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联席会议制度精选(共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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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推动强制报告制度各项措施落实,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强制报告】本制度所称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第三条【报告主体】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依法对未成
2、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第四条【报告情形】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以下情形,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
3、损伤的;(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九)未成年人被采用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行为强迫婚嫁的;(十)未满14周岁未成年女性早婚早育的;(十一)其他严重
4、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第五条【督导推动】监察、检察、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卫健、团委、妇联等部门或群团组织要根据自身职能,通过宣传、培训、提供业务咨询指导等方式,大力推动各类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单位对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并对本系统及主管范围内强制报告制度日常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第六条【联席会议】三级分别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级联席会议由省检察院分管领导负责召集,省监察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联席
5、会议成员。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负责省级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县两级联席会议参照省级设置。第七条【联络机制】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员,承担日常联络联系任务,及时沟通有关信息,通报有关情况,强化信息共享,推动工作落实。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备案台账,每半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单位主管范围内强制报告案件数据。各级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集中座谈会,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协商下一步工作开展。第八条【会商机制】发生重大敏感可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涉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事件,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第一时间报送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各级联席会议
6、办公室收到重大敏感案事件报告应迅速组织会商,提出工作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案事件得到依法妥善处置,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必要时应立即报告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第九条【培训督导】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注重加强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能力水平。各级联席会议应成立联合督查小组,对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第十条【奖励机制】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本部门、单位主管范围内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应建立备案档案,作为奖励、表彰依据。对于因及时报案使遭受侵害或可能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免于受侵害,犯罪
7、分子受到依法惩处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及时向其主管部门、单位反馈相关情况,由主管部门、单位在年终考核评优或团委、妇联在评先评优中予以优先考虑,或由联席会议给予相关单位人员奖励表彰的书面建议。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注重编撰强制报告典型案例,并及时向其他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由联席会研究决定适时发布典型案例。第十一条【法律责任】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纪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对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
8、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根据其情节、后果等情况,监察委员会应当依法对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应报告而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将此情况移交同级监察委员会依法处理。第十二条【宣传引导】相关单位应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的政策和法治宣传,强化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及与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争取全社会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加大向社会宣传“110”报警电话以外的未成年人维权电话12338(妇联)、12355(共青团)12309(检察)和12348(司法),畅通未成年人维权渠道,引导公众积
9、极举报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中心小学巡课制度为更好地实行学校精细化管理,及时了解教学动态,监控教学过程,推进常规管理,学校决定从教学的源头入手,在教学的关键处使劲,实现教风、学风、和班风的良性循环,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巡课制度。一、巡课的意义建立和实行巡课制度,就是要从巡课中发现教师教学、班级建设、学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突出“有效教学”这一主题,逐步使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使教学常规要求内化为教师的
10、自觉行为,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不断提升学校育人质量。二、巡课的内容(一)师生课前准备1 .上课铃响前,任课老师必须到达教室(或指定上课地点)进入所在班级。2 .听到上课铃响,学生迅速有序进入教室,保持安静,等候上课。3 .到其他场地上课时(如音乐、体育、电脑、兴趣小组、实验课等),学生务必带齐学具、有序排队,在上课铃响之前到达上课地点,不得迟到、缺席,不得擅自留在班级教室。(任课教师负责组织、班主任有责任提醒)。4 .上课前值日生擦净黑板、整理好讲台。5 .学生将本堂课所需书本、学具整齐地摆放在课桌指定的位置(与本堂课无关的物品不得放在桌上)。(二)执行课表情况1 .是否按课表上课,按规范调课
11、。2 .是否有私自调换、挪用、挤占其他课程的现象。3 .是否提前或拖后上课或下课,导致下节课无法正常进行。(三)教师课堂行为L是否做到着装得体,仪态端庄,教态亲切。4 .是否坚持使用普通话教学。5 .是否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大声训斥和辱骂学生的现象。6 .是否坐着上课(除身体不适、教导处批准外)。7 .是否在课堂中打瞌睡、接听手机、听音乐、看报刊等有悖于学校要求的现象。8 .是否有罢教行为,与学生“冷战”,全部让学生自习。9 .是否有脱岗或中途离开课堂现象。(四)课堂组织调控1 .学生情绪饱满,研究贯彻状态投入,积极举手发言(用普通话),气氛活跃。2 .注意力集中,抗干扰能力强,不打闹、不做
12、小动作,不打瞌睡,不东张西望,不随便和周围同学讲话,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3 .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活动,做到“静得下来,动得起来”,不得吵闹不休,课堂失控。4 .未经老师许可,任何学生不能随便离开座位和教室(室外体育课不得上楼或回教室玩耍)。5 .课堂不在本班教室的,学生下课出教室必须排队,体育课在开课时、下课前都必须列队集合。(五)其他管理情况1 .教师担任楼层安全值周的到校情况。2 .教室、公区和办公室环境卫生状况。3 .涉及学生的安全、文明等言行举止。4 .其他来自于人、财、物等方面信息。三、反馈与处理1 .巡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巡查人员本着真诚帮助、重在教育和及时解决的态度向有关教师和学生
13、说明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促进教师专业发展。2 .巡课时发现课堂组织纪律差、教师上课随意性大、研究贯彻效率低等情况,应责令该教师出示该堂课的教案,以检查其吻合程度。3 .突出问题在教师会上进行通报,紧急、重大问题在巡课时立即通报,并由校长找相关人员谈话。四、巡课安排表周一:X周二:X周三:X周四:X周五:X小学作息制度为避免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学生睡眠时间不足,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和课堂教学质量,违背素质教育倡导的“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为更好的规范我校学生作息时间,保证学生充足睡眠和身心健康,现制定以下制度:一、认真执行学校作息制度的有关规定。学生上午7:30以后到校,
14、下午3:40放学,每天保证学生在校一小时的活动时间。二、提高对调整学校作息时间重要性的认识。认识到调整作息时间,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减轻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实施。要充分认识调整作息时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三、学校要督促各年级各班级严格控制学生的课业负担量,提高课堂效率和质量。学校不准随意增加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课外作业,其他年级课外作业量控制在1小时之内(以中等水平学生完成作业时间为准),不得擅自提前复习迎考时间和延长学生上课时间,学校不准设立重点班,不准节假日补课。四、学校要加强对作息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擅自提
15、早开展集体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班级或教师予以教育,校领导将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五、做好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班要通过讲座、家长会、网络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作息时间制度的落实,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维护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身心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加强学生的性知识教育、法治教育和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提升未成年学生的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预防性侵协同工作机制,妥善处置性侵犯事件,
16、保护学生健康成长。二、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和各学区、教育集团、局直属学校校长为成员的长阳教育系统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校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评价。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教育管理股负责加强学生的性知识教育、法治教育和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师管理股负责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职员工队伍管理,指导做好家校共育;综治安全股负责加强校园安全及保安人员的管理,完善预防性侵协同工作机制,妥善处置性侵犯学生事件;教育督导室负责民办幼儿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人员的管理,发挥责任督学职能,
17、以预防性侵害工作为重点,开展学校安全专项督查;后勤中心负责学校食堂、超市及其他后勤服务聘请人员的管理。股室负责人为相应工作组组长。三、工作措施(一)深入开展学生防性侵教育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防性侵知识专题培训,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我保护教育。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主题活动、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形式经常性的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让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含义,明白身体是自己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认真上好道德与法治课和健康教育课,邀请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讲座,提高学生的法纪意识及防范意识。(二)切实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
18、把好教职员工入口关,落实对教职员工从业资格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刑事处罚人员,及有精神病史、有前科劣迹、品行不良的人员担任教职员工。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标准,对教职工开展师德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水准。指导教职工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教职工的法治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规范教职员工的教育教学行为,不准在非公众场合或非在校学习时间辅导学生、安排事务、处理教育教学等有关问题。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加强心理辅导,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制止个别教职
19、员工的不良行为。将师德教育、法治教育纳入到教职员工的考核范围,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三)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安保部门、教学部门、后勤部门衔接管理,建立班主任、门卫、宿管员、校车照管员、家长联动机制,落实学生行踪闭合管理。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落实门卫制度,加强教职工及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登记核查工作。强化宿舍楼门房、宿管员管理,完善寝室管理,建立学生夜间点名、巡查、报平安制度。通过调查问卷、心理健康咨询等形式定期摸排学生心理问题,对家庭特殊或身心健康异常的个案严格实行“一人一案”制度,落实跟踪管理。(四)不断完善
20、预防性侵协同机制通过家访、家长培训会等方式让家长明白预防性侵害的重要性,提醒家长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有效监护,发现孩子有异常表现时,家校双方要及时沟通,采取应对措施。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协作,通过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及托教托管机构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治。与文化等部门协作,净化校园周边的文化市场。与公安等部门协作,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防止发生社会人员性侵害在校学生案件。(五)妥善处置性侵犯事件认真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时,学校、家长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学校要及时向教育局综治安全股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和
21、私下调解,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学校要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学校、教师要按规定严格保护好学生的相关隐私,不因信息管理不妥造成次生伤害。学校要与家庭等积极配合,开展相应的心理疏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各校(园)要认清目前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以零容忍的态势坚决打击性侵学生犯罪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体责任,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把预防性侵害
22、学生工作做细做实。(二)健全机制。各校(园)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将防性侵教育及措施覆盖到每一个班、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确保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取得实效。(三)加强督查。加强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防性侵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性侵害学生案(事)件的单位予以通报,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失职渎职造成性侵害学生案件发生的,或者发现性侵害学生案件瞒报、谎报的,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查处。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
23、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号)精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确保预防性侵害教育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强化学校寝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加强教职员工、临聘人员的准入审查和管理,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制度机制,严防教职员工、临聘人员和社会人员性侵、猥亵在校学生案件发生,切实维护好校园安全和儿童、学生合法权益。二、工作内容1 .做好预防性侵犯教育。各学校要将预防性侵犯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开学后、放假前等重点时段开展预防性侵犯教育,并纳入对教职工的培训和新入学学生教育课程中。各校每学期邀请法制副校长或检察、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的人
24、员到校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1次以上,让教职工和学生接受警示教育。各校要通过课堂教学、班团队会、主题活动、微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罪的认识。2 .规范日常安全管理。各学校(幼儿园)建立幼儿、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要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重点力强”封闭式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配备专职保安”三项建设,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如加高围墙、加固女生宿舍门窗、安装电子监控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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