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吉林省关于加强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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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引号:11220000013544410N/2024-02036分类:规范性文件保留、通知公告;意见发文机关:吉林省教育厅成文日期:2023年05月05日标题:关于加强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发文字号:吉教规2023)2号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6日关于加强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吉教规20232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教育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卫健委、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各高校:学校学生集中用餐(以下称学生餐)关系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校园和谐稳定和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大中小学校学生餐管理,确保学生餐营养
2、、健康、安全、卫生、廉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学生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四个最严”工作要求,严格坚持学生餐营养、健康、安全和卫生标准,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长效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学生餐治理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实践育人,加强健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二工作原则坚持安全第一。把保障学生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严格标准、丰富手段、强化监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3、坚持问题导向。以维护和促进学生健康为目标,从解决学生餐工作突出问题入手,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提升质量。坚持优质营养。严格食材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标准,落实管理、监督、奖惩机制,确保学生餐优质、营养、科学、健康。坚持公益属性。采取联合采购、农校对接等方式降低原材料价格;严控非原材料成本、经营支出,保障基本建设投入,确保学生餐价格低于市场同类餐饮价格。坚持全面监控。织密扎牢食品安全、招标采购、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营养健康、责任追究等学生餐保障网,强化监测、评估和供应链管理,坚决防范和消除风险隐患。坚持协同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学校和供餐单位要
4、履行主体责任。三、明晰学生餐责任(一)夯实管理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依法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学生餐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安全事故突发应对工作,将学校食品安全纳入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学生餐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供餐方式、招标采购、营养健康等方面的指导;对学校日常管理、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管,依法开展审计;将学生餐纳入教育督导体系。(二)压实监管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学生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定期对食材的进货渠道和质量、食品留样、用餐价格等进行监督检查;对食品
5、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定期对学生餐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每学期会同教育行政、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对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三)相关部门要履行相应职责。卫生健康部门应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侦办。审计部门要结合学校财务收支审
6、计,加强对学生餐相关资金的审计监督;税务部门要落实好对学校学生食堂的税收优惠政策。(四)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学生餐管理工作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成立领导小组,明晰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教育;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在学生餐重大事项上应充分听取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改善食堂设施设备,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五)强化餐饮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与学校的约定进行经营活动,坚持微利经营、守法经营,切实承担起服务育人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制定科学有
7、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要求;建立HACCP或IS022000体系;严格进货查验,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餐用具清洗消毒效果等进行检验检测;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向学校、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公开加工制作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定期向服务学校公开餐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服务学校的全流程监督检查。四、明确学生餐标准(一)营养健康与食品安全标准。根据学生餐营养指南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标准,严格把控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和采购程序,严格规范贮存、加工制作、配送、供餐全过程,严把安全关。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因地制宜提供更加丰富、均衡
8、的膳食营养,让学生吃到优质、放心的学生餐。(二)经营主体准入条件。自主经营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应达到B级以上(含);校外供餐单位和受委托经营服务主体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且为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校外供餐单位应同时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应达到A级,未达到A级标准的由市场监管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督促其升级改造。(三)招投标工作流程。校外供餐、食堂受委托经营服务主体和自营食堂大宗食品供货商选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招投标工作流程开展招标。要以学校为主体,充分听取家长代表或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
9、会意见,保障家长、学生、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考虑小规模学校的实际情况,指导学校通过校际联合等方式选定服务单位。(四)环境卫生标准。学校食堂选址应选择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地点,保持环境清洁;食品处理区应根据食品加工、供应流程合理布局;应设置食品库房或贮存设施,应分设存放区域并显著标示、分离或分隔存放;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与设备的容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不得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堂装修材料应无毒、无异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地面应平坦防滑、易于清洁消毒。五、加强学生餐管理(一)经营行为管理。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
10、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微利经营,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承包费、管理费,不得转包和分包。(二)营养健康管理。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应保障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确保学生餐质优价廉、品种多样、营养均衡,合理加工,减盐、减油、减糖,少用煎、炸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烹饪方式。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相关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中小学校应编制并公布每周带量食谱。(三)从业人员管理。教育行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
11、结合工作职责,定期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组织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专业知识。加强厨师、面点师专业技能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四)餐饮节约管理。学校应围绕勤俭节约开展日常性和专题教育活动,加强对师生良好饮食习惯养成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教育宣传,持续推进“光盘行动”和“节粮行动”,坚决杜绝校园餐饮浪费现象,大力培育文明就餐和勤俭节约的校园文化。(五)资金使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学生餐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白条入账。学校食堂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学生餐费。水、电、气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
12、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有关规定执行,纳入成本核算。六、强化学生餐保障(一)加强人员保障。学校应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定期开展培训。中小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等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学生餐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采取有力举措,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学校隶属关系、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统筹资金支持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
13、。高校要统筹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按照相关规定设立饭菜价格平抑基金。(三)加强设施设备保障。学校食堂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设施设备配备应与学校就餐人数规模相适应,满足食品安全关于设施设备的需求。及时更新更换食堂设备,确保食堂正常运营。学校要持续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实现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可视化。七、严格学生餐监督(一)加大检查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每学期应联合教育行政等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开展学生餐工作专项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配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大对供餐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督促学校和供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强化督导评
14、估。将学生餐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各地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年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开展学生餐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参考。(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教育行政等部门在学生餐经营管理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分;学校在学生餐经营管理过程中失职失责、违规违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学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餐饮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取消供餐资质。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八、健全学生餐制
15、度(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餐饮服务基本要求、校外供餐单位管理等六项餐饮服务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健康与培训管理等四项人员管理制度;食品采购管理、进货查验两项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库房管理、餐用具清洗消毒管理等六项场所设备管理制度;食品加工过程管理、食品留样管理等七项食品加工过程管理制度。各地各校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关键环节控制制度。自主经营食堂建立关键环节“十个一致”制度:开具发票单位信息与实际供货商信息相一致、供货清单信息与入库清单信息相一致、入库清单信息与发票信息相一致、库存物资信息与账册信
16、息相一致、出库清单信息与实际加工信息相一致、实际就餐食谱信息与公示食谱信息相一致、学生实际就餐信息与实际交费信息相一致、教师实际就餐信息与实际交费信息相一致、中小学校陪餐人员食谱信息与学生实际就餐食谱信息相一致、中小学校食堂资金支出项目与学生餐成本构成相一致,杜绝挤占、变相挤占学生餐费等问题。(三)信息公开公示反馈制度。学校和供餐单位应畅通渠道,建立常态化信息沟通与反馈制度,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公示栏等,公开公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大宗食品原材料品牌价格及来源、食谱、餐标、财务收支、供货商和受委托经营服务主体资质等信息,主动接受师生及家长监督。(四)部门联动机制。教育行政
17、、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工作专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实行定期会商,加强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形成学生餐共治格局。附件:L吉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细则(试行)2 .吉林省中小学校校外供餐管理细则(试行)3 .吉林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细则(试行)4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25项制度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吉林省审计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2023年5月5日附件1吉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
18、和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工作制度,全面提升学校食堂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完善食堂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师生用餐营养、健康、安全、卫生、廉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关于加强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学校食堂,是指学校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制作、食品供应及就餐空间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第三条学校食堂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原则。建立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分
19、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第四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改善设施条件,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依法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学校加强食堂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与营养健康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和日常管理,加强对食堂承包、委托经营服务主体选择和原辅食品材料采购的指导;对学
20、校集中用餐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依法开展审计;将学校食堂供餐管理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定期开展学校供餐满意度调查;配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和学生健康状况监测与干预。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对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对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原辅食品材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等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确保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可控;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依法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
21、调查处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会同教育行政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学生餐价格进行监管。第八条.卫生健康部门应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督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加强对学校饮用水监测与监督管理。第九条公安部门应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第十条学校是食堂管理工作的
22、责任主体,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负直接领导责任;应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食材采购、资金管理等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食堂管理,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应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实践育人、劳动育人,加强健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第H一条承包、委托经营服务主体应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坚持微利、守法经营,切实承担起育人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食堂建筑设施由学校提供,计提折旧不得计入食堂成本,学校不得向经营服务主体转嫁建设、修缮等费用。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学校食堂应
23、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经营。在食堂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记录、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应公开的信息。第十三条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应达到B级以上(含)。学校新建、改建、扩建食堂,应提前将图纸、改(扩)建方案等征询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意见,确保食堂的选址、流程布局和功能分区等符合要求。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具有与供餐规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操作区;具有与供餐规模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排烟、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
2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第十五条学校食堂应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贮存食品,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贮存散装食品,应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冷冻设备应贴有标识,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柜存放。食品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个人物品和杂物。第十六条学校食堂食品加工、贮存、陈列、转运等设施设备应定期维护、清洗、消毒;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应定期清洗、校验。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第十七条学校食堂用于加工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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