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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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府规字(2023)1号)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1月30日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文件精神,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苏州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一、加强财税政策
2、支持(-)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安排14亿元,重点支持创新型企业培育、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创新载体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育和科技创新生态建设,加快打造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积极支持苏州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不断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级市区政府V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政策均需各县级市V区政府V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二)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工业企业有效投入等专项资金安排10亿元,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扩大有效投入、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绿色化改造升级、服务平台建设,加快
3、打造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对产业创新集群工业企业当年度设备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给予6%15%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IOOO万元。鼓励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市、县级市(区)两级财政按照项目贷款额年化利率不低于2%给予贴息奖励,单个企业市级财政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积极支持苏州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高端人才引聚,加快集聚产业支撑人才。聚焦生命科学、先进材料、人工智能、第三代半导体、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加快引进战略科学家等顶尖人才,按照“一人一策、按需支持”的方
4、式保障其开展原创性、引领性、颠覆性研究。深入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对引进重大创新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IooO万元的资助。对于符合产业创新集群的紧缺人才,给予最高15万元的薪酬补贴;对新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给予个人最高100万元安家补贴、引才单位最高50万元引才补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
5、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市税
6、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让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对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给予税收优惠。(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八)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争取纾困增产
7、增效专项资金贷款。依托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充分发挥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地方征信平台作用,2023年力争推动银行机构依托平台投放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贷款700亿元。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以及小微、双创等专项金融债补充资本金和中长期资金,缓解贷款资本约束,提升信贷投放能力。(市财政局、人行苏州中支、市金融监管局、苏州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实施支持制造业、服
8、务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更新改造设备优化政策,支持辖内各银行以优惠利率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引导资金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人行苏州中支、市金融监管局、苏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引导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面、增量、降价。加大普惠金融引导督促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持续加大投放,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
9、、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交通物流、养老服务等行业企业,加大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优化贴现手续,降低贴现利率。用好文化产业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支付利息按比例进行补贴。落实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贴息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申报,积极争取贴息资金。(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增强持续发展能力,积极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尽职免责制度落实,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能担、愿担、敢担工作机制,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
1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融资担保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广“小微贷”“苏农贷”“信保贷”等产品,满足差异化金融需求。市服务业担保基金优先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贷款展期提供担保,担保费率降低0.3个百分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以及“农发通”“惠农贷”等金融支持。(市金融监管局、苏州银保监分局、人行苏州中支、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推动金融机构全面落实优化内部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要求,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将再贷款利率下调和LPR下调传导至贷款
11、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支持银行机构、支付机构推出特色减费让利举措,健全支付服务减费让利专项工作机制,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挂牌、上市。(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市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持续完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完成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二期建设上线,积极发挥平台的作用,依托平台对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养老服务、会展等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白名单企业实现特色标签,推送金融机构,提升信用贷款投放的对接精准度。鼓励银行业机构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发放更多信用
12、贷款。支持金融机构用好用足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加大交通物流领域贷款投放力度。聚焦数字文化、创意设计、演艺娱乐、文旅融合、工艺美术、文化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鼓励文旅企业借助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文易贷”专栏进行贷款融资。(市发改委、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十四)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继续实施社保降费率、稳岗返还等政策,具体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率政策,缴费比例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根据待遇清
13、单规定,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经批准后阶段性适当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季度生产安排。激励企业加大留人引人力度,对春节期间重点企业安排非苏州户籍职工在苏过节的,按不低于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慰问补贴。12月份重点企业吸纳首次来苏就业的非苏州户籍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不低于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来苏就业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推荐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并实现稳定就业的,分别给予IOoO元/人、1500元/人的职业
14、介绍补贴。多渠道发布岗位信息,高频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加快布局“家门口的就业服务站”,发挥零工市场作用,提供可及性更高的均等化就业服务,2023年实现新增就业20万人。深入实施百万“姑苏工匠”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8万人次以上。巩固现有公益性岗位规模,持续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鼓励企业推行弹性休假,按规定足额支付职工正常薪酬和加班工资。开展“码上沟通薪酬无忧”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采用“一企一策”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化解劳动用工领域矛盾纠纷。(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强化跨地区人力资源交流协作机制,支持各地更大力度走出去、引进来
15、,深化与劳务输出地的人力资源合作。实施春节后返岗交通补贴,春节后一段时间内,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包车“点对点”组织外地职工返岗复工,达到一定规模的,按包车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交通费补贴,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地可根据需要,对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首次来苏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给予交通补助。(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对重点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来苏州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用人单位求职面试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江浙沪皖地区高校500元/人,其他地区高校IooO元/人。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
16、科以上青年人才加大生活补贴力度,其中博土不低于5万元/人,硕士不低于3万元/人,本科不低于2万元/人。持续推进人才乐居工程,加快打造一批高品质人才社区、建设一批高质量人才公寓、升级一批高标准集宿区,2023年新增青年人才公寓2万套,让每一位来苏州创新创业的青年人才“住有所居、住有宜居”。实施“百校进苏”“千才留苏”“万企聚苏”行动,新增姑苏领军人才650人以上、卓越工程师2000名、高技能人才6万名,引留高校毕业生15万人以上。(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减轻企业收费负担(十八)强化水电气生产要素保障,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17、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完善苏州“全电共享”服务流程,推行用电报装“一站式”服务。对10(20)千伏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建设电气部分、属地政府建设土建部分,无需用户投资。用户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采用低压供电,由供电企业建设电力接入工程。对春节前后连续生产有电力增容需求的企业,提供“供电服务不打洋”用电报装绿色通道服务。持续加大水电气领域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力度。(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苏州供电公司、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
18、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限制或拒绝。(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省特检院苏州地区各分院减半收取全市住宿餐饮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以及个体工商户委托的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市市场监管局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减半收取全市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费用。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持补
19、偿费,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下调20%。延续执行水资源费优惠政策至2023年12月31日,对水资源费按标准的94.6%征收,合法的自备水源取用水户以及供水公司代收水资源费(自来水价含水资源费)的自来水用户免申即享。(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改善整体流通环境(二十一)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ETC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进出省内年吞吐量达到200万以上标箱或年吞吐量达到100万标箱且连续三年增长率超过全省平均增长水平的主要集装箱港口(目前符合条件的为太仓港、连云港港、南京港、南
20、通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全市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给予ETC通行费五折优惠,执行期限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2023年一季度暂按原优惠政策和范围执行)。对进出省内中欧(亚)班列集装箱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的集装箱运输车辆,继续在全市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全免车辆通行费,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鼓励电商增加佣金比例、设置跑单奖励,为快递员和外卖骑手购买相应保险、提供必要餐饮保障。督促快递企业保持合理末端派费水平,鼓励建立旺季服务派费激励机制。推动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鼓励购
21、买商业保险。按省部署要求,对各地邮政快递业人员发放必要的抗疫物资。(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鼓励各集装箱码头企业加强与大型国际班轮公司以及国内航运骨干企业合作,与班轮公司签订长约合同。支持客运枢纽向城市综合体转型,统筹枢纽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打造城市综合体。在保证交通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适度拓展车辆租赁、旅游集散、邮政快递、商务会展、贸易金融、文化休闲、购物餐饮等功能,促进交通与关联消费产业集聚发展。加大对纯电动船舶发展的支持力度。(市交通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六、着力恢复和提振消费(二十四)做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工业园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示范区建设。持续开展促消费工作,组织开展“苏新消费笑拼苏州”“双12苏州购物节”“夜ZUl苏州”等系列促消费活动。鼓励举办高水平专业展会,支持举办大型市场化专业会议和会展品牌推介会,推动会展企业国际化发展。加大汽车消费促进力度,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促消费活动。支持住房改善消费,开展苏州“云上房展”,线上线下联动促进住房消费。组织开展“寻味苏州”餐饮促消费活动,组织企业参加省苏新消费销售竞赛季活动。支持各地开展早餐进商务楼宇、早餐摊位集中配
23、送等工作。(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加强数字人民币促消费应用,鼓励各县级市(区)通过数字人民币红包等发放消费券,开展系列数字人民币促消费活动,打造“苏新消费、数惠苏城”数字人民币促消费品牌,更好发挥数字人民币精准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数字人民币贷款试点,发挥助企纾困作用。(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六)支持举办文旅消费活动,鼓励创新文旅消费促销模式和营销手段,支持举办音乐节、直播季、数字文化节、非遗体验季、电影首映和主创路演等各类文旅消费促进活动。评选一批苏州市文旅消费
24、优秀活动,给予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补。鼓励支持各地发展夜间经济,对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建设运营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全面推动水上旅游产品提档升级,鼓励企业融入餐饮、演出、游戏、互动等更多旅游沉浸式内容,打造集历史人文、休闲游乐于一体的水上旅游新体验。(市文广旅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七)支持苏州文旅企业争取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文旅产业创新发展。鼓励苏州文化企业聚焦原创内容孵化和5G背景下新消费、新文娱方向,通过新兴数字化技术为苏州文化载体发展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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