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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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工作简况(I)任务来源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等4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计划编号:20231685-Q-339)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组织制定并归口管理,委托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TC297/SC3)组织编制,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牵头制定。(2)起草人员组成标准任务下达后,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9日,SAC/TC297/SC3秘书
2、处发布“关于征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起草单位的函“(电环标检2024)1号),向行业公开征集起草单位。2024年3月20日,标准编制牵头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在北京组织召开标准研制工作启动会,成立标准起草组,起草组主要由电器电子产品企业、行业协议、科研机构和相关检测/认证机构组成,代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行业各相关方。(3)主要起草过程本标准立项前期开展的相关主要研究及准备工作如下:(1)2020年6月,成立标准预研小组,开展国外RoHS法规新管控有害物质技术要求,同步开展RoHS检测方法国际标准转国标工作(IEC62321系列转GB/T39560系列);(
3、2)2020年10月至12月初步形成标准技术框架,并征求行业重点企业意见,同步修改完善标准技术框架;(3)2021年3月,就标准技术框架进行专家论证,结论是深入开展行业管控4项邻苯二甲酸酯类有害物质(PAES)情况调研;(4)2021年4月至11月,以问卷调查、电话沟通与线上会议等形式行业PAES管控情况初步调研。初步结论:行业较早应对欧盟RoHS,因此新增4类PAES管控基本可行;2021年12月,完成ROHS检测方法国际标准IEC62321系列转国标工作,发布9项GB/T39560系列标准,涵盖新增4项PAEs,为新增PAES管控提供标准支撑;(6)2022年3月,电子标准院,五所,信通院
4、和家电院四家机构就“达标管理目录”中12大类产品中4类PAES符合情况进行正式调研,结论如下:12大类次产品中超90%符合PAES含量要求(0.1%,W/W);新增4类PAES管控成本提升约为0.5%;2022年8月,完成标准草案及立项申报资料,并通过行业专家立项论证;(8)2023年5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立项资料;(9)2023年7月,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立项评审(答辩);(10) 2023年8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出本标准立项建议的函(工厅科2023808号);(11) 2023年9月,电子标准院根据部立项建议函,按国家标准立项程序,向国标委提交本标准立项申请;(12) 202
5、3年10月12日,通过国标委立项答辩,本标准进入国标委立项审批程序;(13) 2023年12月,完成“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理办法新增管控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类有害物质可行性研究报告1.为本标准管控有害物质扩充至10大类提供技术支撑。本标准成功立项后主要研制工作如下:(14) 2023年12月28日,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等4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任务下达,计划编号:20231685-Q-339o计划研制周期:16个月。(15) 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9日,SA
6、C/TC297/SC3秘书处发布“关于征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起草单位的函“(电环标检2024)1号),向行业公开征集起草单位;(16) 2024年3月10日,根据前期研究工作,标准预研工作小组编制完成标准技术内容草案;(17) 2024年3月20日,标准编制牵头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在北京组织召开标准研制工作启动会,成立标准起草组,并确定标准技术内容框架;(18) 2024年4月7日,根据启动会意见,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修改并完善标准,形成标准草案。(19) 2024年5月28日,标准编制牵头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在沈阳组织召开标准(草案)研讨会,起
7、草组55名代表参加该标准(草案)内容研讨,确定了标准主要技术内容。(20) 2024年6月20日,根据2024年5月28日研讨会意见,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修改并完善标准,形成标准草案终稿。(21) 2024年6月26日,上报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资料至工信部节能司。(22) 2023年6月28日,邀请电器电子整机企业在北京组织召开标准讨论会,听取行业企业对征求意见稿中合格评定要求、检测方案技术要求和标识要求中标志缩放台要求等提出反馈意见。(23) 2024年7月至9月,工信部节能司组织两次行业座谈会,邀请行业专家和企业代表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进行研究,形成修改意见清单并反馈给起草组。(24
8、) 2024年10月10日,起草组根据上述7月至9月座谈会建议,修改并完善标准文本,再次形成征求意见稿。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主要内容的论据及理由本标准在编写格式上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充分查阅国内外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相关法规、指令、标准及认证规范等资料,调研我国相关产业发展状况,结合我国法规要求及目前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使用情况进行编制。确定本标准技术内容时,主要依据如下:a)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法规的相关要求,本标准适应电器电子产品范围与管理办法适用电器电子产品范围一致
9、;b)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使用、废弃及回收处理的现状;C)目前电器电子行业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管理实践;d)相关领域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推荐性国家标准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T26572-2011)和推荐性电子行业标准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SJ/T11364-2014)两个标准是目前管理办法的主要支撑标准,然而由于标准的推荐性属性和法规的强制性属性不匹配,且标准对于法规的支撑并未在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一方面导致部分企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理解法规赋予支撑标准的强制性属性,使法规支撑标准不能有效地贯彻实施,影响了政策的执行;另一方面为市场监管的具体实施带
10、来不便。例如一些企业认为上述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未对产品进行标识或标识不满足标准规定;还有一些企业,其产品已纳入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但由于对标准性质的理解偏差,产品不满足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均造成产品不合规。另一方面,目前暂无针对推荐性标准实施的监管措施或管理办法,不能有效支撑法规落地实施。本标准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法规与标准属性的配套问题,同时对技术要求进行必要的更新,以使标准更为适应产业发展情况,主要更新技术内容如下:1)将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管控有害物质种类由六大类增至十大类,保持与国际行业要求一致(新增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有害物质(PAEs):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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