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边疆环境史上官民互补环保机制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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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边疆环境史上官民互补环保机制研究主持人语(南炳文):本专栏本期刊发环境史专家周琼教授的大作西南边疆环境史上官民互补环保机制研究一一以清代云南二元环保模式为例。本文以环保碑刻较多、极富代表性的清代云南施行的环保二元机制形成的原因(清代云南生态破坏及环境灾害)、实践及案例为研究对象,探讨了制度的维度和弹性对保持与推动生态环境良性发展的积极作用。作者指出:官方及民间环保法制的相互认可及支持是良好环境管理制度的基础,民间环保法制的补充与弥缝功能是提升官方环保法制公信力的润滑剂;二元环保机制是乡土生态环境恢复及重建的制度保障。此文的价值,除了对有关历史经验做了很好的总结之外,更应重视其对于以后做好现
2、实生活中的有关事宜具有指导意义。特予推荐。(廊坊师范学院特聘教授、南开大学资深教授)摘要:明清时期,边疆民族地区环境灾害的发生随着开发的深入日趋频繁,地方的环境保护逐渐形成了官方法制及民间法制共存互补的二元环保机制。官方推行的植树禁伐令等措施得到了各民族的认可,民族地区从自然崇拜及乡规民约、习惯法层面推行的生态联保措施也得到了官方支持,形成了官方与民间两种环保法制并存共进、相辅相成的模式,并在具体的生态管理实践中高度契合。官方认可并支持民间环保法制及其实施,民间环保法制依赖并弥补了官方法制的不足,从而使云南民族区域的生态环境长期保持了良性发展态势,彰显出边疆民族地区二元环保机制的现实资鉴价值。
3、关键词:边疆环境史;清代;云南;二元环保机制;官方及民间并行模式;制度维度明清时期中国的环境保护机制有两种模式,一是专制集权统治下官方制度自上而下推行的模式,二是官方制度与民间制度并行互补的模式。因官方及民间的环境保护法制有两种不同的形态及模式构成,并在特定的时空场域内二者共存,故称“二元”,这种二元环保法制是中国古代二元法制的代表。明清时期,因农业、矿冶业开发后生态破坏严重,故二元环保机制存在于大部分省区,山西、陕西、四川、湖南、云南、贵州、广西等地留存了大量关于明清环保法制的碑刻史料,但从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实践,尤其是从生态环境的保护效应来看,以边疆民族地区的二元环保法制实践成效较为明显,
4、其中又以清代云南的实践成效最具代表性。云南少数民族养林护水、资源取用有度的制度,与官府植树育林的制度共行互辅,体现了中国传统集权体制下民族环境管理中的生态民主制模式。这种二元环保机制实践的史料大量留存于地方志及碑刻中,是中国传统的集权统治制度在边疆民族地区以包容本土制度的方式得以顺利推行的典型个案。学界对云南民族生态文化、生态伦理、习惯法等进行了研究,(参见姜爱:近10年中国少数民族传统生态文化研究述评,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李技文、龙运荣:近20年来我国民族文化生态研究综述,大连民族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杨平:近十年来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综述,兰州交通
5、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巫洪才: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10年研究之述评与反思,黑龙江民族丛刊,2013年第3期。)总结边疆民族生态观及其环境保护、生态思想的成果不断涌现,(解鲁云: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少数民族生态观研究综述,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但多侧重于生态思想及环保措施的挖掘,从理论及法制层面探讨民族地区环保机制、环保模式的成果尚不多见。本文以环保碑刻较多、极富代表性的清代云南施行的环保二元机制形成的原因、实践及案例为研究对象,(“云南107块林业碑文有明、清和民国3个时期,分别占8.4%、69.16%和22.43%,历经13朝。最多的清时期74块,其次是
6、民国时期24块,最少的是明代9块”。参见李荣高:云南明清和民国时期林业碑刻探述,林业考古,2002年第1期,第252页。)探讨制度的维度及弹性对保持及推动生态环境良性发展的积极作用。一二元环保机制诞生的原因清代云南生态破坏及环境灾害清代云南各民族在环境保护实践中形成并传承了官方、民间环保法制并行的二元机制及实践模式,与其特殊的历史进程、民族传统文化及自然生态变迁、环境灾害历程密切相关。这种二元机制的形成,既是清代集权统治与民族传统治理方式交融及环境灾害凸显的结果,也是地方统治者及各民族管理者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所采取的环境应对措施。(一)古代中央王朝在云南的农业垦殖及矿业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
7、的破坏古代不同历史时期的殖边拓展及经营都使云南的生态环境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云南的生态环境呈现出极强的时代性和区域性特点。秦汉时期云南除人口聚居较多的滇池、洱海区域得到初步开发外,其余大部分地区都处于原始状态,物种多样性特征显著,瘴气浓重,(周琼:清代云南瘴气与生态变迁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严重困扰了云南各民族的生产生活及中央王朝的经略。唐宋时期,云南仍是“三春边地风光少,五月泸州瘴病多”(唐)骆宾王军中行路难云:“去去指哀牢,行行人不毛川原绕毒雾,溪谷多淫雨沧江绿水东流驶,炎洲丹徼南中地三春边地风光少,五月泸中瘴历多濡城隅,滇池水,天涯望转积,地际行无已。”参见骆宾王集卷
8、三,清嘉庆道光间秦氏石研斋校刻本,第6页a。)的化外之地,范围广大的山区半山区或湿热的河谷地区依然保持原始状态。平坦肥沃且水热条件较好的滇池、洱海区域得到了普遍开发,坝区生态环境开始遭到破坏,河流及水利工程因水土流失而淤塞,农业水旱灾害开始增多。但邻近坝区的半山区的开发力度还不大,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程度较小,“西道出邛焚,百里弥箸林。俯行不见日,刺木郁萧森。伏莽有夷僚,巢枝无越禽”(明)周季凤纂修:正德云南志卷二三文章一,明嘉靖三十二年刻本,第9页b。)的状况比比皆是。虽然元代云南土著民族人口稀少、移民也较少,但仍是外来移民少数民族化的“夷化”(廖国强:清代云南少数民族之“汉化”与汉族之“夷化
9、”,思想战线,2015年第2期。)期,人们过着定居及区域游牧相结合(亦耕亦牧)的生活,生态环境长期保持原始状态。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加大了对西南民族地区铜、铁、金、银、锡、铅等矿产资源及楠木、杉木、柏木、楸木等珍贵植被资源的开采力度,云南生态环境呈现出了开发一破坏、恢复一破坏、局部恢复一大范围破坏、再恢复一某些区域彻底及不可逆破坏等曲折的变迁历程。明代是中央集权专制统治在边疆民族地区深入推进的时期,云南人口急剧增加,三百余万汉族移民涌入民族聚居区进行屯垦,(林超民:汉族移民与云南统一,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汉族人口数量逐渐超过土著居民,云南少数民族开始出现“汉化
10、”现象,民族分布格局及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变迁,经济开发向半山区和山区拓展,自然地理面貌由此发生了重大改变,区域环境变迁进程由此转向。随着农业垦殖及矿业开发范围的扩大,生态环境的自然恢复能力被人为破坏,原始森林的面积及数量开始减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区域沿着坝区一半山区一山区的开发方向顺势扩展,“蒙乐山中多上古不死之木,大径数尺,高六七丈不等,山夷不知爱惜,经年累月入山砍伐十年八年后,土薄力微,又舍而弃之,另行砍伐,惜哉惜哉”。(清)罗含章纂:嘉庆景东直隶厅志卷二八杂录,道光九年增订嘉庆二十五年刻本,第57页a。)滇池、洱海等成熟农垦区的水灾、旱灾、泥沙淤塞等频发,半山区、河谷地区也成为水旱
11、、滑坡、水土流失、泥石流等环境灾害的频发区,“自明开采淘金历二百余年,兼以冲没民屯田地,厂虽封闭,害尤未息水在中行,田列两旁,沙填河底,冲没田地河沟淤阻,田地尽成沙洲,珑亩尽为荒壤又恐霖雨泛涨,淹没阖州,害深祸大”。(段金录、张锡禄主编:大理历代名碑种松碑,云南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437页。)深山区因交通不便、生存条件恶劣,很少有人居住,生态环境仍保持原始状态,如金沙江流域的元谋就是森林茂密、瘴气横生之地,“山川多瘴痂,仕宦少生回”,(明)杨慎:元谋县歌,(清)鄂尔泰修、靖道谟纂:雍正云南通志卷二九艺文九,清乾隆元年刻本,第6页b。)“达元谋县,历黑箸哨,阴翳多淖,出菁至虫八蜡哨、干海子
12、,林杉森密,猴猱扳援,不畏人树多木绵,其高干云。有金刚纂树,碧干猬刺,浆杀人”。(明)刘文征撰,古永继点校:天启滇志卷四旅途志第二陆路建昌路考,云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166-167页。)明代的垦殖对云南生态的破坏尚未威胁到当地民族的生存,但清代范围更广、力度更强的矿冶及山地垦殖对云南生态环境的破坏,对当地民族的生存发展构成了威胁。康雍以后,随着移民源源不断地进入,云南因战乱灾荒损耗的人口数量逐步恢复并开始大幅增长,山多田少(山地面积94%)的云南农垦逐步向山区和森林地带推进。植被生存空间遭到挤压,丘陵山地普遍种上了玉米、马铃薯等高产作物,山区民族传统的莱麦、燕麦、高粱等作物也在坡地广泛
13、种植,因田头地角“零星”土地享有按下则田地收税或永免升科等优惠政策,水滨河尾、山洼坡角的畸零土地被广泛垦殖,(清高宗实录卷一六五,乾隆七年四月丁巳条,清实录第11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89页。)丘陵山地的开发超出了环境的承载度,生态灾难逐步显现。如水利工程因日益严重的水土流失及壅堵而不得不每年耗资疏浚修护,(参见周琼:清代云南内地化后果初探一一以水利工程为中心的考察,江汉论坛,2008年第3期。)“郡有南北二河久为沙硝所苦,横流四溢,贻田庐害,遂发民夫修浚,动以万计,群力竭矣,迄无成功积雨之际,涌洪澎湃”。(清)陈廷靖:种树碑记,(清)刘毓珂等纂修:光绪永昌府志卷六五艺文志记,云南省图书
14、馆传抄清道光六年刻本,第25页a。)随着坡地水土流失的面积及流失量增加,很多山脚或河滨田地在雨季或水患被“水冲”“沙压”“沙埋”后,成为无法垦复的永荒地。如乾隆八年(1743)永善县“山水泛涨,夹杂砂石,冲压田地房屋”,(清高宗实录卷二。五,乾隆八年癸亥十一月己酉条,清实录第11册,第648页。)滇池”号为膏腴者无虑数百万顷,每五六月雨水暴涨,海不能容两岸群山诸箸沙石齐下,冲入海中,填塞壅淤,宣泄不及,则沿海田禾半遭淹没”。(清)鄂尔泰修,(清)靖道谟纂:修浚海口六河疏,雍正云南通志卷二九艺文五,清乾隆元年刻本,第44页a。)很多膏腴之地因水土流失、土壤肥力下降变成永荒田或暂荒田而被弃耕,“又
15、查出永荒应暂免征条丁公耗官庄等银此项田地多因水冲石压,人力难施,或因水无去路,汇为巨泽现在可种之地尚且废弃,此等永荒,断难遽求垦复”。(清)岑毓英修,(清)陈爆纂:光绪云南通志卷五八食货志二,清光绪二十年(1894)刻本,第25页b。)雍正、乾隆朝对云南铜、铁、金、银、锡、盐等矿产资源的集中开采,严重破坏了矿区生态环境。矿产采冶炼铸、盐井的熬煮都需要大量木炭,致使矿区成百上千年的森林在百余年内耗损殆尽,清人王太岳论铜政利弊状记载:“桐路已深,近山林木已尽,夫工炭价数倍于前”,大部分矿山因山林砍伐及矿产开发殆尽而“碉老山荒”;群居的矿丁也是山地生态破坏的推手,大厂矿丁多至数万人,矿山林地被耕地居
16、所取代,数量庞大的樵采导致植被的持续性破坏,“从前定价之时,或因彼地粮食丰裕,薪炭饶多近来各厂商民凑集,食物腾贵,柴炭价昂”。(清)莫庭芝、(清)黎汝谦采诗,(清)陈田传证,张明、王尧礼点校:黔诗纪略后编卷五包御史祚永一首,贵州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125页。)繁盛一时的铜、盐生产是清代云南生态遭到破坏的重要动因,“民间薪炭,几同于桂”的记载常见于史籍,矿山、盐井周围十余里甚至四五十里范围内,青山尽秃,碉荒矿绝,“山多田少,旷野萧条,加以承平日久,森林砍伐殆尽而童山濯濯”。(云南省大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整编:民国大关县志稿卷三气候,大关县党史县志办2003年版,第53页。)19世纪以后,云
17、南生态破坏的灾害累积性后果开始呈现。生态基础脆弱区的水土流失较为普遍,如曾经瘴气密布的东川、昭通等地因铜矿的大规模开采导致地表覆盖植被在几十年内消失殆尽,泥石流、滑坡、塌陷等地质灾害日益严重,蒋家沟近三百年的泥石流发育史与东川铜矿的开采及植被破坏相同步,小江也成为泥石流多发区(泥石流沟多达107条)。同治三年(1864)小江流域发生的泥石流导致耕地荒芜,“冲淤田土,不能垦,奉文永免碧谷坝官庄租米三百一十五石零,小江官庄租米三十四石零”。(清)冯誉聪续修:光绪东川府续志卷一,清光绪二十三年刻本,第12页a。)连生态环境较好的新平县水利工程也开始出现淤塞,“水龙灌溉城南一带田亩年久失修,泥沙壅塞”
18、。(符廷铃修,魏铺纂:民国续修新平县志卷农政水利(塘堰沟池),1919年石印本,第42页a。)(二)明清云南各民族传统生存方式的改变及小冰期气候巨变引发频繁的环境灾害制度往往对历史进程、社会发展及其变迁轨迹产生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影响,也对生态环境及其要素变迁和发展方向产生直接影响。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区域及不同类型的社会制度,对各生态要素、生态系统、生态环境及其发展轨迹都产生了不同的影响。在特定历史时期,传统政治统治集团在利益的驱动下,往往将制度作为破坏环境的合法外衣无限制地扩大其影响力。元明清中央王朝在西南大部分地理位置僻远、生态环境原始的民族地区长期实施土司制度,较大程度地保持了西南边疆、民
19、族地区的文化传统及生存生活方式,延缓了对这些地区的开发,使得其生态环境长期保持在原始状态,土司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当时西南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稳定、持续发展的保障。(周琼:土司制度与民族生态环境之研究,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2年第4期。)随着明清专制统治的深入,很多矿产等资源丰富、战略位置重要,且长期处于羁縻或臣属状态的西南民族土司控制区,相继被以武力或和平的方式改土归流,西南民族地区原有的生态保护的政治屏障消失,流官官员迅速进驻,在短期内建立起了有效的专制集权统治秩序,广泛推行内地实施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措施,把内地矿冶业、农业的开发模式移植到了云南,并以“溥育”“涵化”等方式改变
20、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少数民族对森林、矿产、水等资源的有限利用方式及“够用即止”的使用心态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冲击。中央王朝的统治模式及对资源的集中开采方式,改变了西南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自然演变趋势。很多瘴气丛生的地区逐渐成为生态破坏最严重的濯濯童山区,水灾、旱灾、霜冻和泥石流等环境灾害频发。同时,明清小冰期的寒冷气候对云南小区域立体气候产生了极大冲击,区域气候极其不稳定,雨季开始时间及降雨量的年份、月份差异极大,降雨时间及总量受到严重影响,从而加快了云南气象灾害发生的频次,植被及其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速度随之减慢,生态环境的自然恢复能力及其对极端气候变化的适应力与抵
21、御力也大大降低,“几种气候因子的不利组合大大加大了天气灾害发生的概率和破坏性云南社会存在着雨季开始早晚、雨季降水的强弱和时空分布以及夏季温度变化这几个气候变化应对的脆弱点,历史上一些重大的天气灾害常常就发生在这种脆弱点上”。(杨煜达:清代云南季风气候与同期灾害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63-164、170-171页。)明清以来对边疆经济开发导致地理、地质结构及生态系统的改变,加剧了寒冷气候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冲击及影响力度。气候变迁导致了区域环境的极大变迁,本土物种开始减少或灭绝。因野生动物生存环境遭到破坏,食物链断绝,内地时常出现的虎患、狼灾、豹灾等动物灾害,也开始不时地在云南矿冶区
22、、农垦区及其周边环境变迁剧烈的地区发生,灾年尤甚,“万历三十一年,大饥,虎至近郊伤人”,(清)屠述濂编纂,张志芳主编:腾越州志:点校本卷一一灾祥,云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版,第244页。)“嘉靖十年,虎入州境噬人”,(明)刘文征撰,古永继点校,王云、尤中审订:滇志卷三一杂志灾祥,云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1021页。)“康熙十四年,有虎出姚之西界观音箸、大苴村食人”,(由云龙编纂:民国姚安县志灾祥,杨成彪主编:楚雄彝族自治州旧方志全书姚安卷上,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864页。)“康熙二十四、二十五年,虎复出入于东南界,伤人几至百数”,(清)管榆纂修,陈九彬校注:康熙姚州志,杨成彪主
23、编:楚雄彝族自治州旧方志全书姚安卷上,第196页。)宣威州“康熙五十九年多虎患,噬人数百,守备朱廷贵同土司安于蕃率兵捕之,连杀九虎,患乃平”。(清)刘沛霖修,(清)朱光鼎纂:道光宣威州志卷五祥异,清道光二十四年抄本,第34页a。)18世纪以后,云南干旱、洪涝、风雹等气象灾害的发生频次增快。嘉庆九年(1804)夏秋间,云南府大雨成灾,“富民县地方于本年七月十七八两日,大雨如注,昼夜不绝,各处山水汇集,城外之螳螂江一时宣泄不及,十九日子刻,水势加增,灌入城内,县城内外民房及衙署、盐仓、祠庙多有坍塌,近城田禾,间有被淹”。(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院编: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
24、资料,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804页。)类似记录在地方志及官员奏章中不绝如缕,云南有了“气候王国和自然灾害王国,除海啸、沙尘暴和台风的正面侵袭外,几乎什么自然灾害都有往往多灾并发、交替叠加、灾情重,有无灾不成年之说(解明恩:云南气象灾害的时空分布规律,自然灾害学报,2004年第5期。)的灾害记忆。寒冷气候导致降雨量和河流来水量减少,部分支流干涸甚至断流,再加上植被生态系统的退化,从而加速了河谷地区土壤的风化及贫瘠化。风化土在雨季极易流失,引发了河谷生态系统的逆向演替。如森林茂密、环境原始的金沙江、红河、澜沧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开始退化,19世纪以后,这些区域的水土流失日益严重,逐渐演变为干热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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