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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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客运驾驶员动态监管,推进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生产、依法从业、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6号)要求,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深圳市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的诚信评价,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是指依法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且在本市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服务的道路客运驾驶员。本办法所称的诚信
2、评价,是指对道路客运驾驶员在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第三条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第四条道路客运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诚实信用,文明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第五条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应当依托信息化方式组织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评价,推动道路客运驾驶员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和道路客运从业资格电子证件应用,实现“电子建档、数据互联、系统归集、自动评价”。第六条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工作。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工作,由深圳市公共
3、交通管理局会同辖区管理局按照本办法及职责分工具体实施。第二章诚信评价信息第七条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有关情况;(二)遵纪守法情况: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有关情况;(三)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等有关情况;(四)荣誉表彰: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及主管部门报道、表彰等情况;(五)好人好事:包括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参加公益任务等有关情况;(六)驾驶员从业信息:包括从业资格基本信息、公司评价、工作经历等有关信息;(七)其他机构信息:包括公安、司法、信访等系统或机构记录的诚信相关信息等情况;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分为失信从业
4、信息和守信从业信息两类评价。第八条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信息从以下途径获取:(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相关信息;(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等信息;(三)交通监控视频资料、汽车行驶记录仪或者卫星定位系统所记录的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相关信息;(四)外省市抄告的道路客运驾驶员违法违规信息;(五)深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收集的符合本办法评价指标的群众有效投诉信息;(六)新闻媒体曝光且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诚信相关信息;(七)道路客运企业收集、上报的驾驶员诚信相关信息;(八)其他部门提供的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相关信息。第九条深圳市交通
5、运输局负责建设和管理我市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诚信管理系统),同时,可采集、录入外省抄告、媒体曝光等诚信相关信息。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所属辖区管理局负责组织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信息的采集、核实、录入等相关工作。道路客运企业负责通过诚信管理系统录入、更新本企业驾驶员的违规核查、录用、辞退、调离等从业信息及与评价指标相关的驾驶员诚信信息。第十条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信息采集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保证信息真实、客观。驾驶员诚信信息原则上应当在核实事件责任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录入信息应确保全面、准确、及时,一经录入不得擅自修改或者调整。第十一条诚信管理系统应设立驾驶员个人诚信档案,并及时
6、将道路客运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存入其诚信档案,主要内容包括驾驶员诚信信息的佐证材料、诚信教育合格证明和驾驶员的历次诚信等级等。道路客运驾驶员基本情况信息保存到从业资格证件注销或者撤销后3年。安全生产、遵守法规、服务质量信息保存期不少于3年。第十二条深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畅通投诉渠道,收集并汇总道路客运驾驶员的有关诚信信息,存入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档案。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证据或者正在处理的涉及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法规的相关情况,不作为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的依据。第十三条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应当每季度在诚信服务平台上公示我市道
7、路客运驾驶员的诚信计分情况,公示期为15日。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诚信评价信息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辖区管理局进行书面举报或举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辖区管理局应当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单位和个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由辖区管理局在诚信管理系统中进行补充、更正。举报人应当如实签署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并附联系方式。深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泄漏举报人的姓名及有关情况。第十四条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周期届满后20日内,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应当根据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计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确定诚信评价等级。驾驶员诚信评价结果应在评价周期次年的3月31
8、日前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向社会公布。诚信评价周期内,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尚未有责任认定结论的,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应当待事故责任明确后,确定诚信评价等级。第三章诚信评价等级第十五条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实行计分制,满分为20分,一个评价周期届满,经评定诚信等级后,该评价周期内的计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评价周期。驾驶员诚信评价指标一次计分分值为20分、10分、5分、3分、1分五种。对道路客运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处罚与计分同时执行。驾驶员同一违法行为涉及两个及以上诚信评价指标的,计分时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道路客运驾驶员同一违法行为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计分情形的,按照较重情形予以计分。诚信评
9、价指标的具体内容及计分分值标准详见附件。第十六条经依法变更或者撤销道路客运驾驶员违法行为处罚决定的,相应计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相应的诚信评价等级按规定予以调整。第十七条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具体标准如下:(一)道路客运驾驶员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等级为AAA级:1 .上一评价周期的诚信等级为AA级及以上;2 .评价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为O分及以下。(二)道路客运驾驶员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等级为AA级:1 .未达到AAA级的评价条件;2 .上一评价周期的诚信等级为A级及以上;3 .评价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未达到10分。(三)
10、道路客运驾驶员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等级为A级:1 .未达到AA级的评价条件;2 .评价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未达到20分及以上。(四)道路客运驾驶员评价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及以上的,诚信等级为B级。第十八条首次参加诚信评价或持本市核发的从业资格证未进行从业资格注册的道路客运驾驶员,其诚信评价初始等级为A级。第四章诚信评价管理第十九条评价周期内累计计分达20分的道路客运驾驶员,应在诚信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的相关要求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专项继续教育。第二十条道路客运驾驶员服务单位所在地的辖区管理局应对驾驶员专项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进行审核,并对该驾驶员的诚信计分予以清除,但
11、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次诚信评价周期内,该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评价等级为A级。第二十一条道路客运驾驶员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以“荣誉表彰”项等得分抵扣:(一)发生造成1人及以上重伤或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驾驶的;(三)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视频监控装置的,或伪造、篡改、删除卫星定位、视频监控数据的;(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的记分项目;(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驾驶从业资格证件的;(六)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七)驾驶证照不齐
12、全或未取得相关营运资质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九)媒体曝光,产生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二条道路客运驾驶员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将其列入行业从业守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开:(一)连续三年诚信等级为AAA级的;(二)历年诚信等级不低于AA级,且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三)历年诚信等级不低于AA级,且在市级及以上技能鉴定或竞赛中获得高级工的;(四)历年诚信等级不低于AA级,受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正面报道,对行业有较大正面影响的。第二十三条辖区管理局应向社会公众提供不涉及个人隐私的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信息查询、打印等便利
13、服务。查询、打印的信息范围包括姓名、资格证件号码、从业信息,以及诚信评价信息相关事件的内容。第二十四条道路客运企业在一个年度内所属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累计有20%以上诚信等级为B级的,深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向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不得将其作为道路运输行业表彰评优的对象。道路客运企业连续两个年度内所属驾驶员均累计有20%以上诚信等级为B级的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第二十五条道路客运企业应加强所属驾驶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及时掌握本单位驾驶员的诚信评价结果,并作为聘用、培训、辞退、工资待遇、调整岗位和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列入行业从业失信名单、诚信等级为B级的驾驶员,必要时应调离驾驶员岗位。对列入行
14、业从业守信名单、诚信等级为AAA级的驾驶员,道路客运企业应在录用、奖励、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优先考虑。第二十六条深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等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诚信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驾驶员,应当纳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第二十七条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和道路客运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诚信评价工作,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认真、细致、规范地开展工作,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根据本办法纳入诚信管理的驾驶员以及道路客运企业,不免除其依法应承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解释,自2022
15、年2月15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附件:深圳市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指标及分值深圳市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指标及分值表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说明考核类别分值1安全生产1.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等责任的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统计情况录入。考核项202发生同等责任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负次等责任的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考核项103发生负次等责任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同等责任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考核项54发生负次等责任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考核项351.2安全隐患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驾驶的。共享公安交警系统道路客运事故信息、交通执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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