学社会工作学院
16、2023年春季班村干部学历提升并毕业的,凭毕业证书和学费发票,给予30%的学费补助。(二十二)培育乡创人才。每年评选20名左右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入选者每人给予1万元奖励,参照我县人才政策第6类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应待遇,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乡村领军人才评选;每年培育乡村产业经营人才、乡村服务优秀人才、乡村治理优秀人才、农业农村科技等4类人才授予“三星级乡创人才”“四星级乡创人才”“五星级乡创人才”称号,给予星00-3000元奖励。同时获得多个人才荣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五发展绿色低碳农业(二十三)稳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1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新建秸秆收储或资源化利用中心,建设单位为企业、合
17、作社及家庭农场的按核定投资额给予80%的补助,建设单位为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的按核定投资额给予全额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5万元。完成秸秆机械化打捆作业面积1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50元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收储农作物秸秆50吨以上并确定资源化利用途径的,给予每吨200元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给予秸秆资源化利用量达到规模的产业化企业一定奖励,年利用秸秆3000吨(含)以上主体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100O吨(含)以上主体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500吨(含)以上主体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2 .化肥减量增效。统筹省级和县级资金,对购买施用配方肥并符合条件的
18、种植主体,给予每吨500元的补贴;对推广销售配方肥的农资店,批发业务给予每吨50元的奖励,零售业务给予每吨80元的奖励。对推广商品有机肥的主体,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再给予每吨200元的县级补助。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为全县种植主体(户)开展土壤检测服务,并按实给予补助。3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融合推进。对按照要求开展水稻病虫害调查并提供监测数据的主体,给予每个1.2万元的补助(可同时享受市级补助)。对按要求实施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的乡镇(街道),按实给予补助(每亩次不超过35元,一季作物不超过2次)。对当年新建的绿色防控示范区(方),通过省级认定的给予每个5万元的补助。4
19、.农用地土壤污染监测和防治。对当年承担建设或正常运行的农用地土壤污染监测点给予补助,常规监测点每个500元,综合监测点每个1500元。对完成严格管控区域内禁止种植可食农产品任务并正常开展巡查的乡镇(街道),按照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5 .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和管护。新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600米以上,通过竞争性项目创建申报立项的,在立项投资额内按实际投资给予全额补助,(每条最高补助50万元):按照要求对原有沟渠进行生态化改造600米以上,每条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开展农田退水零直排建设,在省级标准上,按面积再给予100元/亩的补助。已建氮磷生态拦截沟渠运行正常的,给予管护单位
20、(人)每条5000元的补助;当年度被省农业农村厅评定为优秀的,再给予每条5000元补助。6 .农业绿色发展指数监测。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农业服务机构按要求做好化肥农药施用、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农业绿色发展指数监测工作,按样本户数给予每户300元的补助。7 .农村沼气安全专业化服务。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农村沼气工程运行维护,并按实际服务数量给予每处500元的补助。在10户以上沼气集中供气点进行安全管护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户120元的补助。当年完成沼气贮气柜除锈涂漆等安全维修且沼气贮气柜容积大于50m3(含)的业主,给予每座1万元的补助。(二十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1、。1 .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对乡镇(街道)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经考核优秀、合格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新认证(续展)的绿色(森林)食品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5万元的补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对当年被评为农产品质量安全A级信用单位的,给予每家5000元的补助。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并通过县级主管部门验收的主体,给予每家6000元的补助;当年被评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点,给予每家5000元的补助。六、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二十五)加强种业设备购置的补助。对因生产发展需要购置种子加工设施设备且固定安装在自有产权或
22、自有资产厂房内的种业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不再补贴,与市级补助不重复享受)。(二十六)新品种创新和推广。通过省级以上审定的自主选育新品种,列入绍兴市主导品种名录的,给予育成单位每个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十七)推进农业机械化水平。1 .支持全程机械化。支持引进、推广新型(适用)农机,对符合要求的秸秆综合利用、高效植保、侧深施肥机、船型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掘耕机、履带式旋耕机、工厂化育秧设备、水稻直播机、插秧机、收割机、烘干机、农用北斗终端和粮食加工机械等重点农业机械,在国家、省确定的购机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购置设备款20%的补
23、助。未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粮食加工机械,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安装的山地轨道运输机,在国家、省确定的购机补贴政策基础上,再按安装的轨道长度给予每米20元的补助。2 .支持作业补贴。使用享受过本县购机补贴或项目政策补助的植保无人机,当年飞防、施肥等作业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的,给予作业方每亩3元的补助。水稻机械插秧作业补助,单个生产经营主体年度累计水稻机插面积K)O亩以上的,按每亩100元标准给予补助,同一地块一年内补助1次,单个补助对象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3 .推进项目建设。列入中央农机研发制造推广一体化项目并获得中央、省级资金扶持的,给予一
24、定的县级配套补助,单个项目县级配套补助不超过12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农事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创新试验基地(未享受该类建设项目资金扶持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主体奖励不超过一次。4 .推广农机保险补助。对本区域的水稻直播机、插秧机、收割机、农田作业拖拉机和烘干机、植保无人机参加农业机械保险的,给予保费80%的补助。5 .支持粮食烘干。加快粮食烘干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淘汰燃煤热风炉。报废燃煤热风炉每台奖励3000元,报废后更新生物质热风炉的,在国家、省确定的购机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购置设备款20%的补助。(二十八)支持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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