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各级政府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材料报送表、数据共享清单、受评范围名录、评价报告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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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性附录)陕西省各级政府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总则评价工作所依据的指标体系应有延续性并不断优化。每年指标体系应在过去历年陕西省年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上,结合当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务诚信建设的工作要点进行动态更新优化,从依法行政、勤政高效、守信践诺、信用建设4个方面开展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应根据被评价政府工作特点进行科学设定。其中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两类;a)市级、县级、区级政府在内的地方政府指标体系为第一类,县区级以下政府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参照该指标体系执行;b)省级政府各部门的评价指标体系为第二类。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市、县、区)陕西省辖区内市级、县级、区级
2、政府的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内容、评分标准及数据来源见表A.1。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市、县、区)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数据来源(一)依法行政(20分)1科学民主决策(8分)(1)制定并公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计2分;制定但未公布的,计1分受评单位(2)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按规定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的,计2分受评单位、公开信息(3)不存在行政决策事项或行政规范性文件被有权机关责令撤销情况的,计4分,每存在一项扣2分省市司法、人大、纪检等部门2依法履职尽责(8分)(1)“法定职责必
3、须为执行到位的,计4分;若政府及其部门存在行政“不作为”等情况,被有权机关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问责处理、引发重大舆情事件,或者被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判决书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进行扣分,每存在一项扣2分省市政府办、人大、纪检、宣传、网信、法院及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2)“法无授权不可为”执行到位的,计4分;若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超越职权或缺乏法律依据等情况,被有权机关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问责处理、引发重大舆情事件,或者被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判决书等撤销、确认违法或无效的进行扣分,每存在一项扣2分省市政府办、人大、纪检、宣传、网信、法院及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3政务信息公开(1)在本级政府官网设
4、置政务公开专栏的,计1分公开信息(2)在政务公开专栏能够查询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信息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数据来源(4分)和信息公开目录的,计1分(3)在政务公开专栏能够查询到政务公开制度的,计1分公开信息(4)在政务公开专栏能够查询到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计1分公开信息(二)勤政高效(20分)4管理方式创新(10分)(1)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工作中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制定出台信用承诺相关管理办法,每个领域计0.2分,最高计1分;对承诺人信用状况进行事中事后核查,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平台(陕西)共享信用承诺信息的
5、,每个领域计0.4分,计2分受评单位(2)在事中事后监管中推行分级分类监管,每个部门计0.2分,最高计1分;在相关业务系统中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自动拦截限制的,每个系统计0.2分,最高计1分;在重点行业建立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或者落实上级部门出台的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文件的,每个行业计0.2分,最高计1分;在行业分级分类监管中,充分考虑和实施应用全国及我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每个行业计0.2分,最高1分受评单位(3)政府及其部门有建立大数据监管平台、引入第三方提供大数据监测服务、落实部门协同监管、发挥社会组织及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等管理创新方式的,每个部门每项计0.2分,最高计3分受评单位5
6、提升服务效能(6分)(1)在简化优化服务方面,2023年度每新推出一项简化优化措施,计0.5分,最高计2分受评单位(2)服务质量满意度,12345承办单位回访满意度达到90%(含)以上的计2分,70%(含)-90%的计1分,70%以下不计分;企业和个人对政务服务的“好差评”信息,好评率99%(含)以上计2分,90%(含)-99%的计1分,90%以下的不计分省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中心6获得重大荣誉(4分)年度工作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试点示范的,每一项计2分,获得省级部门表彰或被评为试点示范的,每一项计1分,累计最高计4分受评单位(三)守信践诺(20分)7目标责任落实(3分)(1)政府
7、年度工作要点量化指标完成率100%的计3分,85%(含)TOO%的计2分,70%(含)-85%的计1分,70%以下的计0分受评单位8合同承诺履行(10分)(1)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有效落实合同和承诺的计2分,每发现一起被司法机关认定未履行合同协议或承诺的扣1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平台(陕西)共享合同履约信息的,计1分省市法院、省信用办(2)不存在新官不理旧账,政府换届毁约事件的,计2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公开信息(3)不存在政府债务逾期的计2分,每存在一起债务逾期扣1分公开信息、省财政厅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数据来源(4)不存在政府
8、机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计3分,每存在一个机构扣2分省信用办9政府失信专项治理(7分)(1)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情况,按拖欠账款实际清偿率计分,最高计4分省市工信厅(局)、省市人社厅(局)(2)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计3分受评单位(四)信用建设(40分)10信用建设组织保障(4分)(1)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并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计1分受评单位(2)明确信用建设主管部门,并有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的,计1分受评单位(3)财政预算中有信用建设经费保障的,按经费金额可分级给分,总计1分受评单位(4)制定年度信用工作计划的,计1分受评单位1
9、1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10分)(1)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已建成的,计1分(县区不考核)省信用办(2)数据归集共享情况,根据双公示信息报送的合规率、迟报率和瞒报率进行计分,市级最高计4分,县区最高计5分省信用办(3)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根据使用信用信息的部门数量和应用领域进行计分,每个部门每个领域计0.2分,最高计2分受评单位、省信用办(4)应用信用信息给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融资服务,根据信用融资额度与中小微企业注册数量的比值进行计分,最高计2分受评单位(5)依托“秦信融”平台提供融资服务,根据平台企业注册数量和融资额度进行计分,最高计1分“秦信融”平台12诚信宣传教育(5分)(1)通过各类媒体及
10、时发布信用建设相关信息的,计1分受评单位(2)组织开展诚信建设主题宣传活动的,计1分受评单位(3)组织开展诚信教育培训活动的,计1分受评单位(4)开展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宣传和培训工作的,计1分受评单位(5)开展信用修复宣传培训活动的,按照修复率计分,最高计1分受评单位13公务员信用管理(3分)(1)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活动的,计1分受评单位(2)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的,按照档案数量分级计分,最高计1分受评单位(3)公务员录用、调任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建立信用记录查询使用制度的,2项及以上计1分,1项计0.5分受评单位14区县政务诚信(2分)各设区市应当指导所在县区政务诚信建设
11、工作,根据设区市辖内县区政务诚信总体评价结果计分,最高计2分(县区不考核)不需材料15政务诚信舆情(1)未出现政务诚信负面舆情事件的计3分,每发现一起政务负面舆情事件的扣1分受评单位、公开信息、省信用办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数据来源信息(3分)16信用建设典型案例和经验(15分)(I)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数字化信用金融发展、民生领域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推进信用惠民服务、政务诚信结果纳入考核等方面工作中,形成好经验和好做法,根据案例中经验做法的可行性、创新性、实效性等因素,由专家组认定后酌情计分,最高计8分受评单位(2)在信用建设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创新、
12、服务创新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的,根据制度措施的实效性、创新性、可复制性等因素,由专家组认定后酌情计分,最高计7分受评单位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省级政府部门)陕西省辖区内省级政府部门的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内容、评分标准及数据来源见表A.2。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省级政府部门)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数据来源(一)依法行政(15分)1科学民主决策(5分)(1)不存在行政决策事项或行政规范性文件被有权机关责令撤销情况的,计5分,每存在一项扣2分省司法、人大、纪检等部门2依法履职尽责(10分)(1)“法定职责必须为执行到位的,计5分;若本部门存在行政“不作为”等情况,被有权
13、机关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问责处理、引发重大舆情事件,或者被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判决书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进行扣分,每存在一项扣2分省政府办、人大、纪检、宣传、网信、法院及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2)“法无授权不可为”执行到位的,计5分;若本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超越职权或缺乏法律依据等情况,被有权机关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问责处理、引发重大舆情事件,或者被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判决书等撤销、确认违法或无效的进行扣分,每存在一项扣2分省政府办、人大、纪检、宣传、网信、法院及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二)勤政高效(25分)3管理方式创新(13分)(1)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方面,制定
14、出台本部门信用承诺相关管理办法的,计1分;制作本部门信用承诺书模板的,计1分;对承诺人信用状况进行事中事后核查,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践诺状况纳入信用记录的,计2分受评单位(2)在推行分级分类监管方面,制定本部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的,计1分;本部门依据信用评价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的,计1分;在本部门业务系统中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自动拦截限制的,计1分受评单位(3)本部门有建立大数据监管平台的,计1分;本部门有引入第三方提供大数据监测服务的,计1分;本部门有落实部门协同监管的,计1分;在“放管服”改革中有管理措施创新的,每项计0.5分,最高计3分受评单位4提升服务效能(6分)(1)简化优化服务方面,每
15、推出一项简化优化措施的计0.5分,最高计2分受评单位(2)服务质量满意度,12345承办单位回访满意度达到90%(含)以上的计2分,70%(含)-90%的计1分,70%以下不计分;企业和个人对政务服务的“好差评”信息,好评率99%(含)以上计2分,90%(含)-99%的计1分,90%以下不计分省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中心5获得重(1)年度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受评单位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数据来源大荣誉(6分)或被评为试点示范的,每一项计3分,获得省级部门表彰或被评为试点示范的,每一项计2分,最高计6分(三)守信践诺(20分)6合同承诺履行(10分)(1)在政府采购、政
16、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有效落实合同和承诺的计4分,每发现一起被司法机关认定未履行合同协议或承诺的扣2分省市法院(2)本部分不存在债务逾期的计2分,若存在的计。分公开信息、省财政厅(3)本部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计4分,若被列入的计0分省信用办7政府失信治理(10分)(1)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情况,按拖欠账款实际清偿率计分,最高计6分省工信厅、省人社厅(2)开展本部门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计4分受评单位(四)信用建设(40分)8信用建设组织保障(3分)(1)有参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计1分省发展改革委(2)有专职人员负责信用建
17、设对接协调工作的,计1分受评单位(3)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涵盖信用工作计划的,计1分受评单位9信用信息归集共享(10分)(1)本部门实现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的,计1分省信用办(2)本部门按照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的,计2分省信用办(3)根据双公示信息报送的合规率、迟报率和瞒报率进行计分,最高计4分省信用办(4)有将本部门业务系统对失信主体实施自动拦截和限制结果反馈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计1分;将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情况反馈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计1分;将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履行情况反馈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计1分省信用办10诚信宣传教育(4分)(1)发布本部门
18、信用建设相关信息的,计1分公开信息(2)有组织开展诚信建设主题宣传活动的,计1分公开信息(3)开展本部门公务员诚信教育活动的,计1分受评单位(4)开展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宣传和培训工作的,计1分受评单位11公务员信用管理(1)建立本部门公务员诚信档案的,计1分受评单位(2)本部门公务员录用、调任工作中查询信用记录1次以上的,计2分省信用办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数据来源(3分)12政务诚信舆情信息(5分)(1)本部门未出现政务诚信负面舆情事件的,计3分;每发现一起政务负面舆情事件扣2分公开信息(2)本部门未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的,计2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公开信息1
19、3信用建设典型案例和经验(15分)(1)在本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定行业信用管理制度、落实行业信用监管职责、协同做好信用信息共享、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形成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根据案例中经验做法的可行性、创新性、实效性等因素,由专家组认定后酌情计分,最高计15分受评单位(规范性附录)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材料报送表总则评价活动中所需的材料若有需要被评价单位提供的,则应在评价活动开始前的合理期间内收集完毕。对于不同职能和定位的不同层级政府应当科学制定所需报送的资料。在评价活动结束后,应当根据反馈情况不断调整优化后续年度的所需材料项目和要求。报送材料分类评价活动所需的报送材料应至少分为两类:a)市级、
20、县级、区级政府的政务诚信评价材料为第一类;b)区级以下政府的相关评价参见第一类;c)省级政府各部门的政务诚信评价材料为第二类。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材料报送表(市、县、区)陕西省辖区内市级、县级、区级政府的政务诚信评价材料报送要求见表B.1。表B.1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材料报送表(市、县、区)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评价内容与评价标准自评得分佐证材料(一)依法行政1科学民主决策(1)制定并公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计2分;制定但未公布的,计1分提供本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链接网址(2)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按规定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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