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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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序言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13年2月27日建立的,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艺术类职业院校,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由河北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学院前身为1964年建立、由郭沫若题写校名的“河北工艺美术学校”。自建校以来,学院蕴育了独特的校园文化和办学特色。学院坚持以工艺美术为办学底蕴和优势特色,坚持“立足河北、服务雄安、面向全国”的发展思路,秉承“立德崇艺,唯美创新”的校训、“自信自强和美奋进”的校风和“教以艺行,育以忠允”的教风,以提升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为核心,努力建设特色鲜明、区域领先、国内知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艺术类高
2、职院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依法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保障举办者、学院、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中文名称为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简称“河北工艺美院”;英文译名为HebeiArt&DesignAcademy,简称“HBADAo网址:https:/第三条办学地点在河北省保定市。法定住所地为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瑞祥大街102号。学院设有保定竞秀校区和满城校区两个校区(地址分别是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瑞祥大街102号,河北省保定市
3、满城区美院路1号),以及艺术实践中心(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山前大道555号)。经举办者批准,学院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第四条学院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主管部门为河北省教育厅。第五条学院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院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制度,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第七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实施高等职业教育,适当开展继续教育,积极拓展中外合
4、作办学。第八条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兼有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以三年制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为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和调整教育修业年限。第九条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着力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努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需要,探索培养本科层次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第十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坚持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第二章举办者与学院第十一条举办者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教育发展规划,规范学院的办学行为,监
5、督学院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第十二条举办者支持学院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办学。保障学院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非法干预,保护学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学院良好的办学环境和办学秩序。学院的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第十三条举办者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等事宜。第十四条举办者保障学院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学院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第十五条举办者督促学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学院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提供教学条件、组织实施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举办者标准。第十六条举办者支持学院根据自身
6、条件,自主开展应用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鼓励学院积极筹划和拓展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推动学院成果社会化和产业化。第十七条学院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根据社会需要、国家政策的规定及学院办学实际情况,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及相应的学生培养方案;自主制定各专业招生方案,决定录取学生的标准及程序,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二)根据教学实际情况,自主开展人才培养活动,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提供教学条件以及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自主制定考核评价标准;(三)根据社会需要和实际情况,自主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各种应用技术研发、产学研交流合作、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创新活动;(四)自主与境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各种主体开展人
7、才培养、技术开发、文化交流与合作活动;(五)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院合法占有和使用的资产;(六)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八条学院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二)遵守学院章程;(三)保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保护学院的资产不被侵占、破坏和流失;(五)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六)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七)依法治校,民
8、主管理,校务公开;(八)依法接受举办者、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第三章办学活动第十九条教育教学是学院办学活动的基本内容。学院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基本规律,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大力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二十条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专业目录,依法自主设置、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专业设置和调整由相关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和可行性报告,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审定,并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二H条学院招生程序按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一)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院、系两级
9、负责,学院统一领导的工作体制。根据需要进行招生宣传。(二)统筹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就业实行院、系两级负责,学院统一领导的工作体制,为学生提供就业咨询和指导服务。第二十二条建立、实施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教学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控,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第二十三条坚持依靠社会资源办学,服务社会发展。通过发挥学院的资源优势,为社会提供多种培训,尤其针对相关企业提供继续教育及业务培训,根据具体需要设计相应的培训模式,提升在职人员素质。学院鼓励教师参与企业生产活动、行业标准制定;鼓励教师解决企业难题;鼓励师生参与社会组织机构的调查研究。第二十四条坚持开放办学、接轨国际的办学定位,开展
10、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协调推进,不断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积极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优质师资、管理理念、发展经验、课程教材等。努力拓宽学生赴海外学历进修、交流、实习的渠道。配合相关组织和机构搭建双边和区域性教育交流与合作平台,积极参与其中的交流与合作活动。第四章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第一节学院组织机构第二十五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保障依法、依规、依章治理学院。第二十六条学院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
11、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三)审议确定学院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四)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
12、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院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院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六)履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七)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八)领导学院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
13、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二十七条学院党委由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学院党委对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学院
14、党委会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会议由党委委员参加。根据需要,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或中层职能部门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第二十八条中国共产党河北工
15、艺美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学院纪委”)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依照党章及党内其他法规有关规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院事业健康发展。第二十九条院长作为学院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的主要职权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
16、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三)组织拟订和实施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
17、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十条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议定期(或不定期)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院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
18、员到会方能召开。院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可视议题情况邀请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参加会议。第三H条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依法行使对学术的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权。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不同学科、专业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骨干教师。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各教学科研单位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院长聘任。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第三十二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一)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二)制定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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