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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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教学管理是稳定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加强教学工作,促进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现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教学工作的地位。高等学校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开展科学研究、从事社会服务等多种职能。培养人才是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学校的一切人、财、物都应首先服从并服务于教学。第三条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
2、学质量管理,以及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等。第四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第五条教学管理的原则、方法。教学管理工作要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端正教学思想,把育人放在首位。要注意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注重现代管理方法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对教学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做好调度、控制、监督和协调
3、工作。第六条教学投入与教学条件。学校保证教学经费在全校总经费中占有合理的比例;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的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并逐步增加对教学工作的投入。第七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教学管理的依据和准绳。学校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教学管理制度,各级管理组织和个人都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实现依章治教、依法治校。第八条教学管理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学校教学管理采取学校、教学院部两级管理,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总体负责,其他单位积极配合,师生员工全员参与的管理模式。建立符合校情、科学完善的教学管理系统,以使服务于教学、教师、学生的侧重过程管理的纵向系列(学校、教
4、学院部、教研室)和侧重于目标管理的横向系列(教务、科研、学生、人事、后勤等)处于完全协调一致的工作状态,完成共同的教学工作目标。第二章教学管理机构第九条建立健全教学工作领导体制(一)教学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二)教学工作会议制度。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三)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由直接从
5、事教学工作、具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教学管理专长的管理人员组成,是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策的咨询机构,在教育教学中起咨询、指导作用。学校的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教改方案设计、教学计划制(修)订、教学研究立项评审、教学成果奖评定等工作都要经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审议后再报校务会议讨论决定。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指导小组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具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教学管理专长的管理人员组成。(四)教学业务管理部门是教务处。教务处是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的管理教学业务的职能部门,统管全校的教学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
6、学校的决策,协助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对教学工作加以组织和管理,对学校的教学工作积极主动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学校领导的参谋,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学服务工作。督促、检查各二级院(部)的教学工作,开展教学检查、评估,总结推广经验。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制订的各种教学规章制度。(五)教学督导制。教学督导组由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具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离退休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教学管理专长的离退休管理人员及部分在职教师组成,在分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采用多种形式对我校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状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学校提供教学信息和建议,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并起到监督作用。(六)建立业务指导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学
7、校建立必要的单项教学工作业务指导机构,如专业建设委员会、教材建设委员会等,加强对单项教学工作的咨询和指导。(七)学校各有关处(室)要积极配合,互相协调,共同做好教学管理工作。各个部门以及干部、职工等,都要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围绕教学活动千方百计地做好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尽力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排忧解难,主动服务。第十条建立二级院(部)教学管理工作体系(一)二级院(部)负责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管理。二级院(部)应按照学校的教学安排,组织好日常的教学活动;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的政策、指令,制定本二级院(部)的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
8、、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教改方案、教学计划等;鼓励并组织本院(部)的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活动;建立和健全院(部)教学质量评估和信息反馈制度,全面了解学生对教学的反映和学习效果,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研究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本单位教学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调控。(二)院(部)的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工作由院(部)院长(主任)全面负责。有关教学工作的重大改革举措应经过充分讨论和研究,并经校务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三)教学秘书在二级院(部)院长(主任)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了解等工作,加强学生的学
9、籍管理、课业组织管理和常规教务管理,不断完善各种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教学档案,推进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四)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而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作为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及提出补充、调整的建议,分配教师的授课任务;加强相关实验室、资料室的基本建设等。教研室应十分重视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五)院(部)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成立教学督导组。在二级院(部)院长(主任)领导下,对二级院(部)教学秩序和教学
10、质量状况进行调查研究,为二级院(部)提供教学信息和建议,并起监督作用。第三章教学计划管理第十一条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以及教学改革的深入,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改。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在执行过程中,如需作修改和调整,应由二级院(部)院长(主任)在实施前的六个月,提出调整意见,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施行。第十二条制订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创新,与时俱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为社会政治、
11、经济、文化、科技以及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加强素质教育,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努力实现知识、能力、智慧、素质的综合、协调发展,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应能反映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第十三条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原则是:要能实现学校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和谐发展;要体现整体优化的原则,科学地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等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要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夯实基础、拓宽口径、增强能力、提高素质”人才培养思路的统一要求下,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第十四条教学计划的
12、内容一般包括1、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与专业方向;2、修业年限;3、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等);4、教学进程总体安排;5、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安排、考核方式等)。第十五条制定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是: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教务处提出学校制订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及要求;由二级院(部)院长(主任)主持制订教学计划方案,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主管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第十六条教学计划的实施安排1、由二级院(部)编制分学年、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落实每学期及其他教
13、学环节的教学任务和考核方式;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并落实教室。2、二级院(部)组织教师编制单项教学环节组织计划,如授课计划、实验教学计划、实习计划、军训计划、社会实践计划等。3、审批后的教学计划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开课单位、课程授课计划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第四章教学运行管理第十七条教学运行管理是按教学计划实施对教学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学校、二级学院(部)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第十八条做好日常教学的计划管理。主要包括学校编
14、制校历、二级院(部)制定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学校编排课表和考试安排表、教师制定授课计划等。(一)学期校历是学校以学期为单元实施各种教学活动的规定性文件,教务处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根据教学计划的教学安排进行编制。它包括学期周数、各项活动的时间分配、法定假日、寒暑假、开学日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期末考试日期及全校重大活动的时间安排等。学期校历经校长批准后执行。(二)各二级院(部)每学期中期之前依据校历,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出下学期课程计划安排,交教务处审核,并由教务处按课程转给相应二级院(部)。(三)各二级院(部)研究落实教学任务,并按学校统一制定的表格填报课程安排意见,经二级院(部)审核后,在学校
15、排课前两周时间报教务处。(四)课程表由教务处编制,并于每学期最后一周公布下学期的课程表。课程表的编制应遵循教学规律和课程特点,考虑学生、教师、教室、实验室等因素,做到编排合理,准确无误,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改动。局部、临时变动,须报二级院(部)、教务处批准,全校性的变动需经教学副校长批准。(五)每学期的最后一周,教学副校长向全校教师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并通知学生(六)授课计划是课程讲授内容、方式、进度的具体安排。学期开学一周内,由任课教师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根据校历编制,经二级院(部)院长(主任)批准后执行。授课计划一式四份,教务处、二级院(部)、教研室及教师个人各一份。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检查教学执行
16、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第十九条各类课程开设的基本条件为1、已确定主讲教师;2、选、编好合格的教学大纲;3、选、编好适用教材;4、做好实践环节方面的必需准备;5、已有作业、考核等方面的可行计划。6、各教学院(部)在制订下一学期计划时,必须从上述方面对各门课程逐一检查落实,经主管教学副校长或委托有关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审定已确实具备这些条件后方可开课。第二十条根据课程教学目标编写教学大纲。凡列入教学计划的各门课程,均应在开课前,由开课二级院(部)根据学校制定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组织相应的教学小组或任课教师制定教学大纲。(一)制定教学大纲须坚持以下原则:1、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课
17、程教学的基本要求;2、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和思想性,反映科学研究的新成就,并将知识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3、注重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和组合;4、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5、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意对学生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二)教学大纲中应具体规定各门课程的课程性质、教学目的、要求、教学时数、课程内容体系、作业要求、考核方式、教材选用的原则,以及对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和教学方法的建议等。(三)教学大纲要经二级院(部)教学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后归入教学档案,其内容和有关要求的变动应报二级院(部)院长(主任)审批。第二十一条教师管理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二级院(部)院长(主任)应领导教研室主任组织
18、安排好教师的学习和工作,保证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转。(一)认定任课教师资格。主讲教师要符合岗位资格,原则上要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职称;新教师要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教师资格证;外聘教师须经课程所在二级院(部)考核后,报教务处审批。(二)组织课程计划的实施。要保证课堂教学严格执行已排定的课程表,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增减课时,如因特殊情况需作变动,应由任课教师填写“调课申请表”,并经二级院(部)院长(主任)批准。二级院(部)院长(主任)应严格把关,并有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擅自调课、停课,属教学事故,按XX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三)教研室主任应督促和指导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制订
19、授课计划,各二级院(部)的教学秘书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收齐所有教师任该学期课程的授课计划。第二十二条课堂教学的实施(一)课堂讲授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最基本的教学形式。课堂讲授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教书育人、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等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统一,并及时反映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新成就。(二)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发展思维、培养能力的教学形式。任课教师应制定课堂讨论计划。课堂讨论中教师要发挥引导作用,避免放任自流,尤其要注意讨论内容的方向性。(三)习题课是在教师指导下,帮助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培养其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课堂教学形式。习题课
20、要贯彻精讲多练和启发诱导的原则,切忌满堂灌。(四)实验课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各教学院(部)应结合本单位实验教学的实际,制订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器材管理的具体措施,为实验教学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每门实验课应编写出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课的教学质量。第二十三条辅导和答疑是课堂教学的一种辅助形式,是检查教学效果,解答学生疑难,指导学生自学,提高教学效果的必要环节。每门课都要安排一定次数的辅导答疑,要做到定时间,定地点,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二级学院(部)和教研室要加以督促、检查。第二十四条实习(见习)是实现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巩固、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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