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吉林省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若干措施.docx
《2024.4吉林省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若干措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4.4吉林省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若干措施.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索引号:11220000013544357T/2024-00819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会救助、优抚安置;通知发文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成文日期:2024年04月03日标题: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文字号:吉政办规20242号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规2024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
2、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部署要求,加快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提出如下措施。一、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各地民政部门统筹负责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指导乡镇
3、(街道)对辖区内困难群众常态化开展摸底排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收入人口范围。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和其他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直接认定为低收入人口。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条件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但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因基本医疗、教育、住房、照护等必要支出超过申请前12个月家庭收入的60%,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
4、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条件的,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二、健全低收入人口信息平台依托省数据共享平台完%低收入人口数据库,逐步汇集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保、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救助帮扶信息,加快实现覆盖全省、城乡统筹、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定期更新。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针对因病、因学、因残、因灾、因失业等困难风险设置预警指标,形成精准的预警信息反馈至县(市、区)、乡镇(街道)入户查访核实,及时掌握低收入家庭支出骤增、收入骤减、人口变化等情况,确保快速预警、精准施救、综合帮扶。各地民政部门要通过申请人自主申报、入户走访、实地调查等方式,采
5、集完善辖区内低收入人口相关信息,提高源头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强化“大数据”比对,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掌握的低收入人口数据与相关部门掌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失业人员、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家庭状况、刚性支出、困难情形等变化情况,及时反馈基层单位查访核实。强化“铁脚板”摸排,依托乡镇(街道)干部、村(社区)组织工作人员、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社区“三长”等基层力量,经常性走访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并报告家庭状况变化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扩大监测范围、创新监测方式。对已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
6、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家庭状况变化情况,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分类处置,困难情形复杂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研究解决。四、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推行综合量化评审指标体系,切实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和救助帮扶的精准性。对低收入人口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人员给予重点保障,在差额补助的基础上按照省定指导标准增发补助金。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单独
7、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但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中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可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五、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跟进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散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执行统一的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L3倍确定;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30%、20%和10%确定。持续改善供养服务机构设施条件,不断提高供养服务质量,确保有集
8、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及时入住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加强特困人员照护保障,县级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与特困人员(监护人)、照料服务人、供养服务机构签订照料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督促照料服务人或单位履行照料服务责任,确保达到与供养标准相适应的饮食、衣着、环境等生活条件。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核查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和直接救助,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实行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其他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低收入人口按规定实行定额资助。建立健全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4.4 吉林省 关于 加强 低收入 人口 动态 监测 做好 分层 分类 社会 救助 工作 若干 措施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8369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