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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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市场监管总局和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4第3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以下简称举报人)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
2、、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给予举报奖励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一)对自然人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对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0万元以上的违法行为;(二)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三)被处以责令关闭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四)被处以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五)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第四条举报经查证属实结案后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奖励(一)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二)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三)
3、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四)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需要给予举报奖励的。第五条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及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开展。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举报奖励的实施部门。被举报人因同一举报同时受到不同种类行政处罚,按奖金高者给予奖励,不累加奖励。第六条被举报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作出移送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本办法对照刑事判决实施奖励。第七条举报奖励资金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保障,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管理制度。做好举报奖励资金的计算、核审、发放工作。第八条鼓励举报人积极举报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管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本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第九条举报人可以实名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应当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并承诺不属于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第二章奖励条件第十条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
5、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或媒体公开;(三)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举报奖励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对举报人的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顺序认定以举报受理时间为准。(二)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进行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三)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总金额不得超过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对应奖励等级中最高标准;
6、(四)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完全不一致的,不予奖励;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其他违法事实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五)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跨区域的举报,最终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调查处理的,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就本行政区域内的举报查实部分进行奖励。(六)案件经复议或者诉讼改变处罚决定的,以生效复议或者裁判决定作为奖励认定标准内容。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二)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
7、关系人的举报;(三)实施违法行为人的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四)有任何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的,或者举报人利用举报以恐吓、索取、要胁等方式谋取个人报酬或其他利益的;(五)有证据证明举报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不正当方式,利用举报赚取奖金、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第三章奖励标准第十三条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一)一级举报奖励。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造成重大社会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同时符合对自然人罚款或者
8、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0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00万元以上,或者处以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或者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二)二级举报奖励。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同时符合对自然人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金额5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金额50万元以上,或者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条件。(三)三级举报奖励。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举报事项同时符合对自然人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万元以上
9、,对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0万元以上的条件。第十四条奖励标准。对于有罚没款的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奖励金额:(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才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o元。违法主体内部
10、举报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线索,属于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危害程度大,社会影响广的,协作查处重大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按照前款规定的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o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第十五条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以法院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罚金、没收财产总额为基础,按照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奖励标准上浮1%计算奖励金额。刑事判决书中未处罚金、没收财产的,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6000元、4000元、20
11、00o第四章奖励程序第十六条负责举报案件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举报的违法行为查处结案或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后,应当对举报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告知可以采取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告知记录。第十七条举报奖励由举报人申请启动奖励程序。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可以申请启动奖励程序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书、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匿名举报人应当主动提供身份代码、举报密码等信息,便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明身份。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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