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网络平台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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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货物运输网络平台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道路货物运输网络平台基本要求、实际承运人审核要求、服务流程及要求、安全管理、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置、权益保护、服务评价指标等。本文件适用于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1785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T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
2、3. 13.1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roadfreighttransportationonnetworkp1.atform网络货运networkfreight经营者依托网络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4. 23.2网络货运经营者enterpriseorganizationsorindividua1.sofnetworkfreight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资质,从事网络货运的企业。5. 33.3实际承运人actua1.carrier接受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使用符合条件的载货汽车和驾驶员,实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
3、的经营者。4网络平台基本要求4.1网络平台应具备GB17859规定的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能力,且取得相应备案证明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4. 2网络平台应能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4.3 网络平台应具备信息发布、线上交易、财务结算、在线评价、咨询投诉、数据保存与调取、分类分户查询统计等服务功能。4.4 网络平台应具备装卸货监控、在途位置监控、逾期订单识别和预警等安全功能;宜具备异常停留、路径偏航、疲劳驾驶识别和预警等安全功能。4. 5网络平台应对交易各环节的数据进行备份,数据保存时间自运输任务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相关涉税信息应当保存十年。6. 6应建立警方调证配合机制,及
4、时响应公安部门取证。4.7应具有供交通运输、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法调取信息数据的功能。5实际承运人审核5.1 驾驶员审核5.1.1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要求驾驶员上传以下证件:a)身份证(正反面);b)驾驶证(正副页);c)从业资格证(正副页),使用总质量4.5t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员除外。5.1.2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对驾驶员提交的证件审核以下内容:a)证件是否合法有效;b)年龄是否在1860周岁之间;c)驾驶证准驾车型是否符合运输驾驶车辆的车型。5.1.3 网络货运经营者还应登记驾驶员的姓名及电话、身份证号、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证号(使用总质量4.5t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员除外)
5、等信息。5.2车辆审核5.2.1网络货运经营者应要求实际承运人上传运输车辆的以下证件:a)机动车行驶证(正副页);b)道路运输证(正副页),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总质量4.5t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5.2.2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对车辆证件进行审核以下内容:a)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是否合法有效;b)车龄应小于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5.2.3网络货运经营者应登记车辆以下信息:a)使用挂车运输的,登记牵引车和挂车车牌号、道路运输证号,牵引车准牵引质量,挂车总质量、核定载质量、外廓尺寸,能源类型等;b)使用其他类型车辆运输的,登记车牌号、道路运输证号(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总质量4.5t
6、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总质量、核定载质量、外廓尺寸、能源类型等。5.3其他要求5.3.1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要求实际承运人上传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审核。5.3.2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登记实际承运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联系人及电话等基本信息。5.3.3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在驾驶员、车辆、运输企业相关证件到达有效期前30日提醒驾驶员、运输企业更新相关证件(照),相关证件到期后应重新上传并审核。6服务流程6.1 托运人信息登记6.1.1 托运人为法人的,应登记托运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留存营业执照扫描件。6.1.2
7、托运人为自然人的,应登记托运人姓名及电话、有效证件号码、电子邮箱等基本信息,留存有效证件扫描件。6. 2信息发布6.1.1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对采集的车源、货源、运费等信息(格式见附录A)进行核实,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发布。6.1.2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为托运人、实际承运人提供修正、撤回信息的途径。6.1.3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设置筛选条件,为平台用户提供查询服务。6.1.4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向托运人推送符合要求的车源信息,向实际承运人推送与其经营范围一致的货源信息。6. 3在线交易6.1.1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形成电子运单,格式见附录B。6.1.2 合同、电子运单应自签订之日起
8、保存不少于三年。6.4 交接装货6. 4.1网络货运经营者应督促实际承运人按照电子运单约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装货,做好相关准备工作。7. 4.2网络货运经营者应要求驾驶员核对装载货物品类、重量、体积等与电子运单、车辆的一致性,接到发现不一致情况报告的,应及时提示驾驶员暂停服务。8. 4.3网络货运经营者宜要求实际承运人装货时上传货物和车辆照片,发现有违禁物品、危险货物等情况,应及时提示驾驶员暂停服务。9. 4.4网络货运经营者从事零担货物运输的,应当督促驾驶员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接到发现违禁物品报告的,应及时提示驾驶员暂停服务。6.5 运输过程监控6.5.1 网络货运经营者在开始运
9、输前,应进行驾驶员信息的一致性验证,发现不一致的,应及时告知驾驶员并视情况暂停服务。6.5.2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实时采集驾驶员和车辆位置信息,记录并展示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轨迹数据。6.6交付卸货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及时通知收货方验收交接,督促驾驶员与收货人做好交接记录,并将回单信息上传至网络平台。货物交付时存在异议的,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及时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承担相应责任。6.7运费支付6.7.1网络货运经营者在确认货物交付无误后,应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向实际承运人支付运费。6.7.2实际承运人为个体运输业户(含个体驾驶员)的,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在确认货物交付无误后及时支付运费
10、。6.8保险理赔6.8.1网络货运经营者宜通过保险、保证金、保函等方式对运输业务投保。6.8.2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在网络平台或APP前端醒目位置明示保险救援电话,方便实际承运人在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与网络货运经营者、保险公司联系。6.9投诉处理6. 9.1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公开投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6.2.2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分类明确投诉事件清单及处理方式、处理流程、投诉处理反馈时限等。6.2.3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建立24h客服专线,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处置。处置结果要建立台账,分类登记投诉时间、事件缘由、处理结果、反馈时间。7安全管理7.1 网络货运经营者7.1.1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安
11、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7.1.2 1.2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风险管理、教育培训I、安全检查、应急管理、事件调查及报告等。7.1.3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存安全教育记录,包括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7.1.4 网络货运经营者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可用于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支出;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更新支出;安全设备采购与安
12、装、线下安全运营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等。7.1.5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制定安全运营指标,量化安全管理。7.1.6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每年对本单位安全运营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评,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根据自评结果,及时调整完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持续改进,提高安全生产绩效。7. 2驾驶员7.1.1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对驾驶员进行线上或线下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行车安全、交通事故处理、平台安全规则、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基础知识。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对发现违规行为的驾驶员定向推送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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