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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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陕农发202281号各市(区)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集群集聚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16-17(2022)4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2年12月9日陕西省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9)22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十四五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陕农发(2022)23号),支持
2、建设一批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集群集聚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指的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以下简称加工园区),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组织管理高效、产业集聚发展、辐射带动明显、规划科学合理、配套服务完善、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园区。第三条加工园区的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性选拔择优认定。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加工园区的申报、认定和监测。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加工园区申报范围为全省各类产业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等。第六条申报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经营管理基础较好。园区有管委会等专门的管理机构
3、,建设主体清晰,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基础设施和社会化服务比较完善。园区运行3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对全省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建设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二)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园区有专门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所属地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有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扶持专项资金。(三)园区产业聚集明显。农产品加工企业相对集中,园区内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加工型)达到5家(含)以上,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10家(含)以上,园区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其中农产品加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70%。(四)加工转化能力较强。农产品加工转化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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