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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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健全完善现代财政制度,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划分原则(一)总体要求1 .全面落实中央、省改革精神。坚持财政事权由中央决定,准确把握中央和省改革目标、政策意图,全面承接和完成好各项改革任务,确保上级改革精神及时有效落实到位。在中央和省相关规定和授权范围内,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并积极吸收我市相关改革成果
2、,通过实施清单式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尽快形成科学合理、职责明确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2 .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边界。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合理确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对于市场机制能自行调节,能由市场或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由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承担,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直接管理,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3 .坚持法治化规范化管理。将市以下各级政府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关制度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规定,逐步实现市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规范化,让行政权力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运行。4,坚持积极稳妥统
3、筹推进。参照中央、省改革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实施步骤等,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发展、总体设计与分步实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准确把握各项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加强市以下各级政府之间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形成合力,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二)划分原则1 .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应使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政府管辖区域基本保持一致。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涉及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明显外部性以及受益范围覆盖全市的基本公共服务由市级政府负责。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由县级政府负责。跨县的基本公共服务原则上由市级政府和县级政府共同负责。2
4、 .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结合现有市以下政府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发挥县级政府贴近基层、获取信息便利的优势,将所需信息量大、信息复杂且获取困难的基本公共服务优先作为县级及以下的财政事权,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信息比较容易获取和甄别的全市性基本公共服务确定或上划为市级财政事权。3 .实现权、责、利相统一。将适宜由市级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上移,执行权相应上划,并明确细化到市级各职能部门;适宜由县级政府承担的财政事权决策权下放,减少市直部门代县级决策事项,保证各县(市、区)有效管理区域内事务。明确共同财政事权县级政府承担的职责,将财政事权履行涉及的战略规划、政策决定、执行实施、监督评价等
5、各环节在县级政府间作出合理安排,做到财政事权履行权责明确和全过程覆盖。县级政府要主动作为,尽力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和保障,避免出现不作为或因追求局部利益而损害其他地区利益或整体利益的行为。4 .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对属于市级并由市级政府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对属于县级并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对属于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区分情况确定市与县的支出责任以及承担方式。二、推进市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一)明确市级财政事权将促进市
6、域协调发展和全市重大战略实施的财政事权列入或集中到市级;强化市级财政事权履行责任,市级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市级直接行使,减少对县级的委托,加强全市统一管理;确需委托县级行使的,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县级有关主管部门行使,并按程序予以明确。(二)明确县级财政事权加强县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职责。逐步将受益范围地域性强、外部性较弱、直接面向基层、信息较为复杂、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县级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县级财政事权。赋予县级政府充分自主权,依法保障县级财政事权履行,更好地满足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政府行使,市级对县级财政事权履行提出规范性要求,并通过相
7、关制度予以明确。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规范市级行政审批行为,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监督。县级要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三)合理确定共同财政事权体现市级调控意图、跨区域且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并明确各承担主体的职责。对难以明确区分受益范围、有公共需求且有利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公共服务,应当明确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对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科技研发、公共文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食品药品安全、就业、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粮食安全、乡村振兴、防汛抗旱救灾、跨县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环
8、境保护与治理等省和市共同事权中我市承担部分,以及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按事权构成要素、实施环节,分解细化市以下各级政府承担的职责,逐步明确市以下财政事权划分。分解细化各级政府承担的职责,避免由于职责不清造成互相推诿。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应逐步减少。考虑到我市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等情况,在2025年改革基本完成之前的过渡期内,有些虽属县级事权但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关键环节以及市委、市政府鼓励发展的领域,继续作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管理,市级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承担部分支出责任,以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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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推进 以下 财政 事权 支出 责任 划分 改革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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